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拯救人类的唯一选择


  综合之前的分析,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都推断出了同一个结论,即:只要不停止对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人类的自我灭绝是必然的,而且就在前方不远,论时间长则二、三百年,短则百年内。结合外力对人类的威胁,人类的自然灭绝则是论亿万年计算,因此,人类真正的生存危机是“自杀”并非“他杀”。面对即将灭绝这一严峻的现实,人类的出路在何方?

第一节 正确地认识与对待科学技术

  一、灭绝观的改变

  自古以来,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的危机感一直都是针对自然的力量或者超自然的力量,人类各种生存危机的意识从来只是盯着水灾、地震、火山和小行星撞击的自然力量;以及担心上帝和真主的末日审判,那是一种迷信的超自然力。

  但是,人们的认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上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1945年原子弹爆炸升起的巨大蘑菇云,以及广岛和长崎顷刻间的毁灭,使人们突然意识到,利用人类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可以调动的力量之巨大远远超过了人类过去的自我认识,这种力量的毁灭性使人类过去为之敬畏和恐惧的许多自然力和超自然力相比之下已经显得并不重要。冥冥之中人类似乎正在一步步走向灭绝,这种灭绝的力量并不是自然力和超自然力,相反,正是人类自身在将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为之忧虑的也包括那些最杰出的科学家和学者,被称为原子弹之父的爱因斯坦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中一直在为此呼吁,并与哲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素共同发表了著名的《罗素—爱因斯坦宣言》,共有11位著名科学家和学者在这一宣言上签了字,在宣言中他们大声疾呼:“我们将结束人类的生存呢,还是人类将结束战争?”

  在爱因斯坦和罗素等科学家和学者看来,人类拥有了像原子弹如此威力巨大的武器,如果不停止战争,人类的生存必将受到威胁。

  他们超越了前人,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人类如果不理智地停止自己的一些行为,灭绝人类的将会是人类自己,这是对人类灭绝观的超越。但是,这些值得尊敬的学者,将人类终止自己生存的根源仅仅归结到了“战争”身上。原因在于当时他们能够看到的对人类有可能造成灭绝的手段只有核武器,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制造这样的武器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是可以靠个人的力量或普通集团和组织的力量能够制造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而且是具备非常强大实力的大国的力量才能制造出这种武器,因为在《罗素—爱因斯坦宣言》发表之时,只有美国、苏联和英国拥有核武器。因此,在他们看来,使用这种武器的只会是国家,而且肯定只会是在战争状态下才可能使用这种具有危及人类生存的能力的武器。

  60多年过去了,也许正是出于对人类生存危险的恐惧,第三次世界大战没有爆发,核武器没有再一次用于战争。可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却把人类带入更加无法控制的灭绝恐怖之中,通过基因技术改造的生物战剂可以造成的人类毁灭甚至连核武器都无法比拟;各科技大国正在高投入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程序的失控灭绝人类是完全可能的;科学家们还在研究纳米机器人,如果这种机器人研制成功,它的无限复制极有可能具备灭绝全人类的力量……

  总之,许多技术的更进一步的延展性研究与发展,所创造的成果都将有可能产生出灭绝人类的手段,至少是对人类具有极大毁灭性的手段。而且,对这些手段的制造和操作将能够只用极少的人,甚至单独一人就可以做到。

  这就意味着,人类整体生存的决定权正在由几个大国开始向为数众多的人类个体身上转移。而人类的本性使得再好的社会制度都不可能永远有效地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任何极端手段只要出现便必然会被人使用,包括灭绝手段也是如此。

  如果说原子弹的爆炸告诉人们,人类不对自己的某些行为加以控制必将会造成人类的灭绝的话,这种绝灭的途径就是战争。那么,在原子弹爆炸仅仅70余年后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震撼更进一步在影响着我们的认识,它使我们了解到不仅战争可以导致人类的灭绝,犯罪也可以导致人类的灭绝,甚至科学家在实验中的不慎以及科技产品的不慎使用都有可能导致人类的灭绝。

  事实上,战争导致的灭绝危险远不如犯罪、科学实验与科技产品使用中的无意灾难。战争是集团行为,其目的是杀伤敌人而保存自己,战争双方可以作出毁灭对方的事,但一般不会将自己与对方同时毁灭,因此,在使用杀戮手段时必然会留有余地。而许多心理变态者的犯罪动机本身就是毁灭人类,他们所希望使用的杀戮手段是那些杀伤规模越大越好、杀戮方式越残忍越好、震撼力越强越好的极端手段。因此,只要他们能够获得任何极端手段都会毫不犹豫地敢于使用,包括灭绝手段。

  同时,科学实验与科技产品使用中的无意灾难也是一种决不可忽视的危机。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可确定性,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未来,科学实验的手段变得极为先进,科学家从事的研究课题极具挑战性,在调动一种自然力量的同时,另一种更具威力的毁灭力量在无意中被调动了出来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同样,各种科技产品也将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得更加复杂和更加难以判断,如果使用不当其爆发出的毁灭力也必然会变得更加巨大。而当这些无意调出的自然力量具有灭绝人类的威力之时,人类的路也就走到了尽头。

  由此可见,对人类整体生存具有威胁的自身因素,正从单一的战争,发展到了战争、犯罪、实验不慎与科技产品的不慎使用四大因素,而且犯罪、实验不慎与科技产品的不慎使用比战争更加可怕。当四股力量共同将人类推向灭绝之路的时候,人类的命运是何等的危险,只要稍冷静地加以考量,便会为之胆寒。

  更深入地思考,其实人类的自我灭绝并不能再简单地归于战争或者犯罪、实验不慎与科技产品的不慎使用等等,所有这些最多只能说是灭绝的途径,这些途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就是科学技术,只有科学技术才是决定人类整体生存的根本性力量。

  二、关于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

  多数情况,人类研究开发某项科学技术的初衷是为了造福自己,但与此同时,科学技术又会产生许多的负面作用,其中最大的负面作用就是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杀戮手段,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像飞机的发明只是人类希望像鸟类飞上蓝天,但却迅速被做为军事武器用于战争,恐怖分子则劫持民用飞机撞击大楼;基因技术的研究只是科学家希望按人类的意志改变动植物的基因结构,使之造福人类,但又很快被用于生物战剂的改造,从而变成了杀戮的工具。

  然而,即使国家从来都是把科学技术优先用于战争,并且有些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本身就是专门为了军事用途,但未来灭绝手段的出现一般都不可能是人类故意所为,因为灭绝手段的采用意味着包括研制者本人也一同被毁灭,除非心理变态的科学家和个别邪教组织,其他人不会做这种蠢事。因此,灭绝手段的出现,绝大多数情况应该是在科学技术不断累积之后,无意间不知不觉产生的。也就是说,无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累积,终会有一根最后的“稻草”将强壮的“骆驼”压倒。

  要避免骆驼倒下就要避免往骆驼背上加稻草,科学技术若是还处在数百年前的水平,再怎么发展也不可能导致人类的灭绝,只有当其发展至相当高的层级后,才有可能具备灭绝人类的巨大威力,而且这种威力不仅在有人故意使用时会爆发出来,在无意的不慎中同样也会爆发出来。因此,要避免人类的灭绝,就要严格限制继续发展科学技术,使科学技术的水平永远达不到灭绝人类那样的高度,这是拯救人类的唯一办法。

  那么,概括而言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自然科学理论的研究其限制力度应该最大,如果没有十分的把握保证这一理论的安全性,便要绝对封杀这一理论的研究。因为一种科学理论的突破,必然导致一系列相关的科学技术以及分支学科理论的突破,由此产生的巨大科学威力往往是人们始料不及、防不胜防的。正如没有质能理论就不可能有核武器,没有生物基因理论就不可能产生基因生物武器一样。

  第二,对现有科学理论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应用要进行严格控制,如果没有十分的把握尽可能不再进行深入研究,以便防微杜渐。因为一项技术在突破之后,紧接着就会为更进一步的技术突破提供依据和前瞻空间。

  第三,对于新技术的开发,在把握不准是否有害时,应以假设有害处理。因为人类的生存高于人类的幸福,保证人类的生存远比为了人类某一方面的享受重要得多,在一种技术有可能带来财富也有可能带来危害时,应该毫不吝惜地放弃这一技术的研究开发。

  第四,对于已研究出的科技产品必须严格论证,慎重投放市场,以免因一时不慎导致贻害无穷。

  第五,对已有的科学理论与技术产品,如经评估,对其深度的发掘有可能给人类带来大的灾难,则要对这样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永久封存,以至遗忘。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我们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渐进持久的过程,灭绝手段的出现很可能是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的有意无意之中产生的,正如历史上许多的科学技术成果都是极其偶然的发现,但是,偶然之中隐含着必然,科学技术的循环突破过程正是无数研究成果累积后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虽然科学技术何时发生这种质变,或以何种方式实现这样的质变,我们不能精确预测,但是有一点是完全有把握确定的,这就是科学技术的突破没有跨越性,就像没有伽利略等无数物理学家的铺垫就不可能有牛顿的成就,没有牛顿及以后无数科学家的铺垫就不可能有爱因斯坦的理论一样。

  人类未来的路还很长,在今天这样的科学成就的基础之上,只要在未来数十亿年的人类历史中,有百万分之一甚至千万分之一的时间放开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人类就有可能做出灭绝自己的蠢事。因为,百万分之一意味着累积有数千年时间放开对科学技术的限制,千万分之一也有数百年的时间是开放对科学技术限制的。

  因此,只有时刻重视并做到永久封存那些有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的已有的和新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始终将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保证在一个安全的较低状态,人类的永续生存才是有保障的。

