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有关国家、民族与宗教的问题


  在国家社会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组织、集团和群体,它们各自发挥着自己不同的社会作用,它们的组成方式、稳定性程度以及发挥作用的能量,都各有不同、千差万别,因此,其左右人类社会的方式与力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纵观人类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来的所有历史,在人类社会中最稳定,也是力量最强大的集团与群体是国家、民族与宗教。尤其是国家,它是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虽然民族与宗教的力量也不可小视,但总体来看,国家是国家社会真正强大的力量,民族与宗教在相当程度上从属于国家。一般而言,国家意志高于民族意志与宗教意志,在相当的程度上,国家也可以代表民族与宗教处理问题,是民族利益与宗教利益的代言人。

  但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宗教利益并不等同,虽然民族与宗教集团常常从属于国家,但它们又经常独立地发挥作用,而且各有自己发挥作用的特点。所以,国家、民族与宗教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并不能完全相互替代。

  如果国家、民族与宗教的力量调动得好,真正能够推动大统一事业的最重要的力量将会是这三股力量,尤其以国家的力量最为强大。而且,国家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团结与综合民族与宗教的力量,一并作为大统一事业的坚强推动者,成为这一伟大事业的中流砥柱。

  与之相对应的是,在由国家社会向大统一社会的转变中,肯定会有一部分人和一部分集团的视界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和一部分集团对大统一的事业持反对态度,甚至会跳出来阻止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其中最具实力的反对力量也自然是国家、民族与宗教,尤其以国家的力量最为强大。

  那么,怎样看待这三股力量,怎样利用这三股力量,并有效地化解它们对大统一事业的阻碍,排除它们在未来大统一社会的消极作用,是关系大统一事业能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保证未来大统一社会能够长治久安,千万年稳定如一的最为重要的方面。

  就国家、民族与宗教三个因素看,民族属于人类的自然属性,不论你愿不愿意,从你出生的那一刻,就印刻上了一个民族的特征,你的身体中已经流淌着那个民族的血液,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国家与宗教则是人类的社会属性,是后天可以选择的,虽然有些国家或者有些宗教用极其严厉的手段限制改变国籍或者改信宗教,但也不能否认国籍与信仰是能够改变的事实。

  国家、民族与宗教的概念根深蒂固地根植于人们心底,同一国家、同一民族或者同一宗教内部都具有非常强的认同功能。同一个国家的人民相互认同其属于一个整体,同样,同一个民族与同一种宗教信仰的人们也相互认同其属于一个整体。人们远行天涯海角,当两个陌生人相遇时,了解到对方与自己来自同一个国家,或者属于同一个民族,或者信仰同一种宗教,距离便可迅速拉近;当人与人之间产生冲突,或者群体之间发生战争时,心底敌友的划分很自然首先以国家、民族或者宗教为界线即刻便能得到确认。国家、民族与宗教的这种特点我们称其为国家、民族或者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

  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是一种固有的功能,它能够起到整合社会和凝聚群体的作用,对这一作用我们称为国家、民族或者宗教的社会凝聚功能。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民族与宗教同时还有一种“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例如,若一个大国是由原多个小国统一而成的,这种国家在治理中便常常会出现原来的小国国民之间相互排斥与敌视的现象,或者一些原来的小国企图分裂独立出去的现象;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总难免彼此隔阂,并发生冲突,也常会有一些民族企图寻求独立或自治;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同样难免不同宗教之间的互相对立,而且常常会有以宗教作为纽带,寻求独立的事件发生。

  群体认同功能、社会凝聚功能与群体排斥功能、社会分裂功能,各自都属于国家、民族与宗教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里所指国家功能、民族功能或者宗教功能,就是指国家、民族与宗教各自包含的这两组相互对立的功能的总称。

  进一步分析这两组功能可以看出,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必然是发生在同一国家、同一民族或者同一宗教的内部。与之相反,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则刚好发生在其外部,即: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或者不同的宗教,彼此之间必然会有一种相互排斥、寻求分裂的倾向。

