第二章 指导思想


  这里阐述的指导思想是指导本书全部研究的方法与原则,所谓方法与原则就是我们的研究应遵循怎样的思维轨迹,研究要达到的目标应该以怎样的标准来衡量。如果没有方法与原则,我们的研究便没有方向与目标,如果采用的方法与原则不正确,最终得出的结论便会失之千里,甚至与事实刚好相反。

  第一节人类的价值

  人类的价值这里是指人类的需求与愿望。人类的价值可以细分为许多,如生存、幸福、快乐、快感等等,但是,生存和幸福是人类最重要的价值。生存与幸福对于人类的利益是根本性的,所有其他的追求都从属于它们,都服从于它们,当与生存和幸福发生矛盾时,一切追求都必须让路。

  从另一种角度考察,生存和幸福又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追求,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追求,每个人类个体、每个人类群体以及整个人类,都在为生存和幸福奋斗,只要正常的人,都不可能把生存与幸福当儿戏。

  我们说生存和幸福是人类的最重要价值,这只是一个整体的概念,生存、幸福两者是有分量区别的,如果把生存与幸福这两项价值分开来考察,它们对于人类的重要性虽然都有不可争辩的决定意义,但是,它们并不是并列第一,而是有明显的分量排序,生存排第一,幸福排第二。

  一、人类的生存高于一切

  常常有人将生存的内涵定义得十分广泛,例如,把人类生活得更好一些也当成是生存的内容;或者把生存等同于生活。但是,这里所说的生存仅指生命的存在,即拥有生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的生存。

  我们作为人类的一员,在考察与评价一切事物时,首先一定是站在人类自身的角度,我们追求幸福、快乐、享受、健康、良心、道德等等,所有追求的承受主体是人类自己,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追求便不复存在。人们每天为生活奔波,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田间辛勤地劳动,工人披星戴月制造产品,如果失去了生命他们什么都做不了,如果失去了生命他们什么也都不能得到。我们的学者和政治家忧国忧民,谈论和规划人类的环境问题、资源问题与和平问题,他们精心安排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人类所展开,没有人类自身,所有的这些安排都没有承受的对象。而且所有这些安排都要人去完成,没有了人的存在,也就没有这些谈论、规划和安排等等一切行为的主体。因此我们说,生存高于一切!生存是排序第一的无可比拟的人类价值,没有生存便没有一切。

  生存又是人类的第一本能,当一个人遭遇恶劣环境时,他的求生欲望可以使他做出平时无法想像的事情,一个弱不禁风者可以托起重物,一个两腿残废者可以猛然站立。无数次实际生活中的事例都能够证实,在决定生与死的时刻,求生欲可以使人的潜能发挥到极致,创造出不可想像的奇迹。这一切本身就是对生存是人类第一重要价值的论证。

  人类对生存价值的追求可以从人类的个体推广到人类群体乃至全人类,不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组织这样的群体,还是全人类这样的整体,对于自身生存的追求都是高于一切的追求。因为连自己的生存都不能够保证时,其他一切的追求都只会成为一句空话,人类一切追求的载体是人类自身的生存。

  二、幸福——人类永恒的追求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这是一个普遍的、基本的事实,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人的一生都是在对幸福的追求中度过。

  然而,关于对幸福的定义却要比对生存的定义困难得多,什么是幸福?怎样才能够获得幸福?在人们的思想中,这样的问题常常是迷惘和模糊的,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人人都希望获得幸福,但很少有人对自己一生的追求想得十分明白,也很少有人能够保持条理一贯的选择,并始终不懈地追求。

  应该说,幸福是一种情感,是心灵的平和与满足。拥有金钱、地位和荣誉的人不一定幸福,而一贫如洗者也可以拥有幸福;享受毒品的迷幻与快感并不幸福,母亲为了孩子的出生承受痛苦却是幸福的。之所以如此,因为一切都取决于心灵的平和与满足。