  三、对待科学技术的辩证态度

  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对待科学技术的整体态度,是谨防科学技术发展到相当高的层级后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灭绝灾难的不得已的选择,但是,要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是否定科学技术对人类的正面作用,而是畏惧与它正面作用对应的巨大的负面作用会给人类带来的无可挽回的灭绝后果;严格控制科学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也不是完全排斥对科学技术的开发、研究与应用,事实上,对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合理地开发与研究本身就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与幸福,只是一切都有合适的度,物极便必反。那么,辩证地认识与对待科学技术,是使其既能够造福人类,又谨防其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灭绝灾难的前提。

  (一)科学技术是人类与人类文明的基石

  一定程度上说,没有科学技术就没有我们人类自己,我们从动物的灵长类跨入人类的门槛,并最终完成其进化,便是在追逐科学技术的过程中实现的。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我们的祖先最早学会了对火与石器的使用,这种最原始的科学发现与技术创造,极大地激发了他们思考与创造的能力,由此,其智力的进化水平不断获得提高,脑量迅速增大,从而形成了我们人类这一地球生物史上空前智慧的物种。

  最早的人类祖先也和其他动物一样赤身裸体地面对大自然的考验,但在之后,他们学会了将兽皮缝制成简单的衣物,它不仅可以保暖,而且也使人类的祖先开始懂得尊严。除此之外,人类的祖先还学会了将动物的牙齿、果壳等串起来装饰自己,这种原始的发明创造都是他们对美追求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心中对美的向往。

  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就是文明的载体,对动物的驯养,对植物的驯化,预示着农业文明的开始;对蒸汽机的使用,对纺织机的发明与改进,预示着工业文明的来临。没有许许多多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就没有人类的文明,也不可能使人类文明不断地得到发展,并走向更高的层级。

  原始的人类就有对音乐与艺术的追求,但那只是本能的简单追求,而后,人类发现并发掘出了各种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又学会了各种精细的加工技术,且这样的技术不断地得到发挥与提高,于是便有了各种不同声响特色的音乐乐器,且其演奏的乐曲之美妙,足可以撼人心魄。

  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创造与发明,使得各种水粉与油彩五颜六色、色彩缤纷,各式表现手法多种多样,千奇百怪。于是,我们的艺术创造才达到举世震惊、万古流芳。

  科学技术的创造与发明还导致了人类生存、生活的各方面都具有与其他所有生物完全不同的特点,从我们的吃、穿、住、行以及生活的全部,可以一目了然地感受到,因有了科学技术的创造,才使得我们有远远高于其他物种的文明特质,从而我们人类不仅可以称之为智慧生物,同时又当之无愧地可以称之为文明生物。

  科学技术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使者,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文明的迅速传播提供了便捷、准确的手段。我们所拥有的各种交通、通信和传媒手段,都是科学技术的创造成果,正是有这样的成果,才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文明传播的即时性和准确性更是令人惊叹。

  因此,是科学技术使人类脱离了原始,走出了蛮荒,并走向了文明。没有科学技术就没有我们人类自己和人类文明,没有科学技术我们人类也就不成其为智慧物种和文明物种。

  (二)科学技术是人类生存与幸福的基石

  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的意义体现在有关人类的方方面面,人类这一种群现今已达近80亿,如此庞大的规模对物资的消耗同样也是十分巨大的,仅从最基本的食物而言,地球上的任何物种其消耗总量也远远不及,哪怕是其十分之一,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仅仅只依靠大自然的简单赐予,绝没有可能维持人类的基本生存。反之也可以设想,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食物匮乏的地球,人们忍饥挨饿,还能有什么生活的幸福可言。

  从长远看,科学技术的合理发展还对人类的整体生存有不可替代的正面意义,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我们知道,不仅科学技术可以灭绝人类,自然的力量也可以灭绝人类,但由于科学技术灭绝人类仅仅只是论百年计算的,自然的力量灭绝人类则是以亿年计算的,所以我们必须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这样高的程度,从而对许多有可能导致人类灭绝和巨大毁灭的自然力量已经具备防范的能力,那么,人类因自然力量而导致灭绝或者巨大毁灭便有可能是很近的事,我们必须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严格限制这一结论可能就要重新考虑了。

  人类的整体生存有几个现实的自然力量威胁,如稍大一些的小行星撞击便有可能导致人类的灭绝。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我们的航天技术有能力将人类送上小行星,或者将各种人造装置送上小行星,而核武器的爆发力量或者其他装置的推动力量已经可以使小行星分解或者改变其运行轨道,因此,我们便具备了这一人类整体生存威胁的防范能力,从而使我们可以用全部的力量来应对科学技术本身对人类整体生存的威胁。

  同样的道理,由于我们在基因科学领域的革命性突破,使得只要在这一领域依据现有理论有方向的适当发展,便可以应对人类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有可能出现的基因退化,因而,这一人类的灭绝性因素也因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到了解除。

  正是如此,在面对自然力量的威胁方面,科学技术将人类的整体生存延续了许多亿年。

  科学技术在保障人类的群体生存与个体生存方面的巨大作用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典型的例子,由于医疗与医药科学技术方面的一系列发展与突破,使人类抗拒疾病的能力大为增强,尤其是抗拒恶性流行病的能力大为增强,以至于从今天的情况可以明确地看到,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一场恶性流行疾病便会导致数百万甚至数千万人死亡的情况,在现代医疗与医药技术面前便再也没有重新出现。

  上述问题不仅涉及人类的生存,同时也是关系人类幸福的问题,因为,能够保障健康的体魄,能够有较长的生命延续,也是保障人们心中幸福情感的必不可少的方面。而今天世界各国,尤其是各个发达国家的人均寿命普遍提高,人们健康状况大幅改善,这一切都是科学技术的功劳。

  那么,要论及科学技术对于人类幸福的价值的实现,其贡献是多方面的。简单而言,因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交通与通信条件的从无到有,并在近代以来获得长足的改善,使人们的出行与沟通既快捷又方便;因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居住与穿着条件的从无到有,并在近代以来同样也获得大幅的改善,从而使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远比之前更为舒适;我们发明了各种乐器,可以演奏出美妙的音乐,又有了电影、电视等各种发明与创造,从而使我们的文化娱乐的享受可以丰富多彩,如此等等。这一切无疑都是科学技术对于人类幸福价值的贡献。

  因此,科学技术不仅奠定了人类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幸福的重要基石,它对人类的贡献与作用不仅极其重要,而且也是独一无二和不可替代的。我们对科学技术进行严格限制的要求并不是否定这一切,而是认为科学技术在发展到今天这样高的层级后已经不应再继续向更高的层级突破,因为更高层级的科学技术的正面作用也许很大,但它的负面作用则有可能灭绝人类。

  同时我们要对一些已经形成了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永久封存,把科学技术的整体层级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是要保证全人类的生存处于一个绝对安全的环境,以防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的出现而导致人类的灭绝。

  (三)科学合理地限制科学技术

  鉴于科学技术既可以毁灭人类又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而且人类事实上也已经无法摆脱对科学技术的依赖,那么,对科学技术的限制则应用辩证的态度对待,因为,科学合理地限制科学技术同样事关人类的生存与幸福。

  原则地考虑,我们说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要限制其对人类有害的一面,而对其可以服务于人类和造福于人类的一面不仅不能限制,反而要充分地利用。是要限制其难以把握的方面,而对于其确定无疑安全成熟的内容不仅不能限制,反而应大量地让其造福于人类。因此,相对于简单地要求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以下几点是有不同的,必须用科学合理的态度予以对待。

  其一,对现有成熟与安全的科学技术应进行普遍的推广应用。

  当今全球人口已经十分庞大,而且人口增长的趋势还在继续,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应用,全人类的生存即刻便存在问题。因此,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不仅不能限制,对于现有成熟与安全的科学技术成果反而还应该普遍地进行推广应用,使其在保障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所需的物资数量方面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从而使人类能够幸福、长久地生活于这个星球。

  事实上,如果能够将现有安全、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普遍地推广至全世界各地,是完全可以满足全人类丰衣足食的要求的。以大国而言,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他们依靠这些科学技术成果建立了十分强大的国家;从小国看,卢森堡、瑞士、新加坡、韩国依靠这些科学技术成果则建立了非常富足的社会。甚至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感受都非常深刻。试想,如果能够将现有安全、成熟的科学技术普遍推广到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推广到拉丁美洲与南亚和东南亚,人类的财富将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呢?