  正因为国家、民族与宗教对外都有这种排斥与分裂功能,而大统一社会要将全人类所有国家、所有民族与所有宗教都统一于同一个社会中,因而,国家、民族与宗教的功能对于大统一事业发挥作用的将不是其群体认同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相反,恰恰仅仅只是其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这种排斥与分裂功能必然会成为大统一进程的阻碍因素与大统一社会的破坏因素。又由于国家、民族与宗教是人类社会最强大的力量,因此,其功能的发挥对于大统一事业的成败必定会是决定性的,所以,正确处理好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三大问题,便是大统一事业最重要的针对性问题。

  一、国家、民族与宗教对大统一进程的负面作用比较分析

  国家、民族与宗教都是阻碍大统一进程的重要因素,在国家社会中,国家的力量是最为强大的,民族与宗教力量在国家力量面前相对而言处于从属地位,当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三种意志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多数时候是国家意志左右民族意志和宗教意志。

  在大统一进程中,必然会触动一些人和一些集团的视界利益,包括国家的视界利益也同样会受到触动。例如:对于国家而言,绝大部分国家的领导者都将会因为大统一的实现,丧失自己的最高领导地位,在这些人中,相信很大一部分人会以全人类的大义为重,并不计较这样的得失,但其中也必定会有一部分人因此而阻碍大统一事业的进程。而他们对大统一进程设置的障碍将是大统一事业最大的障碍,因为国家是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拥有国家社会最强大的力量,而国家领导人又是左右国家行为的最关键因素,当这些人要起来反对大统一进程时,他们便会动员国家范围内的一切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包括民族、宗教以及其他力量都是他们动员的对象,其中威力最强大的自然是国家本身的力量。

  国家的力量是多方面的,军队、警察、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器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手段也是国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所有的这些手段中,最激烈的手段便是倾举国之力,采取军事行动来抗拒大统一。如果真的是大国用军事抗拒大统一事业的话,大统一社会的实现方式也就意味着只能采取战争的手段了。这无疑加大了大统一的难度,而且人类必将会因此承受巨大的死伤痛苦。

  相对国家的力量,民族对大统一进程的阻碍力量要弱一些。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包含多个民族,或者一个民族分布于多个国家,这就使大多数时候,民族的作用是依附于国家而发挥出来的,而且只有依附于国家,民族的作用才可能发挥得大一些、充分一些,因此,民族力量在阻碍大统一进程的问题上将比国家力量弱。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如果几个同一民族的国家,以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对抗大统一,无疑比一个单独的国家来抗拒大统一更加可怕。

  宗教力量在阻碍大统一进程上相比民族的力量更弱。以三大世界性宗教而言,每一种宗教都广泛地分布于许多国家,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被宗教意识所主导,特别是世界上的最主要国家。以目前来看,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不是宗教国家,即使是宗教国家,事实上还是国家更多地在主导宗教、利用宗教,而不是相反,也许国家将宗教推崇到极高的地位,实际上宗教也还只是国家统治者利用的工具,一般而言,宗教只能依附于国家发挥作用。当然,也有可能会出现多个同一种宗教信仰的国家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统一进程的情况,但是,当今世界,宗教维系国家的号召力已经低于民族的号召力。

  综上所述,在大统一的进程中,国家、民族和宗教等三大阻碍因素,以国家因素阻挠力度最大、民族因素次之、宗教因素更次之。而且民族与宗教因素往往会依附于国家因素发挥作用,也只有这样,民族与宗教的力量才表现得尽可能地大一些。反之,民族与宗教若要单独发挥作用,只能是少部分人或者一些规模不太大的组织,借民族的名义,或者宗教的名义,制造一些小的麻烦,对大统一进程影响不会很大。

  二、国家、民族和宗教在大统一社会的负面作用比较分析

  大统一社会实现后,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三大因素对于大统一社会凝聚力的破坏,以及对大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人民的和谐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其影响力的程度则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进入大统一社会后,国家已经消亡,国家所剩下的只有一种国家意识。人类历史上国家兴亡习以为常,在同一片土地上,国家不知轮替过多少次,打开历史地图册,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分布,以及国家版图千差万别,这都是朝代更替,国家变换的证据。一个新的国家也可能是建立在几个旧的国家废墟基础之上的,也有可能一个旧的国家被肢解成了好几个新的国家。这些都不重要,值得重视的是,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后,就意味着又一个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形成了,国家将凌驾于一切组织、群体之上,在自己统辖的范围之内发挥统治作用。而作为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保证国家的安定和统一,必将千方百计地宣扬爱国主义,并动用各种手段,令国民早日忘记过去的国家,转而忠于和热爱新的国家。历史反反复复地重演这一切,而且证明了国家要被淡忘是不难的。

