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两个设想方案


  这里将纯粹根据之前所阐述的各理论原则提出两套实现大统一的方案,这两套方案都是和平的中间过渡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这完全是设想方案,它不是唯一选择,也不是必须选择,甚至都不是建议选择,只是提供一种思路。仅具有参考性质。要采取和平的手段实现人类的大统一最主要的把握者是大国之间的政治谈判,大国领袖的态度才是决定最终方案的关键因素。

  一、方案一:核心国过渡

  (一)方案的基本思路

  核心国过渡方案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合法性、可行性和正义性三大原则,将全世界主要的大国联合起来,组建一个绝对优势的国家集团,这一优势集团从确定联合到实现联合,尽快地由松散、半松散进入到紧密结合的阶段,且紧密结合的程度就如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家。

  准确地说,此时的优势集团完全可以称之为一个国家,这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国家,这个国家与一般的国家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有相对固定的管辖疆域和人民;有统一的国家政权机构以及这些机构颁布的政策和法令;从而行使一个完全统一的国家管理。

  它和一般国家有区别的是,这个国家肩负着一个伟大的使命,这就是带领全人类进入大统一社会。它要不断地吸纳新的成熟国家并入进自己的国家,使之不断扩大;它要要求并监督各个国家去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它要协调世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它还要为未来的大统一社会作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与文化体制的各种探索。它是全世界的旗手,是各国的领袖。

  这里称这个国家为核心国,“核心”就是全世界中心的含义,也是世界的领导者的含义。那么,将核心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这里则称之为普通国,普通国有着自己一定的国家主权,但在有关大统一事业的政策上,又有服从核心国统一领导的义务。

  核心国的统一性是由核心国的宪法保证的,是由强大的国家机器来维护的,核心国政府、议会、法院、军队和警察,都是保证核心国具有稳定、长期的统一性的坚强工具。核心国虽然是由优势集团的概念演变而来的,但事实上已经脱离了国家集团的本质特点,更多的特点是一个整体统一的国家。

  核心国作为一个绝对强大的国家,国际法应赋予它领导世界走向大统一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权力,它与普通国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便意味着核心国的许多政策措施带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普通国理应服从。

  核心国的建立并不就意味着大统一社会的实现,它只是大统一进程的第一步,要最终实现大统一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并有较长的路要走。在建立核心国之后,还应该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一个整合世界各个普通国和各个地区的民族、宗教、语言、社会、经济、文化、艺术、人民生活习惯、道德价值观等等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整合,当时机成熟之后,实现全人类大统一的伟大事业也就水到渠成了。

  (二)核心国组建方案的具体设想

  根据合法性原则我们知道,要使核心国的组建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最低标准满足5+4条件便可以,也就是核心国的组成成员要包括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以及不少于4个其他条件合适的国家,这实际上为核心国的组建确定了基本的框架。那么,除5个常任理事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的人选,便应该采用可行性与正义性的原则来确定了。

  1、对五大国的分析

  可行性重点考虑的是核心国的实力问题,它的首要要求就是核心国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当的国家实力,就这一点看,五大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毋庸置疑,在可行性要求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核心国仅有五大国其整体实力还是不够的,其他最具实力的国家也应纳入核必国的成员。

  正义性要重点解决的是核心国的广泛代表性问题。那么,核心国的成员组成不只是五大国,要整体考量核心国成员的广泛代表性问题,首先就得要弄清楚作为核心国当然成员的五大国的代表性问题。

  正义性原则重点考查的代表性指标有四项,即人口、人种、地域与宗教。那么从人口数量的代表性看,整体计算这五国的人口总数接近20亿,这一数量是巨大的,其人口的代表性已经毫无疑问,对其他国家的人口数量的要求也不会受这五国人口总数状况的影响。因此,人口代表性便可以不再单独分析,代表性指标以下将只分析人种、地域和宗教三个方面。

  (1)、美国

  人种上:虽然有百分之十几的黑人,还有一部分华人、印第安人等黄种人,但百分之八十以上为白人,因此,从人种的代表性看应代表白种人;

  地域上:美国代表北美洲;

  宗教上:美国人主要信奉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为了不把问题复杂化,我们将不对宗教派别进行细分,因此,美国在宗教上代表广义的基督教。

  (2)、俄罗斯

  人种上:代表白种人;

  地域上:俄罗斯横跨欧亚,虽主要领土在亚洲,但主要人口以及经济、政治的重心在欧洲,因此,习惯上把俄罗斯称为欧洲国家,所以俄罗斯代表欧洲;

  宗教上:俄罗斯信奉东正教,东正教属基督教的分支,因此代表广义的基督教。

  (3)、中国

  人种上:代表黄种人;

  地域上:代表亚洲;

  宗教上:中国虽然也有一部分人信仰宗教,但百分之九十的人为无神论者,而且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宗教色彩比较淡漠的国家,因此,中国代表无神论。但是,进一步分析,从历史上看,佛教起于印度,兴于中国,中国是佛教的主要传播源,今天,虽然佛教徒相对于中国13亿多人口其比例很小,但总量则占世界佛教徒的比例很高,因此,中国代表佛教。