  其二,对个别科学技术领域还应加强其研究。

  我们说必须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那是一种整体的要求,但在人类未来的历史中还现实地要面对许多事关其生存与幸福的重大技术难题,这些难题有些甚至是关系人类整体生存与整体幸福的,对于这些技术难题的解决无疑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在整体上要求必须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明显安全,且又涉及人类重大的生存与重大的幸福问题的科学课题还应安排其作为研究的内容。

  典型的如为了应对大的自然灾害,我们便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加以防范。

  例如小行星撞击地球,不仅有可能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一颗足够大的小行星还有可能造成人类的灭绝,对于这样的自然灾害,我们无疑要给予高度关注,并应该为防止这样的撞击进行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

  还如,对于一些极其恶性的传染疾病的防治药物与医疗手段的研究,也应是酌情考虑安排的课题,因为有些恶性传染性疾病对于人类的杀伤力极大,如果任其泛滥,全人类的生存与幸福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但是,这样的研究必须慎之又慎,谨防这种研究向外沿渗透,与此同时还必须十分严格地筛选出确定无疑属于对人类具有重大威胁的选项,因为,对人类具有威胁作用的自然力非常多,疾病、地震、火山、洪水、飓风等等,如果不慎重确定那些确具重大毁灭性的外力,便会陷入到将所有外力威胁都当成是重大毁灭性威胁的误判之中,由此必然会导致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行动功亏一篑。

  我们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中,人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不仅有些物质的享受会减少,而且有些旨在解除个体和群体生存危机的科学研究也不能随意启动。例如许多医疗药品就不能随意进行研究,因为这样的研究在获得解除病痛的药物的同时,也有可能会获得毁灭人类的灭绝手段。对这些科学研究进行限制无疑对于解除一些病人的痛苦以及对于他们的生命延续是不利的,但是,在人类的整体生存面前,这一切只属于个体或者群体生存与幸福的价值范畴,人类的整体生存与这相比无疑要重要得多。

  那么,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我们应该坦然地看待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将其当成是普通的自然规律。当然,这绝不是要求我们放弃救死扶伤的基本人道,对于伤病人员理所当然地要全力抢救,这一点不仅不能反对,而且还必须强调,但这里鼓励的是在现有安全、成熟的科学技术的范围内的全力救治,反对的则是轻易进行这方面的更深一步的科学研究。

  另外,还有一些领域也是应该考虑少量开放其科学技术研究的,例如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性问题,事实上已经关系到人类是否能够长期地生存于地球,那么,在确保其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一些这类研究课题同样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在安排这类课题时仍然要求慎之又慎,谨防扩大化。

  其三,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严格限制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科学发现与技术创造往往会在有意无意间获得。那么,在未来亿万年的人类历史中,即使再怎么严格地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也会出现这种无意的成果。对于这些成果的处理态度应该是在进行严格的筛选后,过滤出一些对人类生存确定无误不会产生危险的部分进行利用,加以推广,而对那些没有十足把握的成果则应该严格封存进而达到遗忘,并使科学技术的整体层级处于较低的水平。

  其实,数十亿年中的这些无意的科学技术成果都很有可能将人类送上灭绝之路,因为未来的历史太漫长,人类的智力太发达,即使无意的成果其总量都会十分巨大,也许能够大到足以将人类灭绝,我们只能在严格再严格的限制之中希望这一天来得尽可能的晚一些,最好与宇宙给予人类的时间是同步的。同时我们还祈祷,我们的后代要比我们有智慧得多,他们的智慧足以使他们想出万全齐美的办法来阻止人类的灭绝,但要做到这一点至少也是在极其遥远的未来。

  因此,就整体上而言,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必须是全面的和极其严格的,也必须是持续不间断的,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则只是在极个别的领域的极慎重选题的行为,而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便要求既要做到广泛普遍,但对于所应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又要做到谨慎地进行筛选。

第二节 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明确了要避免人类的灭绝,就必须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结论后,这里就让我们来分析,人类是否能够实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目标。

  一、今天的社会形态是国家社会

  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原始的迁徙社会,之后的村落、部落社会,以及今天的国家社会。

  最早期,原始的人类一直处于迁徙群体状态,人们过着采集式的迁徙生活,各群体之间很少往来。农业革命,由于对动物与植物的驯化,人类得以定居下来,于是,村落、部落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形态由迁徙社会阶段发展到村落、部落社会阶段。

  农业革命几千年后国家形成了,最早的国家形成于距今大约6000多年前。国家社会是人类社会形态的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一直持续到今天。

  国家社会是村落、部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国家社会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人类的极端自私性与永恒争斗性,导致村落、部落之间常常兵戎相见,为了赢得战争,同时,农业生产也需大规模地建设水利工程及防范自然灾害的工程,这就要求将更多的人联合起来,于是便形成了国家。

  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之后,今天的人类社会虽然继续着国家社会的形态,但今天的国家与几千年前的国家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的人类社会也要比几千年前丰富得多、生动得多。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今天,它远不是唯一的,在今天的世界里活跃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从组织形式的规模考虑,一般而言,最大的要数各种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由国家参与的集团,例如,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它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现有193个会员国,基本包括了全世界所有的未受争议的主权国家。除联合国这样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之外,还有各种地区性国际组织和跨地区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和东南亚联盟属于地区性国际组织,八大工业国集团则属于跨地区性国际组织。

  除国际组织之外,更多的是那些大量存在的小的组织形式,例如各种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学校、公益事业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各个城市、村、镇、街道社区等等。这些组织形式存在于我们身边的所有地方,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置身其中,它们的存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还有一种组织形式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存在的,它以血缘或者信仰联系着人们,使每一个相关的人都以一种强烈的内心情感将其默默地认同,这就是民族与宗教。我们每一个人都属于某个民族,全球大部分人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也许人们不一定受一个特定的民族组织机构与宗教组织机构左右,但每个人都不能否定它的存在,而且每个相关的人都对自己所处的民族和所信仰的宗教抱有一种亲近之心与认同之心。

  诚然如此,但是,在当今人类社会中,联系最稳固、主权最神圣、组织最严密的最大的组织形式是国家。我们今天所处的人类社会的形态属于国家社会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国家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权力体,也是最神圣和最高的权力体(由于国家的行为由国家政权来决定,因此,也可以说国家政权是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当今人类世界唯一的主导力量是国家,任何别的组织形式都从属于国家。

  在国家范围内的各机构、群体与组织在这一点上自不待言。而且,各种国际组织事实上也是从属于国家的,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退出这些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受国家的左右,尤其是组织中的大国常常是决定组织行为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是国家在主导着国际组织,而不是国际组织在主导国家,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同样,民族与宗教也从属于国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包含了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而一个民族和一种宗教又常常分布在多个国家,虽然每个人都有民族情感与宗教情感,但为了国家的利益,同一民族的两个兄弟国家常常刀兵相见,同一宗教信仰的两个不同国家也常常血流成河。

  国家的神圣权威自6000多年前人类社会形态进入国家社会之后便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其间虽然也有宗教势力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时候,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教皇的权力就高于世俗王权,但那只是一个发生在局部的短暂过程,且已经成为了历史。虽然在今天还是有少数政教合一的国家,但在这些国家更多的是政治家和宗教领袖利用宗教的号召力,以达到国家政权统治的目的,事实上,宗教仍然是从属于国家的。

  因此,我们可以进行十分准确的定位,即:在今天我们所处的国家社会中,国家主导了从属于这个国家的各种集团、组织和个人的一切行为;国家又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决定自己对外的一切行为,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各种角色,并最终决定着人类世界的走向。

  二、国家的竞争

  人类的固有弱点导致了人类的每一个体、每一群体的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一个人的非理性行为其危害性往往有限,一个普通的组织与集团的非理性行为,其危害性也大不到哪里去。然而,一个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就很不一样,国家是当今世界的最高权力体,国家要是致力于做某一件事会动员所有国家的资源倾力而为,而且没有任何别的社会力量可以制约它,因此,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其毁灭性与危害性自然便会超过任何其他的社会力量。

  由于多个国家并存于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始终处在一种竞争状态,这种竞争无休无止,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竞争产生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后,便会以战争的杀戮形式表现出来,国家社会从来都没有摆脱过这一规律。

  站在人性的角度分析,国家之间的竞争由两个因素决定:

  第一个因素是由人性的永恒争斗性决定的。

  人性的永恒争斗性决定了并存的每一个国家从建立之初,便把其他国家当成了自己的竞争对手,它们要在各个方面赶上和超越对手,小国的超越目标是中等大国家,中等大国的超越目标是大国,大国的超越目标是超级大国,超级大国的目标是进一步与其他国家拉开距离。

  国家之间的竞争虽然涉及国家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但重点则在经济与军事两个方面,只要经济与军事的实力能够提高,国家的总体实力便自然可以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政治、外交、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竞争实力也就顺理成章地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因此,任何国家都会把经济与军事建设放在国家发展的优先地位。

  决定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很重要的方面是国土规模、人口规模以及国家资源状况等等。正如像新加坡这样的小国,即使再发达、文明程度再高,它可能会赢得世界的赞赏与尊重,但却不可能成为一个主导世界事务或者地区事务的大国;而像印度这样的人口与国土大国,即使比较贫穷与落后,但其国家规模很大,任何人也不可能小视这样的国家。正因为如此,国家便必然会在骨子内潜藏扩张的心态,这种扩张心态与国家的竞争心态是相生相伴,紧密联系的。于是,在一个国家希望赶超其他国家,并最终希望成为一个大国,或者是超级大国时,它所采取的竞争方式最终便一定会发展到领土扩张道路上去,因为只有走领土扩张的道路,才能够使国土规模与人口规模得到迅速提高,才能够使自己占有的资源更多、更丰富,由此,国家实力也就更强。而国家领土扩张惯常的办法就是战争。

  第二个因素是由人性的极端自私性决定的。

  采用战争的手段进行扩张和掠夺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将自己的获得建立在他人的失去之上;将自己的国家目标建立在千百万人的死伤之上,而且这样的大量人员死伤,不仅包括了对方国家的人民,也包括了本国的人民,它所带来的痛苦是双方的。但是,国家不可能因其扩张与掠夺野心的不道义,而去放弃竞争,人性的极端自私性根植于人类心底,使得国家的这种扩张最终不可避免。

  对于国家的扩张不可避免这一点任何国家都认识得非常清楚,因而,每个国家都在为防止他国吞并与掠夺进行努力,这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发展经济与军事,因为只有当自己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增强,并由此达到整个国家的国力增强之后,才有足够的能力来抵御外敌的入侵。由于每一个国家都有这样的危机意识与紧迫感,这便意味着在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不可能有安全感,因此,这种危机意识与紧迫感在不停地促使每个国家都在拼命地向前奔跑,你不超过别国别国就会超过你,当被别国超过的时候,便意味着被侵略和被杀戮,于是,出于迫不得已一刻都不敢停留。

  那么,当这种危机意识与不安全感所左右的国家发展方向,在采用单纯的经济与军事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便会自然地感觉到再仅仅局限于本国范围内的经济与军事的发展,已经无法继续提高自己的国力,每当此时,国家继续提高国力的道路便会自然地偏向对外的领土扩张与掠夺,这就意味着防范被侵略的国家只要达到相应的时机,也必然会演变为一个侵略者。

  综上所述,如果说人性的永恒争斗性导致的国家竞争是主动性的竞争的话,那么,人性的极端自私性则必然会把国家引向被动的竞争,因为任何国家不参与这样的竞争都会遭淘汰。那么,不论是主动竞争还是被动竞争,当一个国家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都必然会走上扩张与掠夺的道路,在国家形态的人类社会中,任何国家都最终摆脱不了侵略别国或者被别国侵略的命运,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三、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加强效应

  国家的竞争还会导致另一种现象的出现,即国家对科学技术的坚定依赖。

  国家的竞争从整体上比拼的是综合实力,而综合实力的主要维系点在于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但是,军事实力回过头来还是要靠经济实力作为后盾。经济实力的奠定,需要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财富的不断累积。我们知道,经济效益的创造要靠企业,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之源,也是国家的国力之源,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整体效益好坏事关国家实力的根本。

  从当今形势看,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生活的主要特点,这一特点随着世界经济进一步一体化趋势,在未来的历史中只会越来越加强,而不可能减弱,即使中途也许会有反复,但总的趋势不会改变。那么,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依靠什么呢?