  在大统一社会实现初期,各区域和各群体的复国思潮的存在是一种难免的现象,因为大统一社会必然会触及到一些群体的视界利益,各种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复国思潮的产生。如一些群体的生活水平会下降;过去的地区差异会被打破;资源分配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原来各国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社会特点,大统一社会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影响这些特点的发挥;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及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也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这些都是复国思潮产生的直接原因。

  同时,原来国家的领导人都还存在,不论他们原来是主动推进大统一事业者,还是被动接受大统一社会的人,当真的实现了世界的大统一后,其视界利益的影响便变得很现实,于是,对于一些人在心理承受力上便不一定能够接受,在超过了承受的范围后,他们就有可能会号召原来的国民,利用他们的不满情绪推销自己的复国思想,制造暴力事件,以实现自己复国的目的。

  从长远看,大统一社会最后必然面对的国家问题则仅仅只是国家意识的问题。大统一社会实现后国家便自然消亡了,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原来从国家社会进入到大统一社会的这批人都已经故去,各地区原属什么国家,其概念不断地淡化,特别是经过许多年人口的迁徙,各区域的居民不断地变换更替,甚至追溯其祖先,许多人早已根本不是这片土地的原住民,恢复原来国家的思想者就会越来越少。

  但是,国家消亡后国家意识还会长期根植于一些人的思想中。所谓国家意识就是寻求区域独立统治的意识,即:这种意识希望将世界划分为各个区域,在这些区域范围的统治者所做的决定没有任何更高层级的权力约束,这个区域的政权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也就是今天的国家。

  大统一社会只有一个最高权力体,这就是世界政权,而国家社会是多个最高权力体并存,即许多国家政权的并存。因此,国家社会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比大统一社会多得多,同时,国家社会还制造了一批最高权力阶层,这相比大统一社会的最高权力阶层也要多得多。正因为如此,那种为了自己自私的视界利益而不顾人类的生存,企图获得最高权力的现象便会出现。国家意识可以帮助这些人,引导他们不顾一切地分裂大统一社会,并妄图将某些区域独立出去,使他们成为享受最高权力的国家统治者。国家容易淡忘,但是,受人类短视与自私的本性的影响,国家意识会长期残留于人们心中,很难消除。

  再论民族。只要有民族存在,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就有可能变成大统一社会的分裂因素和动乱因素,只要民族不消失,这种可能就总是存在。相比国家意识而言,民族作为现实的人类群体,所发挥的功能更为强,以民族作为旗帜的号召力也更强一些。停留在各民族共存阶段的大统一社会,其社会的治理必然带有一些民族的色彩,世界政权的组成人员、大统一社会的最高领导者,以及各地区和各团体的领导者,本身就带有民族的特点,因为参与大统一社会治理的每一个人从生下来就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因此,民族的功能必然会在大统一社会发挥其作用。

  可以肯定,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衡,在政府以及各种组织、各种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其组成人员中的民族结构同样不可能保证绝对平衡,每一个领导者在处理涉及到不同民族的人员的利益问题时,同样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和公正,有时是有意的,有时是完全无意的,即使处理者自己认为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但也不能保证一些人因理解上的差异而产生不合理的感受,这些都是刺激民族情绪,造成民族排斥和民族分裂倾向的因素。

  各民族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难免不会产生矛盾,如此庞大的人类群体,如此多的民族,在未来亿万年的长期相处中,这些矛盾不可能不被激化,并最终酿成社会的动乱和分裂。

  有可能导致民族动乱和分裂情绪的爆发因素是多方面的,各地发展的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平等等,都有可能是刺激民族情绪的导火线。毋庸置疑,因民族产生的群体排斥情绪和社会分裂情绪必然会成为大统一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因宗教所产生的分裂和动乱情绪,同样会强于国家意识对大统一社会稳定和统一的破坏力。