  幸福存在于希望之中,没有希望就没有幸福。如果今天比昨天好,并预计明天会比今天好,心灵就会有一种幸福的满足。相反,生活一天不如一天则难有幸福可言。幸福尤其存在于希望的比较之中,如果在过去的十年中,每年生活水平都有较快的增长,当有一天生活水平突然增幅减慢,心灵的平和被打破,虽然也是今天比昨天好,但好的幅度减慢了,还是难有幸福感。同样的条件在不同的时间会给人不同的幸福感受,如果十年前你每天的生活水准是十美元,你可能会感到幸福,但十年之后还是十美元的生活水准,还是与以前的生活环境完全一样,可能你不仅不会感到幸福,反而十分痛苦和失落,因为十年之前你的生活在周围的人群中是不错的,但十年之后所有的人生活条件都改善了,但你还是一切依旧,便意味着已经落后了,因此你心灵的平和被破坏了。

  不贪婪即富有。之所以说幸福又取决于心灵的满足,因为贪婪者从来千金嫌少,知足者粗茶淡饭却足矣。富人之所以不一定幸福,因为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财富,贫穷者之所以也可以获得幸福,因为他们的追求目标非常低,也许有衣食的温饱就完全可以满足,当这种希望得到满足时他们是幸福的。因此,一个人的欲望值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人的幸福感,欲望值越容易达到,这个人便越容易获得幸福感,反之,则越不容易获得幸福感。

  根据中国这三四十年来人们心理发生的变化,也许能对理解幸福有所帮助。三十年前,我们处于毛泽东时代,全国人民一起受穷,而且在当时的封闭情况下,人们根本不知道国外的情况是怎样的,于是我们认为世界本来就该如此,因此,在贫穷中也能够经常找到一些幸福的感受。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在整体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扩大了,社会开始变得躁动不安,发展中相对落伍者即使比过去的生活好得多,却还是常常处于痛苦和失落中,因为别人已经由自行车换成摩托车然后又换成了轿车,但自己刚刚买上一辆摩托车;人家的住房由50平方米换成100平方米又换成了150平方米,但自己刚刚住进100平方米的房间。

  因此,心灵的满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这种比较有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比较,有与自己过去的比较,也有与自己欲望值的比较。正如一个企业家,本来计划公司今年的盈利达到1000万,但只实现了500万,他肯定不会因此感到幸福。然而,如果他在年初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客观分析后,将企业的盈利目标定为100万,年底却挣了500万,他便会由此产生幸福的感受。同样是500万的盈利,同样是一个企业家的感受,但产生的幸福感则截然相反。这就是因为在比较之中使心灵的满足感发生了变化,同时心灵的平和状态也发生了变化。

  所以,我们常常感叹幸福是那么的廉价,因为一个身无分文的穷人也能获得幸福;幸福又是那么的昂贵,因为亿万财富也买不来一些人的幸福。

  幸福需要一种安全感,每天处于战争和凶杀的恐惧之中难以有幸福可言的,一个安定平和的社会则可以为人们的幸福创造条件。幸福不完全取决于财富的多少,但幸福却需要财富的相应支撑,一个人衣不遮体、食不果腹、长年受冻挨饿便不易产生幸福的感受。幸福还应有健康的身体,长期饱受疾病折磨的人也难以有幸福可言。

  幸福与快乐、快感常常密不可分,但快乐、快感并不等同于幸福。快乐、快感是一种自然的体验,而幸福则是心灵反思与自然体验的综合。与一个并不相爱的人进行性生活,也许可以获得一时的快感,但并不能获得幸福;享受毒品与酒精刺激时也许能够获得一定的快乐,但却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幸福。

  幸福与痛苦是伴生的,没有经历过痛苦的人很难体验到幸福,正如一个人没有经历过失败的痛苦,也就难以体验到成功的幸福,一个经历了战争痛苦的人,才深感和平的美好与幸福。

  痛苦是幸福的镜子,经历过过去的痛苦,人们才发现今天的一切是值得满足与珍惜的,因此充满了幸福感。甚至别人的痛苦也可以成为自己幸福的镜子,因为看到了别人的痛苦,才深感自己生活的幸福。