  (4)、英国

  人种上:代表白种人;

  地域上:英国是欧洲国家,因此代表欧洲;

  宗教上:80%信奉基督教新教,还有一部分人信奉天主教,因此,代表广义的基督教。

  (5)、法国

  人种上:代表白种人;

  地域上:代表欧洲;

  宗教上:信奉天主教,因此代表广义的基督教。

  通过对上述五国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形成如下结论:

  从人种上,中国代表黄种人,其他国家都代表白种人,因此,黑种人还没有代表国;

  从地域上,美国代表北美洲,中国代表亚洲,其他国家代表欧洲,因此,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还没有代表国;

  从宗教上,中国代表无神论和佛教,其他国家都代表基督教,因此,伊斯兰教还没有代表国。

  有了上述结论后,便为我们进一步缩小其他成员国的选择范围提供了条件。

  2、选择其他成员国

  按照5+4条件,当5个常任理事国已经作为当然人选之后,只要再确定不少于4个合适的国家,便可以满足核心国的合法性方案。但这只是最低标准的方案,要达到核心国有充分的能力统领世界,并保证核心国的充分正义性,还要求核心国能够真正把世界上最具实力的国家纳入自己的成员,并要求核心国的成员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那么,通过对五大国的代表性进行分析后发现,从地域上,还有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没有代表国;从人种上,还有黑色人种没有代表国;从宗教上,还有伊斯兰教没有代表国。核心国的成员国无疑应把这些方面都要涵盖进来,不然,核心国便不能称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正义性就是不充分的。

  同时,在选择成员时,出于可行性方面的考量,还要看核心国是否具有可治理性,以及是否易于融合。具体而言,就是还要考虑成员国与核心国的领土连片性、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以及是不是民族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国家。

  从核心国的领土连片性考虑,无疑所有的成员国完全连成一片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只要简单思考这一要求就知道明显地存在问题,这就是,如果要求核心国成员具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便不可能做到核心国成员完全连成一片,至少南美洲与大洋洲的国家就不可能与以五大常任理事国为主体的核心国接壤。那么,对这一问题这里的考量是核心国的主体应是连成一片的,但不排除个别的成员可以作为核心国的海外领地而存在。

  关于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这里确定为人均收入差距大过10倍的国家融合于一体的难度可能就会比较大。当然,这完全是一个经验的估计值,并不能成为定论。那么,如果以10倍为极限的话,自然应该是以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人均国民收入最高的国家为标准。

  关于是否为宗教与民族极端主义国家,是不可能有具体指标衡量的,要靠综合分析与国际社会的普遍评价。

  有了上述的分析之后,把怎样的国家选为核心国的成员便有了初步的结论,这就是,具有每一方面相应的代表性,又不影响核心国治理与融合的国家中,最具实力的国家便是核心国成员的首选。同时,即使没有独立的代表性,但确实具有很强的国家实力,这样的国家也不能排除在核心国之外,这是出于核心国可行性的考量,因为,如果这样的国家不被选为核心国成员,对核心国既是实力的损失,而且游离于核心国之外的这种国家,对核心国也是一种威胁。

  二、方案二:世界联邦过渡

  与核心国过渡方案类似之处,世界联邦过渡同样是利用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以及《联合国宪章》在国际法中的核心渊源地位这一事实,并以此作为法理依据而设计的,与核心国过渡方案有区别的是,世界联邦过渡方案更多地贯彻了民主与人权原则,其考虑的思路如下:

  世界联邦过渡期间全世界由世界联邦政权进行统一管理,世界由联邦政府行政直辖下的一个中央邦,以及处于自治状态下的多个自治邦组成,中央邦由少数最强大的国家组合而成,自治邦则是由其他国家分别演变过来的。由此可见,中央邦实际上就是为实现大统一而组建的优势集团。

  之所以中央邦要求是由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组合而成,是因为联邦政府必须依托一个绝对强大的力量才能够统驭世界。依据优势集团的组建应遵循的合法性、可行性与正义性原则可知,中央邦的组成成员国与核心国的组成成员国其要求的标准实际上是一样的。

  除了组成中央邦的国家之外,其他各个国家都将演变为各个自治邦。自治邦与国家的本质不同,就是每个自治邦都已经将自己的一部分国家主权让渡给了世界联邦政权,各国所完整剩下的只是自己的疆域和自己的人民,另外还剩下了一定的区域管理的权力。

  采取世界联邦过渡既是考虑了全世界需要统一且有效的协调与管理,因此要以世界联邦政权倚重中央邦的实力来承担这一协调管理任务,又考虑了全世界现存的极大差异,不宜即刻融合于一体,因此需要分开发展,于是,才延续了现有国家的区域与人民的划分而设立自治邦。

  世界联邦过渡期内,世界是在统一的世界宪法约束下有序运转的,联邦政权也是依照世界宪法的要求管理着世界。中央邦是实现大统一的核心种子,世界政权将根据每个自治邦的条件成熟程度,不断地将自治邦吸纳进中央邦,这样就使得中央邦的规模越来越大,自治邦的数量越来越少,当所有的自治邦都加入中央邦的时候,也就是大统一社会实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