  人类在完成其进化以来的漫长的历史中,一直是在自给自足的状态下生存,其适应与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直到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爆发,我们才突然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蒸汽机推动火车超过了上千匹马的力量,飞机将我们带上蓝天使人类实现了神话中飞天的梦想,电视、电话和互联网将数万公里外的影像与声音瞬间拉至眼前,一台计算机的运算速度超过了数千万优秀的数学家……是科学技术创造了一种200多年前从来不曾感受过的潜能,因此,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技术巨大的财富创造能力,并总结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结论,从而使现代企业的竞争变成了科学技术的竞争。

  由于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代表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同时,经济实力的增强又可以使国家有能力增加军事的投入,从而提高国家的军事实力,并进而使国家整体实力得到提高,因此,科学技术便成为了牵动着国家全局利益的核心因素。

  事实上,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能够为军队直接提供更有效的战争手段。一种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出现,从来都会优先使用于军事,现代国防的建设,早已脱离了大刀、长矛的冷兵器时代,一支现代化军队需要一系列高科技产品与高科技手段进行武装,并且,未来的军队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依赖必然会更强。因此,科学技术对军事实力的提高,不仅有间接的作用,而且有直接的重要意义。这一切更加加重了科学技术对于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由于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国家和企业之间有着相同的利益和相同的需求,这一关系必然会促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呈现相互加强与相互促进的特点,并形成这样一个逻辑关系:

  ①企业通过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也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会被淘汰,因此,企业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其积极性是不可阻挡的;②企业效益提高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实力相应得到了提高,这种提高不单纯在经济实力上,同时也直接导致军事实力的提高,并最终决定了国家整体实力的提高,因此,国家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获得相应的利益;③于是,国家便会通过自己的权力资源来支持企业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的科技研发热情,并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④当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得到经济效益的提高之后,又意味着更进一步提高了国家的整体实力,并使得国家有更强的能力来支持与促进企业进行更进一步的科技研发。

  国家与企业就是这样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方面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从而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增添无限动力的。这里称这种国家与企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加强关系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加强效应,或简称为双重加强效应。

  双重加强效应是国家社会的必然现象,是多个国家并存状态下,人类世界最高权力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这种双重加强的特点显得更加明显,而且双重加强的趋势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后科学技术的威力之巨大变得异常的明朗,这种异常明朗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在之后爆发出的能量越来越大,使企业与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看得尤其清楚,也就导致了双重加强效应变得越来越强。

  那么,虽然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但是,国家社会不可能控制科学技术发展的根本责任应在于国家,而根本原因则是多个国家的并存。因为,国家作为国家社会阶段人类世界的最高权力体,本应有一项当然而且神圣的职责,这就是要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管理好世界,任何违背人类价值的行为都应该是国家政权必须坚决制止的。这种维护人类利益的任务不可能依靠企业去完成,企业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响应者和参与者,不可能成为主导者。

  然而,国家却必然不可能肩负起这样的职责。因为只要多个国家并存,人性的弱点便决定了国家之间一定是处于竞争状态,且这种竞争常常会以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战争是人类群体之间最血腥的杀戮行为,战争的失败者是以国家的灭亡与种群的被屠杀作为代价的,因此,任何国家都必定会把应对战争的威胁,提高国家的竞争实力作为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这种强烈的态度永远都不会改变。

  那么,不论是经济和军事的竞争,还是国家整体实力的竞争,最关键的因素都在于科学技术的竞争,这就决定了作为掌握着人类世界最高权力的国家,不仅不可能会有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希望与打算,相反却有发展科学技术的无比动力,哪怕人类的整体生存会因科学技术的发展受到威胁,也不会动摇国家的这种态度,因为人类的整体生存是大家的事,是未来的事,而且,是需要理性思考才能得出的结论;而国家因竞争失败必然导致灭亡则是自己的事,是眼前的事,并且是只需简单思考就能得出的结论。

  四、统一人类的行动

  由于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涉及的方面非常多,任务既艰巨又长远,要实现这一计划必须得依靠人类世界的最高权力体全力以赴的努力,普通的力量则无法肩负起如此重任。正如今天人类世界的最高权力体是国家,离开了国家的努力,要实施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行动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今天的情况却是多国并存、各自为政、相互竞争、彼此杀戮,在这一环境下的最高权力体国家注定不可能去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么,怎样的条件才能够达到目的呢?

  最高权力体要作出这种努力,首先需要有此方面的强烈动机,而要使最高权力体产生这种努力的强烈动机,仅有人类的整体生存受到威胁这样的危机感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必须使最高权力体在决心限制科学技术发展时,不会担心虽然其他人的生存有了保障,但却因此导致了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或者掌握着最高权力体的最高权力的统治者的地位受到威胁;也不能有这样的担心,虽然自己作出了这方面的努力,却不能排除其他最高权力体也有可能会破坏这样的规则而使自己功亏一篑,甚至破坏这样的规则者反而可以获得大的利益。

  显然,要满足这些要求就不能使最高权力体处于分治的状态,因为只要是处于分治的状态,最高权力体的各自为政便必然产生竞争与对抗,在这种竞争与对抗状况下一切努力都将化为乌有。

  于是,便理所当然地有了这样的结论:既然处于分治状态的最高权力体不可能实现限制科学技术发展这一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将只能考虑采取合适的办法,实现全球统一一致的行动。

  所谓实现全球统一一致的行动也就是指要统一全人类的行动,它要求必须使全世界目标一致、坚定不移地为实现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而共同努力,不允许有任何局部的异动。同时,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限制的行动必须是长期的和始终如一的,要求亿万年永不突破这道防线。

  针对人类社会处于国家社会形态阶段,让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统一行动的问题。

  由于在国家社会中国家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要求全世界、全人类的统一行动,就是要求各个国家的统一行动,每个国家都必须始终如一地遵循这一原则,不允许任何国家有任何的偏差。只要有一个国家越轨,它所造成的影响便是多方面的,这种影响绝不仅仅在于它会直接产生许多科学技术成果,更重要的是它必然会导致连锁反应,使各个国家纷纷打开禁锢,最后的情况又会像今天一样一发而不可收拾。

  因为,人类本性的弱点决定了人类有着永恒的争斗性,竞争、攀比、虚荣与好斗是伴随人类社会永恒的特点。那么,只要有一个国家开禁对发展科学技术的限制,便意味着它的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将会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从而对别的国家形成压倒之势,当这种优势达到相当的程度之后,便有能力对别的国家颐指气使,高高在上,甚至任意杀戮,这种情况是任何国家的领导人和国民都不可能接受的。单从这一点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放任其他国家偷偷发展科学技术,而自己则无动于衷。

  而且,只要这个国家开禁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就意味着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将会远超其他国家,国民的生活水平也会远远走在世界的前面,并且还会有许多更新、更具吸引力的科技产品的出现。不论经济收入的提高,还是各种新产品的出现,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民都可以引起足够的眼红,当人们看到这种差别的时候,决不会轻易罢休,他们会强烈要求本国政府也要开禁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否则,便会群起而推翻政府。对于国家领导人而言,绝不可能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去放弃个人的统治地位。

第三节 统一人类行动的努力

  在明确了我们对于科学技术应持有的态度,以及要避免人类的灭绝必须采取统一全人类的行动以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结论后,以下的问题便是要探讨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够实现统一全人类的行动这一目标了。

  在探索协调各国立场,统一人类行动方面,人们曾经付出过并正在付出一系列艰辛的努力,这一系列努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军事等等各个方面,但其重点主要是围绕着怎样制止战争而展开的,这是因为一直以来人类最血腥、最可怕的自我毁灭一直是战争,战争对人类的危害是人们认识得最清晰的。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客观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可怕的各种灾难的背后,直接根源是科学技术,尤其是由科学技术最终导致的灾难已经不是简单的大规模毁灭,而是人类的灭绝。这样,就必须要求我们要比制止战争的发生其力度更要强百倍、千倍、万倍地去控制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的开发,以及永久封存已有的不安全的科学技术成果,因为,如果真的因自身的失误导致灭绝,人类连后悔和重新开始的机会都没有。

  这是事关人类的整体生存问题,人类所有别的价值在这一价值面前都显得无关紧要,这种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全人类的统一行动务必绝对彻底、绝对连贯、绝对持久。