  只要多种宗教长期并存于大统一社会的现象得不到消除,宗教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就同样会受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刺激,使得宗教的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显现出来,从而导致社会动乱,群体分裂。

  因宗教所导致的动乱和分裂事件不一定会很频繁地发生,但一旦爆发对大统一社会的破坏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因为几个主要的世界性宗教,其信徒群体都十分庞大,且分布非常广泛,信众虔诚度又很高,如果联合起来对抗大统一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其杀伤力可能是最大的。但是,宗教因素相对于民族因素,全体动员起来的可能性会小一些,这是因为民族的群居性更强,互相联系更紧密,沟通也更容易,集体统一行动的可能性更大。

  三、国家、民族和宗教的局限性

  国家、民族和宗教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都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原始人类完全被动地受制于自然,他们采用最简单的生产方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很小的自然灾害都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而国家的形成使得人类可以从更大范围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抗拒自然力量的破坏。不论在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还是古代中国,在国家的组织下,人们兴修水利以抗拒水旱灾害给农业带来的破坏;国家组织大量人员长期致力于疏通河道、加固堤坝,对防止洪水带来的生命危害,起到过任何别的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国家主持修筑路桥、建立驿道,为人们的沟通、文明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对于国家的战争行为也不能一概否定,战争在带来毁灭与灾难的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文明的传播。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条件很原始的状况下,文明的其他传播方式其效率远不如战争高。

  战争也导致国家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国家规模的不断扩大过程,也是人类对大规模社会管理和大范围社会统合的不断测试与检验的过程,这在客观上为世界的大统一创造了必备的条件。

  很难想像,一个由许许多多几千人的小国或者几万人的小国组成的世界,一下子可以过渡到大统一社会,而且在全球性的治理上还不会出现大的混乱。可是,一个由数亿人甚至十多亿人组成的国家情况就完全不同,这样的国家其地域十分广阔,人口构成也十分复杂,且民族众多,宗教信仰多种多样,面对的自然灾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差异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困难都是难以想像和极其复杂的,正是有了对庞大的国家的治理,才为大统一社会全球性治理提供了必要的借鉴和信心。

  同时,如果没有像今天这样一些庞大的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国家,也很难设想大统一社会实现的可行途径。今天的大国都是历经千百年的国家征服、国家融合、国家淘汰后沉淀下来的精华,这些大国只要联合到一起,便足可以左右整个世界。这样就为通过动员不多的国家来号召全世界,以此来实现大统一社会提供了条件。

  古代的民族群体很小,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种。受交通和通信条件的制约,人们不可能长距离沟通,人类的文化与血缘交流范围很小,这就决定了民族的规模也很小。在国家的不断扩张中,人们交流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导致民族不断融合。历史反复重复着大民族吸收小民族,而与大民族杂居的小民族不断被同化消失的过程。

  民族的从小到大是民族融合的结果,同时,民族规模的不断扩大也证明了民族融合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这样的可能,也不可能导致无数个古代民族的消失,以及今天会出现占全人类五分之一规模的庞大民族。对民族融合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并指导我们更加妥善地处理好大统一社会的民族政策,并进而促进全人类的真正融合。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宗教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就是文明的创造和传播过程,正是通过宗教文学、宗教哲学、宗教艺术、宗教经典的创造,才把人类带入进了文明的社会,并使文明的层级不断地提高。没有宗教的创造,人类很有可能还处在原始的蛮荒状态下生存。

  宗教又具有道德规范功能,宗教要求人们包容、善良、仁慈,提倡尊敬老人、爱护幼小、扶贫济困,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为富不仁,也反对杀戮,这一切都能够客观地收到规范人们的道德伦理,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使人们能够生活于一个安定和睦的社会的实际效果。

  同时,宗教也在战争中不断地扩张,今天的基督教徒达21亿、穆斯林达12亿、印度教徒近9亿、佛教徒近4亿。宗教早已经打破了国家与民族的界限,特别是像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这样的世界性宗教,其教徒分布世界各地,全世界的主要国家都有其信徒。

  宗教规模的扩大,使得共同信仰的群体不断扩大,人们的道德意识、伦理思想、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共同点趋于一致的群体也就越来越庞大。