  幸福是在永恒的追求中不断地获得的,绝对的幸福不存在,永恒的幸福也同样不存在。人生总有欠缺,事实上,没有欠缺就显不出圆满。

  幸福受人生观的左右,不同的人生观有不同的幸福感受。恐怖分子把杀害无辜平民以报复他们的政敌看成是一种幸福;战争狂人把征服世界,屠杀他人,掠夺别国的财富当成一种幸福;作为一个高尚的人,则把为别人奉献当成是一种幸福。慈祥的父母,把关爱儿女,看到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看成是幸福;孝顺的儿女,在对老人的关怀中也会获得幸福的感受。

  正因为如此,幸福的获得是可以引导的。涉及伦理与道德价值的人生观属于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幸福观。我们从历史中常常看到,一些仁人志士为了自己的信仰可以慷慨赴死而毫不畏惧,并由此深感满足与幸福,这种信仰就是一种人生观,它能够左右人的幸福感。

  我们可以把人生的追求进行细分或者具体化,如:吃、穿、住、行、金钱、地位、荣誉、亲情、爱情、友情、健康、环境、道德等等。只要粗略分析便可以看出,上述任何一种追求的满足都可以相应使一些人获得幸福的感受,而另一部分人则不会因此获得幸福感。正如一个人享受一顿美餐能够产生幸福感,而另一个人享受一顿美餐时则只会有稍许的快乐,甚至连快乐都不会有。因此,站在人类整体的角度全面地衡量,上述所有这一切都可以纳入幸福的范畴,但是,它们又都不能等同于幸福,幸福囊括了上述一切的所有,但又不是它们所有的简单相加。所以我们可以说,就上述任何一项追求而言,都只能算做是幸福这一价值的一个小小的局部。

  一个人的追求有无数,但只有在追求自己人生的主要目标并有所收获时才会产生幸福的感受,而在对其他目标的追求中的收获只能使人产生快乐、快感或者其他。正如一个女人如果把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看成是自己人生的首要目标时,当达到这一目标后她会感到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也许有时买了一套不漂亮的服装使自己很沮丧,并因此而不快,但却不能改变她心灵深处的平和与满足。如果一个男人把拥有成功的事业放在他人生目标的第一位,也许因品尝了一杯美酒他会感到快乐,然而,这一切却不能抹去心灵深处因事业的失败而产生的失落与不幸。

  人生的主要目标是可以调整和改变的,例如一个女人在追求美满的家庭不成功时,可能会转而将自己人生的主要目标确定为事业的成功;一个男人在追求事业失败后,可能会把自己主要的目标更改为一个美满的家庭。同样,一个人在30岁之前的主要目标可能是为了尽可能获得一个高的学历,从大学到硕士到博士;但30岁之后则可能将自己的主要目标更改为某一具体的事业,如经商或者从政;而在这个人进入老年之后,他的人生目标则可能主要转移到注重身体的健康以及家庭的和睦。那么,不论是一种怎样的目标,由于是那一阶段的主要人生目标,在这样的追求中都有可能获得幸福的享受,当然也有可能是不幸的失意。

  进一步将幸福的概念推广到人类群体以至人类整体,一个民族希望获得其他民族的尊重,一个国家希望称霸世界,因为在他们看来,一个受尊重的民族可以使人扬眉吐气,一个称霸世界的国家可以获得许多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财富。在这个民族与这个国家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时,可能会转而求其次,如希望和其他民族平等相处,或者不被别的国家侵略和占领等等。那么,站在人类整体的角度,我们考量人类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根本利益时,思考的不仅仅只是人类能否生生不息,世代繁衍,我们还要考虑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否做到丰衣足食、和平安宁,而不是退回到刀耕火种、兽皮为衣、山洞避雨的时代。因此,不论是人类的个体、群体还是整体,对幸福的追求都是永恒不变,与生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