  在统一和协调全世界的行动方面人类过去的努力不可谓不执著,其中最广泛、力度最大,同时也是最有效的两次努力,一次是成立国际联盟,一次是成立联合国。

  一、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是第一个组织起来协调世界行动,保障全人类集体安全的一种体制。之所以在20世纪初开创国际联盟这样一个前无古人的国际组织的先河,是人类经历巨大的自相残杀后痛定思痛的结果。

  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历时四年多,是历史上第一次具有世界规模的极其惨烈的大战,当时世界上所有的主要大国基本上都卷入了这场战争,战争中死亡人数超过1000万,受伤人数超过2000万,直接和间接的战争费用达4360亿美元,超过过去200年历次战争开支总和的10倍以上。

  面对巨大的毁灭和破坏,让人触目惊心、心有余悸。战争期间就有人主张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利用这个国际组织统一和协调世界事务,以促进统一的和平运动,避免再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在为解决战后诸问题所召开的巴黎和会上,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14点计划,其中他倾注最大热情并寄予最大希望的是成立国际联盟。《凡尔赛和约》中国际联盟盟约被列为第一部分。

  国际联盟的成立让全世界都充满希望,尤其是一些深受大国欺负的中小国家,更是把国际联盟的成立当成是自己国家安全和主权平等的保护伞。有着学者总统之称的威尔逊则坚信,国际联盟是世界和平的“可靠保障”。

  国际联盟成立之后便力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世界人民的期待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但事后证明,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国际联盟根本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其工作成效是极其有限的。

  国际联盟遭遇的第一次严峻的挑战是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向中国东北的核心城市沈阳发动突然袭击,进而占领南满铁路沿线的主要城镇。事变发生后,对于制止日本的这种明目张胆的侵略行为,当时的中国南京政府对国际联盟寄予厚望,作出的决定是将解决事变的权力完全交给国际联盟,由此,中国政府很快向国联理事会提出申诉,要求国际联盟采取行动,并恢复事变前的状态。

  针对中国政府的申诉,国联理事会立即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了决议,但日方毫不理会,在此情况下,国联又第二次通过决议,却仍遭日方反对。无奈之下,国际联盟决定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团,赴远东进行调查。

  在进行6个多月的调查后,国联调查团完成了关于中国情况的《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之后经过激烈的争论,国联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查团报告书的决议,决议宣布日军对中国东北的占领属于非法,要求日军从东北撤军,同时申明对由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不予承认,但没有根据国联盟约对日本进行任何制裁,还承认了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这实际上是一个对日本有一定妥协的决议。

  就是这样一个妥协的决议还是遭到了日本的坚决反对,日本代表当即退出会场,而后日本政府又正式宣布退出国际联盟。面对日本的骄横跋扈,国际联盟毫无办法,最后只能以对日本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而告结束。

  继日本入侵中国东北之后,国联遇到的第二次重大的挑衅是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

  1934年12月5日,以发生在意属索马里与阿比西尼亚边境的瓦尔瓦尔地区的一个边境事件为借口,意大利出兵占领了瓦尔瓦尔,并强行要求阿比西尼亚向意赔偿损失。这一无礼要求遭到阿比西尼亚的坚决拒绝,弱小的阿比西尼亚深知不可能与意大利在军事上进行对抗,于是把希望寄托在了国际联盟身上,1935年1月3日,阿比西尼亚向国际联盟提出控诉,请求国联进行干预、制止侵略。

  当时的国际联盟事实上控制在英法两国手中,对于意大利的侵略行为,不论是从维护国际联盟宗旨考虑,还是从维护英国在北非和东非的利益出发,国际联盟都不应该袖手旁观。但是,英国和法国对待意大利的侵略行为极其谨慎,思考问题的角度不是怎样去维护正义和国际联盟的宗旨,而是怕得罪意大利后会促使意大利与德国结盟,因此,态度十分暧昧。

  英法的妥协进一步助长了意大利的侵略野心,1935年10月3日意大利正式进攻阿比西尼亚。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侵略行径,国际联盟迫于各方面的考虑,不得不做出强烈反应,宣布意大利为侵略行为,并决定从经济上予以制裁,但制裁清单并不包括石油、煤炭、钢铁等重要产品,这是由于法国的不合作态度所造成的。自然像这样的制裁最后注定会失败。

  1936年5月,意大利军队依靠化学毒气对付顽强抵抗的阿比西尼亚守军,而后攻下阿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阿比西尼亚被兼并。

  值得深思的是,阿比西尼亚皇帝海尔·塞拉西亲赴日内瓦,于6月30日在国际联盟大会上发言,控诉意大利的侵略罪行,请求国际联盟干预并制止意大利的侵略,并呼吁国联向阿比西尼亚贷款购买武器抵抗意军。然而,这一十分可怜的请求竟然遭到23票反对,25票弃权,唯一的一票赞成者是阿比西尼亚自己。7月4日,国际联盟结束了对意大利的制裁。可见,国际联盟的力量是多么的微不足道,世界各国在面对强权时,其维护人类公理的正义之心是何等地脆弱。

  国际联盟的软弱,不敢伸张正义,屈服于强权,使世界各国深感失望,同时也给法西斯分子的侵略开启了方便之门。

  正是国际联盟在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问题上表现的软弱无能,极大地激发了德国和日本法西斯的侵略野心,1937年7月7日,日本对中国发动了全面的战争,导致这一侵略的重要原因就是日本对国联能力透彻认识的结果。

  使国际联盟彻底丧失作用的是希特勒。受墨索里尼冒险侵略成功的鼓舞,希特勒决定挑战《凡尔赛和约》。根据《凡尔赛和约》,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不得在莱茵河的东岸50公里范围内驻军,这一地区应作为非军事区。

  莱茵非军事区的存在是希特勒的眼中钉,因为非军事区约束了德国军事的扩张,使德国西线对法防御处于空虚状态。希特勒上台后一直想拔掉这颗钉子,但德国当时只是刚刚开始重整武装,军事实力无法与法英抗衡,如果国际社会再出面干涉,德国不可能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

  可是,国际联盟与英法在维护正义上的表现,以及面对强权的绥靖屈服态度,使希特勒感到有可能冒此一险。1936年3月7日,在希特勒的命令下,35000名德军开进莱茵非军事区,并构筑军事防线,同时还占领了莱茵河西岸的几个重要城镇。

  这种公然违反《凡尔赛和约》的行为,直接受到威胁的是法国。法国政府中当时主张出兵莱茵区,迫使德国撤军的呼声确实比较高,但在征求英国意见的时候,不愿冒战争风险的英国反对法国的主张,也反对对德国的制裁。法国政府由于不敢单独采取行动,错失了进军莱茵区,制止希特勒野心进一步膨胀的好机会。需要强调的是,当时的国际联盟实际上就操纵在英法两国手中,英法两国的这种态度使得国际联盟在针对德国出兵莱茵区的问题上,只是指责其违反《凡尔赛和约》,却没有采取任何有力措施。

  德、意、日法西斯主义者的频频得手,使希特勒意识到国际联盟实际上无足轻重,完全可以撇开国联为所欲为。

  于是,1938年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1938年10月又占领并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之后再一次趁火打劫,将捷克斯洛伐克肢解,并使其灭亡。

  1939年9月1日,希特勒德国公然撕毁《德波互不侵犯条约》,向主权国家波兰进攻。9月3日,被迫无奈的英国和法国不得不对德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爆发。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便名存实亡,二战结束后,国际联盟正式宣布解散。

  从筹备到成立,国际联盟倾注了许多有识之士和政治领袖的热情,许许多多热爱和平的人们对其充满期待,人们幻想着国际联盟的成立能给世界带来永久的和平。然而,所有的期待与希望都只存在于人们的短暂幻想之中,国际联盟在存在的26年中,没有制止过任何一场重大的战争。

  国际联盟还开展了另一项重要的工作,这就是组织和协调国际裁军工作,那么,在国际联盟的各种努力下,同样也没能在裁军方面取得过任何实质性进展。事实上,国际联盟所有的贡献只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次不切实际的希望,并为以后联合国的成立提供过一定的借鉴经验。

  二、联合国

  人类是一种永远也不会吸取教训的动物,人们祈求和平,但和平的希望却总是成为泡影。在一战结束不到20年后,更为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二战的灾难更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造成的伤亡达1亿人,其中死亡人数超过5500万,大战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无法用数字准确统计。

  亲身感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巨大灾难,人们对和平的期盼更为强烈,希望能有一个机构可以真正统驭世界,确保和平,联合国的诞生正是人们强烈呼唤和平的结果。

  (一)无力维护世界和平

  维护世界和平,构筑集体安全体系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也是联合国成立的初衷。联合国成立了70余年,虽然第三次世界大战没有爆发,但局部战争从来都没有间断过,大大小小的武装冲突更是时有发生,这些战争与武装冲突造成的死亡人数近3000万,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三倍。算起来,大的冲突发生了200多次,有些战争的规模还非常大,卷入的国家也很多,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中东战争、两伊战争、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等,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局部冲突上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影响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因素是国家利益的不同。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的职权是国家赋予的,主权国家自身的利益从来都高于联合国的利益,联合国的一切决定只要与某些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必然遭到这些国家的抵制,如果这些国家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家,或者有大国作为后台,联合国的决定就肯定贯彻不下去,因此,在妨碍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国家利益中的大国利益又表现得尤为突出。联合国的所有重大决定只有与大国利益趋于一致,或者不发生重大冲突时才有可能获得贯彻执行。