  于是,根据今天极其庞大的世界性宗教我们便可以联想到,人们远隔千山万水,在其生活范围以及国家与民族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还能保持一种共同的信仰、共同的意识,也就可以设想大统一社会的全人类保证共同意识形态、共同信仰目标,以及共同的道德伦理和共同的行为规范的可能性,据此也就可以设计出一整套系统的未来大统一社会的信仰目标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

  然而,虽然国家、民族和宗教在人类历史上都曾发挥过很积极的作用,在人类的文明和进步方面都有很多无可替代的功能,但不论是国家、民族还是宗教,它们在国家社会中几乎可以发挥的一切正面作用,在大统一社会都有对应的负面作用。

  我们知道,大统一社会是全世界的大统一,也是全人类的大统一,它以消除数以百计的国家作为前提,并包容了数以万计的民族和数以十万计的宗教,正因为有这一基本特点,国家、民族和宗教这三大因素在大统一社会的负面作用就显得尤其巨大,而正面作用则微乎其微。

  大统一社会国家已经消亡,国家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意识。国家意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原来的国家区域范围内,人们有可能会留恋过去的国家;另一种形式则是企图实现分裂与独立的观念。因为国家是在一个区域内的统治不受任何其他权力所支配,国家的权力为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对这种权力的拥有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于是,国家意识便必然会促使一部分人总是想脱离世界政权的约束,而分裂大统一社会。另外,也不能排除不同的原来国家区域之间的人民,因生活习惯、社会地位、富裕程度、文化特点等等的各种差异,出现相互敌视,互不尊重的情况。不论是上述何种现象的出现,都有可能演变成社会动乱,以至发生流血冲突,或者战争,甚至导致大统一社会分裂的可能。

  由于一个民族对于不同的其他民族表现出的是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这使得两个民族因其生活习惯和文化特点以及血缘的不同,很难相处到一起。事实上,即使没有这样的不同,也排除不了不同民族之间天然的敌视态度,一个民族很难把另一个民族视为兄弟,从一个民族的整体而言,很难与另外一个民族友好相处。

  大统一社会是一个包容了人类所有民族的社会,这些民族相处于同一个环境下,在数以千万年的时间中,几乎不可能避免一些民族企图去追求自己民族的独立而形成对大统一社会的分裂;更不可能避免各民族杂居在一起,而不频繁地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从而演变成全民族之间的整体对抗。这一切的后果必然会影响大统一社会的长期安定和谐与统一稳定。

  宗教问题与以上是类似的。由于宗教所固有的群体认同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只在其同一宗教内部发挥作用,而对外在不同宗教之间表现出的则是完全相反的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这就使得不同宗教极难相容,其不容性甚至超过了民族之间的不容性。大统一社会包括了全人类所有的宗教,这些宗教的信徒长期杂居在一起,宗教群体的不认同早晚会爆发出大的冲突,并最终危及大统一社会的统一和稳定。

  由此可见,国家、民族和宗教构成了大统一社会长期统一和稳定的最大危害因素,任何一种因素的长期存在,都将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必然会危及大统一社会的正常运转,并进而对人类的整体生存构成巨大的威胁。三个因素就是三颗定时炸弹,其组合起来的威力更加巨大。

  大统一社会是人类为了免遭灭绝,保障长期生存的唯一选择。在千万年的长期历史中,要永久维护大统一社会的稳定和统一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因此,对于这些非常明显会危及大统一社会从根本上保持稳定和统一的因素,更是必须要做到尽早彻底地予以处理和解决。

  四、国家、民族和宗教的负面作用的解决方案及其措施

  由于国家已经消亡,解决大统一社会国家的负面作用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国家意识的负面作用。那么,有国家意识的存在,国家意识就必然会发挥自己固有的负面作用,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国家意识的负面作用,就要从消除国家意识本身入手。

  那么,要消除国家意识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工夫:

  其一,淡化并最终消除人们原所在国家的区域概念。一般而言,一个人以及他的先祖所在的国家只要能追溯到,就有可能使其产生对这个国家的留恋感,如果一个群体长期稳定不变地生活在同一个区域,即使大统一社会实现了千年之久,国家早已经消亡,这些人群对原在国家的意识也不会消失。他们很自然就会想到这个群体原来都属于同一个国家,因而在其群体内部便会存在一种固有的亲近感,而对另外区域的人群则产生天然的排斥,这样的群体极容易与另外的群体发生冲突,并且一旦冲突加剧,国家意识的社会分裂功能便会发挥作用。

  要消除这种因对原所在国认同而产生的国家意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特别是长距离流动。当一个人迁徙到不是自己和自己祖先原在国区域的时候,对原在国区域的分裂活动和群体冲突感兴趣的程度就会弱一些。而当一个人及其祖先早已经历无数次的迁徙,在大统一社会的世界版图上不知居住过多少地区,而这些地区又不知属于原国家社会的哪些国家时,这个人的原在国区域的概念也就彻底消失了。

  鼓励自由流动的措施很多,例如,鼓励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使全球经济融于一体,这本身就是在提倡和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全球化时代的经商者,其自由流动的机会很大,一个人一生可能会生活在好几个地区,而这些地区在原国家社会分属于不同的国家,那么,在经历过二三代这样的经商活动后,就这个人而言,对其祖先原来所在的国家可能早就无从考证,或者即便能够考证,对其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也早就没有特别的兴趣了。

  其二,还有一种国家意识纯粹是希望独立治理一个区域,即:希望将某个区域完全从大统一社会独立出来,成为不再受任何其他权力约束的国家。这种国家意识的存在,必然会造成区域性的分裂思潮,并会导致各种暴力流血事件的发生,或者会导致其他影响大统一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举动。

  要消除这样的国家意识,必须强化国家危害性的宣传,即:通过各种渠道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区域分裂和群体仇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这种危害更进一步会造成大统一社会解体的严重后果,而这种后果将会从根本上危及人类整体生存的可能性。同时,还要鼓励人员的流动,保证各地区总有一定数量人员的不断更新,这对于防止因世代居住于一个地区所产生的地区情感的固定化,并因此而导致的分裂思潮的出现都是十分必要的。

  要避免国家意识所导致的区域分裂思潮的出现,还应注意保持区域的均衡发展。如果能够做到从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保证全球发展的基本一致,人们自然就不会对自己区域产生特别区别于其他区域的感受,区域分裂的情绪也就难以出现了。反之,若是从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世界的各个区域都有明显的不同,这就很容易导致人们会对自己所在的区域产生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特别认同,历史上的区域独立意识常常是因这样的区域认同所引发的。

  再论民族问题,只要有民族的存在,民族因素对大统一社会的负面作用也就必然存在。要消除民族对大统一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消除民族概念。

  消除民族概念就是要使全世界各民族不断融合,相互同化,最后形成一个整体。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全世界只有一个“人类”的概念,让民族最终成为历史。

  一个没有了民族的世界,因民族产生的仇恨就会随之消失,因民族产生的分裂活动也会消失,同时,因民族产生的民族优越感、民族歧视、民族自卑感、民族复仇心理等等一切有关民族的负面作用都会自然消失。

  民族融合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血缘上的融合和文化上的融合。

  从血缘融合上,大统一社会应该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和不同人种之间的通婚。不仅不能歧视混血儿,还要宣传混血儿的优点,并从经济补助、文化教育、社会舆论和社会地位等各方面有意识地偏向混血儿(这里的混血儿包括了不同民族和不同肤色的通婚生子),通过一系列的倾斜政策,使得全社会都用一种羡慕的态度对待混血儿和异族通婚者,而不是相反。

  政策导向的最终结果应达到人们更习惯主动地寻求异族配偶,把非同族通婚看成最佳的婚姻结合,同族结合反而觉得有些不完美。如果能够达到全球范围都普遍具备这种心态,从血缘上达到民族的融合也就指日可待了。

  为了更快地实现血缘融合的目标,仍然还是要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尤其是要鼓励不同民族的杂居,以此创造一种不同民族之间能够充分接触,方便相处和了解的环境。因为即使认识了混血优势的人如果不容易接触其他民族,也很难实现异族通婚,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混血优势的观念,同时又创造了不同民族杂居的环境,才能够从血缘上实现民族的迅速融合。