  就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而言,自1948年6月第一次中东战争中联合国采取第一次维和行动,至1988年冷战结束,期间40年只采取了13次维和行动,而1989年以来,则每年都有维和行动,有时一年的维和行动超过10次。这是因为冷战期间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所领导的不同阵营利益很难统一,在安理会则很难就一项维和行动达成一致,由于各国从来都不愿抛开自己的局部利益而站在人类的整体利益角度客观评判某一问题,在联合国的舞台上常常是一国赞成另一国则必然否决,反之也是如此,从而演出了一幕幕令世界深感失望的闹剧。冷战结束后,随着苏联的解体,大国矛盾趋于缓和,国家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转移到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各国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对于维和方面有着共同的希望,因此,维和行动采取的次数便较之前多得多。

  但是,冷战后随着一超多强的世界基本格局的形成,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则更多地致力于用自己的意志去左右联合国,以维和与反恐为名,行扩张之实。当然,联合国也不是事事都会听其摆布,一旦联合国不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时,美国就会抛开联合国单独采取行动。

  2003年美国借反恐为名,计划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全世界对美国的行为都看得非常清楚,所谓反恐只不过是借名而已,为了中东的石油,推行自己的霸权主义这才是其本质。因此,对于美国的这一行为,绝大部分国家都给予了坚决抵制,世界各地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此起彼伏,形成了冷战之后从来没有过的世界人民共同一致的自发行动,就包括美国传统主要盟友的法国和德国都表示坚决反对。美国曾试图得到安理会的授权,但五大常任理事国除美国和英国外,其他三个国家都明确表示反对,甚至放风要动用否决权。在不可能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美英等少数几个国家便绕开联合国,单方面对伊动用武力,推翻了萨达姆政权。

  不顾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公开挑衅联合国决定,或者绕开联合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公然侵略行为,在联合国存在的70余年中频繁发生,屡见不鲜。如对以色列公然侵占阿拉伯领土,阻止巴勒斯坦建国的行为,联合国曾多次通过决议,但是倚仗着美国后台,以色列就是不执行决议;又如,朝鲜倚仗与中国和俄罗斯的特殊关系,对联合国反复通过的决议置若罔闻,频繁地试验核武器和试射弹道导弹,这一切联合国都没有办法。对于有些涉及主要大国直接参与的行为,联合国更是无能为力,有时甚至敢怒而不敢言。如华约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苏联入侵阿富汗、北约对南联盟的战争、美国入侵格林纳达、美国入侵巴拿马等等。至于二战后的最大的两次局部战争,即朝鲜战争与越南战争,由于对阵双方的实际后台都是大国,在解决争端、避免杀戮方面联合国更是不可能有所作为。

  (二)艰难的裁军之路

  联合国宪章指出,联合国将致力于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消耗于军备。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负责裁军和调整军备事宜。

  为了推动裁军进程,联合国先后成立了一系列裁军谈判机构与组织。如针对核子武器对人类的威胁,早于1946年1月24日,联合国在安理会之下就设立了原子能委员会,这是联合国的第一个裁军组织。然而,70余年的裁军之路,联合国早已是威信扫地,其裁军结果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1961年苏联计划在新地岛进行一次当量为5600万吨TNT的氢弹试验,如此巨大的爆炸相当广岛原子弹当量的近3000倍,这样的核试验与当时世界对核裁军的愿望是极不适应的。因此,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以87票赞成,11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了要求苏联停止这次核试验的决议,但是3天后苏联不顾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如期进行了试验。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生效,要求44个有核能力的国家的签署,以及这些国家的有关权力机构的批准,但直到目前为止还有多个具有核能力的国家尚未签署和批准该条约。特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核国家美国,迄今为止其国会还没有批准该条约,

  作为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其权力由国家赋予,要是国家不赋予这种权力联合国什么事也办不成,特别是针对像美国这样的大国的行为,联合国更是无能为力。

  1967年联合国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严禁在外层空间部署和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禁在外星体建立军事基地,但美俄等国则已经正式启动“天军”计划,而且俄罗斯的空中部队已正式更名为空天军。

  最让人感到遗憾的是美国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反导条约》是美苏两国于1972年签署的,该条约以通过禁止双方发展全国性的反弹道导弹系统来确保对方的核威慑,旨在以“核恐怖平衡”来遏制核战争。冷战后的美俄实力已非40年前的美苏实力可以形成平衡,美国一心长期从军事上领先世界、称霸全球,世界各国早就察觉到美国有可能会我行我素,单方面退出《反导条约》。为了防范未然,第56届联合国大会于2001年11月29日,以82票赞成,5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维护和遵守〈反弹道导弹条约〉》的决议,这是联合国大会连续第三年通过类似决议,但是2001年12月13日,美国总统却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宣布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

  《反导条约》是国际军控体系的基石,在国际裁军领域有30多个条约与之挂钩,《反导条约》的废除,事实上彻底动摇了国际裁军体系,后果可想而知。

  回想联合国在裁军方面做过的所有工作,从1945年仅美国一家拥有原子弹,1946年就开始致力于国际核裁军,其裁军谈判的实际结果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越来越多,核武器的品种越来越多,核弹头的数量越来越多。以至目前公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已达9个,而实际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应该更多。全世界核武库的规模最高时达到了7万件,即使现存的核弹头也论万件计。核武器的品种除原子弹之外,又研制出了氢弹、中子弹、强冲击波弹等等,且第四代核武器也在各大国的秘密研制计划之中。

  冷战之后的联合国在裁军领域表面上通过了许多决议,但失去了制衡的美国正在使联合国边缘化,任何决议都不可能对像美国这样的大国有任何实质性制约,事实上,对于其他大国的制约作用也十分有限。

  (三)协调经济与社会矛盾的困境

  与国际联盟不同的是,联合国还有协调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的职责。那么,与维护世界和平以及国际裁军相比,在经济与社会领域,联合国要通过一项有关声明、宣言、公约、条约、协议和决议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有关经济和社会的问题往往具有普遍道义的正确性,以及普遍的共同利益性。但是,联合国的决议要得到执行就要大打折扣了,具有普遍共同利益性的决议很好执行,而仅有道义性,在利益方面出现各国的不同,以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出现矛盾,或者世界利益与本国利益出现矛盾时,这些决议便很难得到执行,甚至加入后还会退出。

  由于相对战争与裁军而言,经济与社会问题被世界的关注度要低,紧迫性一般也要弱一些,因此,世界对联合国所通过的决议的监督力度也就比较小,这就使得那些不执行联合国决议的行为在普遍泛滥的情况下并没有引起人们真正的重视。

  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在古巴首都哈瓦那联合国召开了第八次世界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仅10天时间,通过了46项决议,这样的纪录在关于战争和裁军的议题方面是不可能达到的。这是因为预防犯罪是所有国家都关心的问题,自然不会有多少反对之声,而罪犯的待遇则是一个普遍认可的道义问题,即使有些国家不打算提高罪犯的待遇,也不会在公开场合对此表示反对。

  吸毒与贩毒是人类的公害,不论哪个国家都视之为洪水猛兽,关于禁毒问题自然会得到全世界的欢迎,联合国在通过诸如《麻醉品单一公约》、《停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一系列决议时都比较容易,联合国所制订的100多项反毒计划也相对容易实施与执行。

  恐怖主义也是人类公害,像通过《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之类的决议时,当然不可能被否决。

  环境与资源问题是关系人类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全世界通过和签署了200来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公约、协议和条约。

  但是不论是联合国主导下签订的什么公约、协议和条约,以及不论是联合国体系下的何种国际机构,只要是不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在执行起来就可以阳奉阴违,甚至是明目张胆地退群。

  例如:保护森林是保障生物多样性、防止土地荒漠化以及控制地球温室效应的重要手段,1991年9月联合国通过了《巴黎宣言》,向全世界呼吁保护森林,重建地球的绿色植被。以后又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防治荒漠化公约》等。但是,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无力通过发展工业和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于是便采取“杀鸡取卵”的办法,为了生存,他们砍伐森林、出卖资源、过度放牧、过度耕种,以换取基本的衣食温饱。

  又如,经过许多年艰难的多边谈判,2016年4月22日100多个国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见证签署了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美国也签署了这一协定。但2017年6月1日,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出于对美国经济的考量,刚就任不久就宣布退出了这一协定。

  而后,美国又相继退出了多个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主导下签署的国际协议,如:2017年10月12日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12月2日退出了《全球移民协议》;2018年5月8日退出了《伊朗核协议》;2018年6月19日退出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8年10月3日决定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2018年10月17日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程序等等。

  由此可见,主导这个世界的是各个国家,尤其是大国,不是联合国。在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必然会选择国家利益,而不是人类利益,联合国对此则无能为力。

第四节 根本性选择——建立大统一社会

  鉴于统一全人类的行动历史上两次最大的努力即成立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其实践都是失败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失败?采取怎样的办法才能够实现统一人类行动这一目标,并最终实现对发展科学技术的严格限制呢?

  一、国际组织作用的有限性的根源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利益必然冲实

  国际联盟与联合国都诞生于世界大战,它们的成立是人类对自己的血腥杀戮痛定思痛后的醒悟所致。这样的国际组织都立足于通过协调各国的立场,统一人类的行动,从而达到制止战争、裁减军备、维护和平、消除贫穷、造福世界的目的。但是,在国际组织的实践中,国际联盟没有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联合国没有阻止二战之后数以百次较大的局部战争,也没有制止核弹头的大量储备,环境的不断破坏,以及贫困问题依然严峻。

  应该说,国际组织对这一切并不是熟视无睹,也不是无心去管,事实刚好相反,凡是出现大的有违人类和平宗旨的事件,凡是对人类福祉影响较大的问题,国际组织都会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角度积极地协调、斡旋,动用各种有可能动用的手段加以处理。国际组织付出了很多,该做的都做了,能够做的也都做了,只是所做的一切收效甚微。

  国际组织之所以无法统一人类的行动,第一个原因是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的利益产生冲突所致。

  按理而言,国际组织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建立也是由国家领袖发起并推动的结果,而且国际组织的发起组织者都是最具影响力,也最具权威性的大国领袖,因此,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应有利益的大的分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的利益总是频繁地发生冲撞,并最终导致国际组织根本无法实现自己协调各国立场,统一全人类行动的成立初衷。

  对此追根溯源,正是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决定了国家利益与国际组织利益的不一致。

  人类本性的弱点决定了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局部利益会占上风;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眼前利益会占上风;表面利益与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表面利益会占上风,这便是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视界利益性是人类目光短视的结果。

  人性的这一弱点在国家身上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则占上风;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当代人的利益则占上风;部分人的幸福、生存与全人类的幸福与生存发生矛盾时,部分人的幸福、生存则占上风。

  一般而言,在上述的利益关系中国际组织代表着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组织成立的起因、初衷与职责便带有人类利益的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

  不论是国际联盟还是联合国,都是鉴于世界大战造成的巨大破坏和伤亡,政治精英们为了人类再次免遭此类痛苦,从全人类的根本生存与幸福的利益出发,发起和组建的全球性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正因为这些国际组织是从全人类的根本生存与幸福出发而组建的,所以也就是为全人类而组建的全局性组织,而不是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成立的局部机构,而且其代表的利益关系也就必然是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国际联盟当时的主要宗旨与职责是制止战争和裁减军备,其着眼点无疑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局部利益,是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联合国的宗旨与职责范围相对国际联盟而言要更加广泛,除了维护世界和平和裁减全球军备之外,还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为此,联合国致力于消除贫困、致力于环境保护、致力于打击毒品与国际犯罪等等,这一切无不都是站在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角度处理问题。

  当然,国际组织并不是所做的每一件事从客观上都对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好处。例如,联合国就不主张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反还鼓励发展科学技术,这只能说迄今为止联合国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对人类整体生存的巨大威胁,却不能说联合国不关心人类的整体生存。又如,在联合国历史上确实也存在过一些违背人类公理而放纵大国侵略的事,那完全是因为联合国无力阻止这种侵略,又不愿因此而导致国际组织的彻底崩溃,这样的行为是联合国不得已而为之,并非联合国的本意所在。

  与之相反的是,国家则维护的往往只是国家的利益、当代人的利益和部分人的幸福与生存,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关系,是人类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之所以会如此,首先是因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国家必然首要考虑的是本国区域内的治理,它的职责范围主要是在这一区域范围内的,不具有人类的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的利益优先的要求。相反,国家的职责要求使其必然会首先考虑的是国家范围内的利益,而不可能是全世界的利益。

  进一步分析,我们知道,永恒争斗性是人性的固有弱点,在国家社会里,多个国家并存于世界,同时并存的国家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具有这样的争斗性,这种争斗性表现为国家整体实力的竞争,国民之间生活水平的攀比,国家领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的追求等各个方面。

  那么,在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便总会有个别国家只立足自身而不顾人类整体的利益处理问题,它们对人类利益的破坏不仅会使其他国家的努力前功尽弃,而且这些国家单方面的行动必然会使自己获得相应的利益,从而最终获得国家实力的增强。当其实力强大到一定程度后,便会有能力欺压那些将人类整体利益置于重要地位,而忽视了本国局部利益的国家,因此,那些以人类整体利益为重的国家便反倒会吃亏。然而,这种吃亏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吃亏,当一个弱小国家被强国欺压与侵略时,是以亡国灭种,以及千百万人的生命与鲜血作为代价的。

  同理,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总会有一些国家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一味地保证当代人的利益,从而使当代人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而那些将子孙后代的利益置于重要地位的国家,当代人没有获得眼前现实利益时便会起而反对现时政府,统治者的地位便会动摇。由此,统治者失去的将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而且统治者权力的丧失,常常又意味着自己以及家人和追随者的人头落地,其代价之巨大对于这些统治者是可想而知的。

  再来看国家对人类整体生存这样的根本利益的态度。我们知道,人类的整体生存问题往往不是迫切的眼前问题,而是必须通过智慧性思考才能得出的结论,而且这种结论是着眼于未来的。总怕在竞争中落后而被动挨打的国家,以及总怕满足不了当代人短视的要求而使自己地位不保的国家领导人,要让他们去冒本国人民有可能会失去幸福和生存的危险,以及自己个人的统治与生命有可能会失去的危险,去顾及全人类的整体生存的根本大局,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人类的生存是大家的事,是未来的事,国家的利益则是自己的事,是眼前的事。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地看出,人类本性的视界利益性,其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和表面利益与根本利益的矛盾,在有国际组织存在的国家社会中,便自然地演变成了代表着人类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表面利益的国家,与代表着人类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国际组织之间的矛盾。只要有国家与国际组织并存的局面存在,这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矛盾便会必然存在。

  (二)国际组织无力制约国家的行为

  国际组织由国家创建与组成,它的权力由国家赋予,但是,国际组织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却常常得不到国家的支持,事实刚好相反,阻碍国际组织行使权力的最大因素洽洽就是国家。

  2004年7月,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谈到卢旺达大屠杀时加利道出了这样的事实:当了解到卢旺达局势的严重性后,他曾向40多个国家请求出兵,而且多次向美国提出请求,但却没有任何国家同意出兵,结果酿成了卢旺达惨剧(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有近100万人死于非命)。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士兵在维和中死亡,谁都不愿意为维和出钱。但联合国没有蓝盔部队,他作为秘书长只能请求各国出钱、出兵、出武器,连运兵的飞机也要请求别人出。

  加利认为:联合国秘书长是各大国的秘书,但遇突发事件又应该是将军,但是,大国只喜欢秘书而不喜欢将军。

  2004年10月,当时还在任内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几乎说了同样的一段话,他说:联合国在平时要做好各个会员国的秘书,遇紧急情况时则要当好一名将军,但大国只需要听话的秘书,却不喜欢将军。加利与安南的话充分说明了联合国的尴尬,是联合国处境的真实写照。

  人民主权思想是当代民主国家普遍认同的政治思想,按这一理论,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就是说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与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类似的。但是,国家却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人民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生活、学习与工作,否则,国家必然会利用自己的政权机构加以追究,且这种追究是完全有效的。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国际组织的权力也是由国家赋予的,国际组织的章程经过了所有会员国的签署,对每个国家都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国家却可以不按国际组织的游戏规则行事,经常干出违反国际法的事,而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追究。

  纠其原因,国家拥有军队、警察、法院等一系列维护自己政权和独立行使主权的手段,拥有最有效的调动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能力。但是,作为国际组织却不具备这样的手段和能力,国际组织只能借国家的力量行使自己的职能,国家愿意给这种力量便可以行使相应的职责,国家不愿意给这样的力量便不能行使其相应的职责,特别是当一个国家的实力强大到一定程度后,便可以完全摆脱国际组织的约束而我行我素。

  事实证明,通过国际组织所形成的一切公约、条约、协议、决议、呼吁、宣言等等,其作用都极其有限,在大国一致认可时也许还有点用,当与某个大国的利益有冲突,特别是与超级大国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一张废纸。同样,通过国际组织保证的和平也是靠不住的和平,因为,大国能够随意破坏这种和平,轻易就可以使国际组织的保证完全失效。

  正是由于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国家事实上的能量高于国际组织,国家能够阻碍国际组织的决定,国际组织却无力左右国家的行动。同时,每个国家有自己各自独立的利益,这种独立利益又是千差万别的,照顾了这个国家的独立利益就可能会违背那个国家的独立利益,因此,要靠能量低于国家的国际组织统一人类的行动是根本办不到的,顶多只能起到部分协调的作用。这种部分协调作用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各大国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时,其协调效果会好一些,反之便无法协调下去。

  我们知道,要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会触及到国家的视界利益,不论是国家实力、企业效益,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等等,诸多问题都与科学技术有关联,所以,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国家的视界利益无疑是严重的挑战。要领导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这一涉及人类长远、全局与根本的利益,并关系到人类整体生存的伟大行动,必须依靠一个十分坚强有力的全球性的统一机构,根本不能够托付给国际组织,因为软弱的国际组织完全不是国家的对手,国际组织的各种统一人类行动的措施与决定,早晚会被主权独立且权威无上的国家所违反和破坏。

  二、只有世界政权才能统一人类的行动

  (一)世界政权与大统一社会

  要领导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历时亿万年而前无古人的伟大行动,不仅不能依靠国际组织,而且也自然不能依靠国家。现今世界有约200个国家,正是它们无序的恶性竞争导致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时刻都面临在科学带来的毁灭危险之中,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正是国家社会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只有消除各个国家的各自为政,统一全人类的行动,才能避免国家的无序竞争,才能够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才有可能免遭灭顶之灾。

  那么,怎样的机构或者怎样的组织形式才能够完成这一艰巨而又神圣伟大的使命呢?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历史经历了约万年,纵观人类曾经有过的各种组织形式,如村落、部落、国家和国际组织,或者企业、协会、学会以及各种研究与事业单位等等,最具领导与组织力度的便是国家。国家利用军队、警察、司法等各种政权机构统治人民,即使现代民主国家,从理论上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所有,但是,在国家治理之下,任何人都必须依法行事,只要有人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国家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政权手段对其进行制裁,轻则可以处以罚款和曝光等涉及经济与声誉的惩罚,重则可以进行监禁甚至处死这类剥夺人身自由和生命的极端惩罚。

  要细分国家的统治手段是非常多的,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军事手段、宣传舆论手段、法律手段等等多方面。我们所处的国家社会形态之所以经久不衰,具有强盛的生命力,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不久便开始了国家社会的时代,一直到今天人类已经达到高度发达的文明水平,国家政权仍然左右着人类世界,一切都是因为国家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其统治人民的手段非常有力,对社会的管理方式非常有效。