  民族融合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文化融合。一个表面上达到了血缘融合的群体,文化差异很大也不能称为真正实现了民族融合。从今天的现实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即使同属于一个民族,因为两个群体文化差异很大,同样从思想深处会形成类似于民族差异性的情感排斥,因此,文化的融合与血缘的融合对于民族融合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

  文化融合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不仅有文化认同,还有统一的语言、统一的文字、统一的信仰、统一的道德伦理意识和统一的行为规范等等。那么,文化融合最突出的一点首先则是要将语言和文字进行统一,如果做到了语言和文字的统一,便会使全人类的沟通再也没有语言和文字的障碍,这不仅能够促进人们的交流、相处和了解,还能够促进人们从情感上的相互认同,而且对于民族的血缘融合也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个统一的道德价值观和礼仪行为规范同样是文化融合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在同一种道德价值观以及礼仪行为规范的左右下,人们更能够互相理解,更易于相互沟通交流,也更显得亲近和睦,同一群体的认同感也就越强。

  统一的信仰更是必不可少的。信仰作为心灵的支柱,是人类航行的灯塔,两种不同信仰的群体很难想像能够从根本上接受对方,也不可能长期友好相处,更不会互相认同,只有统一了人类的信仰,才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的文化认同问题。而人类只有做到从血缘和文化上都达到了融合,才能够宣布民族已经消失,全世界只有“人类”这一个统一称谓。

  宗教的统一比民族的融合更为复杂,从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们更愿意接受一个不同肤色的妻子或丈夫,但是,却很难接受一个有着不同宗教信仰的妻子或者丈夫。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要一个穆斯林改信基督教可能做一生的思想工作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样,要一个基督教徒改信佛教也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

  因为,以宗教的特点来看,各种宗教之间是一种相互否定、互相排斥、彼此诋毁的状态,宗教越成熟,相互之间的这种否定和敌视就越强烈。试想,一个宣扬自己的神是唯一真神的宗教,怎么可能与另外一种宗教相容呢?因此,各种宗教是不可能用融合的方式达到统一的。唯一能够统一宗教的很大的可能只有科学的无神论,因为无神论本身代表的就是真理,它反映的是客观实际,而不是那个永远也无法证实的神。而且,无神论与各种宗教之间的对立,小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对立。

  宗教感情往往深刻于人们心中,一些极端虔诚者更是对宗教教义信仰至极,他们对自己所崇拜的神容不得任何人置疑,甚至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捍卫宗教的神圣,因此,即使在推动无神论取代宗教时想必难度也是很大的(毛泽东时代在中国做过这样的工作,有相当的成效,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达到目的,随着毛泽东的去世,这一工作的推动力度便变得弱多了)。

  无神论统一宗教的过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过程,其时间跨度很可能比民族融合的时间还要长。这是因为人们对宗教的信仰是出于一种心灵的需要,人们需要心灵的慰藉,甚至明知不存在的东西也更愿意去相信它、信仰它(这是人类本性的自欺欺人性所衍生出的产物),而且这种信仰不带任何违心的成分。

  由此可见,即使有一天无神论确实统一了宗教,而原来的所有宗教早已不复存在,但在经历了许多年的强制推行无神论的过程后,如果人们确实强烈需要一种宗教来慰藉自己的心灵,大统一社会也可以考虑推广一种全人类宗教,来满足人们心灵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借助这种全人类宗教,来整合大统一社会,凝聚全人类的情感,统一世界的道德价值观。

  国家、民族和宗教这三个因素是相互影响的,大统一社会对国家意识的消除、民族的融合,以及宗教的统一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相互影响、互为补充的。如民族融合与宗教统一若能够实现,国家意识的消除就变得非常容易,不仅如此,同时,国家意识的消除手段与民族融合所采取的手段常常也是相互关联的。简单举例: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便既有利于消除国家意识又有利于民族融合。

  同样,宗教的统一与民族的融合也密切关联,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人类灵魂深处的文化认同,如果宗教能够实现统一,至少说明从文化的一个最重要层面上解决了民族融合的问题。而与此同时,民族的融合过程也必然会推动宗教的相互接受和不断认同,从而对促进宗教的统一起到有力的推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