  然而,国家作为一种有力的统治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其一切作用的范围只是在国家内部。在国家范围之内,国家的所有统治是有效的,离开了这个国家之后,就必须服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并接受另外一个国家政权的统治与管理,那么,另外一个国家的统治同样那么有力,管理同样那么有效,但这一切也都只限于那个国家内部。

  由此可见,在国家社会形态下,所有的国家都各自形成了自己高度独立的区域,这个区域就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在各自的疆界范围内每个国家各自为政,有着自己各自不同的独立利益,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着自己的独立行为,其政权的统治极为有力,管理极为有效,任何别的势力都无法真正插入进来。

  那么,要强有力地统驭世界,并统一全人类的行动,就必须建立一个与国家政权的统治和管理力度相当的机构,但这个机构治理的区域不是世界上的某一个局部或者某几个局部,而是整个全世界,不妨称这个机构为世界政权。

  所谓世界政权,就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权,世界政权的建立便意味着全人类的大统一,全人类每一个人都在这个政权的统治之下,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以及人类所能够涉足的任何区域都包含在世界政权的管辖范围之内(包括外太空,以及人类所涉足的其他星球均包括在这一统辖范围之内)。世界政权有着国家政权的统治与管理权威和力度,但它统辖的范围却是全人类。它将取代国家而成为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与国家社会完全不同的是,这个最高权力体是唯一的,它既统治着全人类,又真正站在全人类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角度考量一切。因此,只有世界政权才能够领导像限制科学技术发展这样严重影响许多集团和群体视界利益,而且涉及范围涵盖了全世界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区域的长期、伟大而又艰巨的行动。

  世界政权的建立必然以消灭国家作为前提,它将使全世界的治理成为一个整体,人类的社会形态将从国家社会转变为大统一社会。

  站在今天我们对政权结构与政治体制的认识角度,在世界政权的相关机构中,世界政府就是大统一社会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它时刻站在全人类的全局视野而非国家的局部视野确立各项政策,采取各种行动,并从全人类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出发,统一调配资源,统一制订行政规章。

  除了世界政府这样统一的行政权力机构之外,大统一社会还有统一的立法机构和统一的司法机构,全球每一个人都在统一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学习、工作与生活,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这样的世界统一法律,并且受统一的司法机构的监督与追究。

  世界政府、世界立法机构和世界司法机构,构成了世界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然,在其之下世界政权还将细分出许许多多其他的权力部门,例如军队、警察、监察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等。

  (二)大统一社会也会分裂怎么办?

  纵观人类有记录的全部历史,没有任何有关社会能够做到永久的稳定,不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宗教,还是一个其他群体,即使有再好的制度和策略,有可能使其整合的时间很长,但也不可能达到永远。

  苏联非常大,但是分裂了;蒙古帝国非常大,也分裂了;大英帝国非常大,现在的英联邦其实只是独立的各国。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固有规律。

  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宗教,常会因一个强势的领导人,或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而实现统一,而后又会因各种因素被分裂。

  德意志民族曾被分裂成200来个小的国家,之后出了一个铁血宰相俾斯麦而实现了统一,之后又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分裂,而冷战后又实现了统一。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实行政教合一,他和他的追随者创建了横跨欧亚非的巨大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而今天的阿拉伯已经四分五裂。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其文明的国家,但这只是指在东亚的这片区域内的文明一直没有中断,而朝代在这片区域却不知更替过多少次,且这片区域还曾几次被分裂为多个国家。

  人类实现大统一后也会面临有可能分裂的问题,甚至可以肯定地说,在亿万年的未来,一定会有分裂的时候。这是无法回避的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这也是我们必须理性面对的社会规律。

  我们知道,人类通过大统一的手段以实现全球一致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为了避免人类灭绝的被迫选择,也是必须的唯一选择,若是实现大统一后又分裂了该怎么办?处理好人类社会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固有规律,同样是避免人类被灭绝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怎么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这里认为应从两个维度处理这一问题。

  其一、从对科学技术的态度上去处理

  人类实现大统一后,对科学技术不能只是简单地严格限制,同时,对于那些对人类安全有可能产生威胁的已经形成了的科学技术,尤其是科学理论,必须永久封存起来,以致达到遗忘。只要能成功地实施这一整套措施,即使人类社会在之后分裂了,再启动对科学技术的重新发展,要发展到相当的高度会有一个过程。我们寄希望科学技术在还没有发展到灭绝人类的层级之前,人类会再一次觉醒而重新实现大统一,重新统一后的全人类又要做同一件事,即继续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永久封存哪些有可能危及人类的科学技术与科学理论。我们人类又可以继续前行,永续生存。

  其二、从维护大统一社会的长期稳定上去处理

  如果人类能够实现大统一,必须要对大统一社会设计一套科学、严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道德价值观等体制、政策与措施,保障大统一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治久安。从极其漫长的人类未来看,不出现分裂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设计的一切制度与模式,要能够保障人类社会的未来处在大统一状态下的时间要尽可能长一些,分裂阶段的时间要尽可能短一些(本书之后相关章节对大统一社会的各项设计都遵循的是这一原则)。

  总而言之,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这样的高度后,人类必须实现大统一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因为多项科学技术从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都能够研制出灭绝手段,而且就在前方不远。同时,科学技术还像一匹脱缰的野马飞速地向更高层级狂奔,一些更可怕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创新成果随时都有可能会出现。我们必须有一个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开始,这不仅是要限制科学技术的研发,同样重要的是要永久封存一批有可能对人类整体生存形成威胁的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这种永久封存是要使任何人都再也找不到它们的踪迹,也是要使所有的人永远地遗忘它曾经存在过。由此,才能够将全人类的科学技术的整体层级降到一个足够安全的较低水平。只有实现了这样的目标,哪怕是将来有一天人类会出现分裂,再出现科学技术发展失控的情况,要发展到危及人类整体生存的高度也会有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留给我们人类再次觉醒的时间。

  (三)大统一社会并非刻意追求的理想社会

  在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设想过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理想社会描述为财产公有、妇女解放、重视教育、提倡公妻。莫尔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也将理想社会描述为财产公有,但莫尔提倡的共产主义与柏拉图的共产主义是有区别的,柏拉图提倡在高贵等级中实行财产公有,莫尔则主张全社会实行财产公有;莫尔同样主张妇女解放,但认为应该实行一夫一妻,并提倡任何人都必须劳动,自食其力。

  中国儒家思想提出的理想社会是大同社会,所谓大同社会也主张财产公有,同时还主张任人唯贤,并认为大同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该和睦、诚实、守信。在对理想社会的设想中,将其描述为公有制的著名思想家还有许多,例如亚里士多德、康帕内拉、马克思等等。

  奥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中阐述,理想的国家首先应该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这是从另一种角度描述理想社会。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在少数,中世纪的一大批经院哲学家都是这样主张的。

  近代思想家更多地是从政治理论入手,希望通过改变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实现建立理想国家的愿望。例如霍布斯、卢梭等一批启蒙主义思想家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为了在大国实现人民民主,使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潘恩与密尔提出了代议制政府的设想。为了防止独裁,洛克与孟德斯鸠等思想家提出了将国家的权力进行分解,以权力制衡权力等等。

  上述所有的设想都是思想家们主张为了“正义”、为了“善”、或者为了人民的“幸福”和“权力”等因素,而认为人类社会便应该是设计成他们所提出的那样的,并将其称之为理想社会。所谓理想社会,就是思想家们认定的最好的社会,设计这种社会的目的和初衷,是思想家们认为这样的社会最符合他们所确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标准,也许这种社会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空想,但从理论上却符合了某种政治原则。

  关于世界的统一问题思想家也曾提出过这样的设想,2300年前,斯多噶学派的创立者芝诺便提出了“世界国家”的概念,他认为,人的理性是统一的、普遍的,因此人都是世界的公民,都是在顺着共同的本性而生活,不应有种族、地位、区域的差别,世界上只有一种公民,即世界公民;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即世界国家。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谈到过世界统一的问题,他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消亡,而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已经不存在。因此,实现国家的消亡、世界的统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提出过世界统一的思想家在历史上还有很多,如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思想都包含有世界统一的主张。但是,不论是芝诺、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康德和康有为,他们对世界统一问题的设想,都是站在理想社会的角度提出的。

  但是,这里对大统一社会的提出其目的和动机完全不同,这里的初衷并不是想去建立一个怎样的理想社会,之所以最终选择大统一社会,仅仅只是因为如果不作出这样的选择,人类就有灭绝的危险,为了人类的整体生存,我们只能实现全人类的大统一,建立世界政权。因为只有世界政权才能够真正统一人类的行动,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避免科学技术将全人类灭绝。也就是说,大统一社会仅仅只是我们被迫的选择。

  虽然如此,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信念总是永恒存在的,我们建立世界政权,实现人类的大统一,不仅不能排除将大统一社会建设成尽可能符合人们希望的理想社会,而且还应该尽其可能向这个方向努力,并就这种理想社会提出各种美好的设想,努力去实现它。但是,不论我们对未来社会有多少愿望都不能够脱离世界政权这一前提,如果脱离了这一前提,便意味着统一人类行动、推动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事业无法实现,人类终将迅速走向灭绝。

  人类社会所涉及的要素非常多,我们提出大统一社会的设想,只是对未来世界政权下的人类社会形态的总体概括,事实上,大统一的人类社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等许多方面,对这些诸多的要素进行不同的设计与组合,直接影响着人类价值的实现,我们不仅不能回避对理想社会的追求,相反,更应该认真围绕人类整体的利益,去设计和实施一个尽可能好的社会。只有如此,才是真正站在人类利益的角度、对全人类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