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类自我灭绝之一


  人类的灭绝是指人类的整体毁灭。通过之前的分析已经得出了这样的明确结论:从外力因素而言,可以太阳演变为红巨星作为标志,在数十亿年之内人类不会有整体毁灭的危险。那么,在外在威胁被排除之后,能否确保人类生生不息就取决于人类自己了。通过之前的分析对此也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即:人类能否灭绝于自身的力量,完全取决于科学技术这一因素,因为要灭绝人类,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其他的任何力量是不可能灭绝种群极其庞大,且高度智慧的人类的。

  于是,要弄清人类是否会最终灭绝于自己之手,我们必须研究明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科学技术的最终毁灭力;第二,人类能否控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三,人类能否理性地使用科学技术成果;第四,人类能否准确地判断科学技术的性能。

  之后两章便专门就此进行阐述。

第一节 灭绝手段必然出现之一:哲学的推断

  一、科学技术的不可思议性

  科学技术的发展历史与人类自身的历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翻开科学史可以明确地印证这一事实。人类最早的科学技术成果是对石器的使用与打制以及对火的使用,那种原始的创造发明,恰恰就是人类历史的开始。

  人类的祖先经历了数百万年的发展,期间不知攻克过多少科学技术难关,任何一个时期,人们都有不可理解的自然现象,都有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欲望,也有对自然的敬畏之心。而科学技术所创造的成果却总是令我们惊叹不已、不可思议,人类改变了不知多少世世代代都认为是不可改变的东西。有些科学技术成果就在人们已经获得之后都迟迟不敢相信,甚至包括在这个领域走在最前沿的科学家也会有这种心态。这一切都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威力实在太巨大了,这种巨大的威力经常会远远超出人们的主观想像和习惯经验。

  为了充分说明科学技术的不可思议性,让我们重点来介绍几件对人类影响深远的科学技术成果,大家会发现,有的成果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都是非常神奇的。

  (一)电、电磁波及其应用

  1844年,美国国会架设了一条由华盛顿到巴尔的摩的电报线路,这是人类最早将电作为一种信息传媒。5月21日是电报线路首次开通的日子,听说两地的信息可以通过一条电线进行沟通,人们感到非常新奇,里三层外三层将电报房围得水泄不通。好奇的人们纷纷议论与打赌,很多人认为电报再快也快不过一匹好马。当时,巴尔的摩正在召开民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将总统候选人名单即刻便传到了华盛顿,围观者与美国政界大为震惊,不敢相信。

  如果我们今天再来议论电报快还是马快会是一件让人笑掉牙的事,电的速度接近光速,超过了快马奔跑速度的亿万倍,而且不需要吃草料,不受气候与地形的限制,也不需要中途休息。但是,在19世纪的当初,人们的通信传递方式一直都是驿马、舟船和自己的双腿,烽火虽然也能传递信息,但只能传递抽象的战争信息,却不能传递具体内容。由于世世代代始终如此,打赌马快还是电报快那便是自然的事。

  电报的使用是因为有了电的发现,在了解电以及电流之前,人们根本不可能脱离以动物与自身的运动传递信息的概念。让我们试想站在那个时代设身处地地思考,便明白这个道理。

  与电同等快的还有电磁波,今天,连一个普通的中学生都了解一个很简单的物理学道理,这就是电和磁可以相互感应,电磁感应可以产生电磁波,这是物理学的分支学科电磁学的基本知识。可是,发现这一规律并不容易,早期人们发现电和磁的时候几乎一致认为,电就是电,磁就是磁,这是两种不相干的东西。19世纪初奥斯特通过哲学思考,认为电和磁之间应该有联系,以后经过多次实验,于1820年4月最早证实了电流的磁效应,之后,法拉第又在实验室证实了磁也可以感应电,并提出了电磁感应定律。麦克斯韦在总结了电磁理论后,于1864年提出了电磁感应可以产生电磁波的推论,这一推论以后被年轻的科学家赫兹在实验中所证实。这些就是电磁学理论建立的早期过程。

  电的发现,以及电磁学的建立把人类带入到电器时代,由于有了对电磁感应的认识,才有了发电机与电动机,从而使得今天各种有关电的线路纵横大江南北。过去人们对天空的认识除了风便是雨、雪或者云雾,但今天我们却明确地知道,在天空中随处都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却在发挥着巨大作用的物质,这就是电磁波。

  借助电磁波,使我们随时随地可以用手提电话与万里之外的朋友与家人对话聊天,就像面对面一样;我们打开电视机看着各种各样的娱乐节目与新闻,就如同看到真实的景物一样;航天器飞越了几十亿公里,深入到遥远的太阳系边沿,我们还可以在地球上对其进行遥控。而对于这一切科学技术的奇迹,今天的我们却觉得是那么的理所应当和顺理成章。

  然而,让试想一下,如果回到200年之前我们的感受会是这样的吗?

  我们常常在科幻电影中看到,许多年前的人通过时空隧道来到了今天,他们在看到电视中的影像时就像是见到了鬼神一样,惊慌失措、无比新奇。可以肯定,如果站在200年之前,绝大部分人都不会相信今天现实的一切会是真的,如果进一步将时间向前推移10倍,即站在2000年之前,则完全可以肯定,几乎没有人会相信今天真实的一切。

  事实上,即使我们今天已经充分地了解了有关电与磁的理论知识,但通过这些知识所进一步发掘出的科技成果仍然还是会让我们感叹不已。

  1883年爱迪生在研制电灯泡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把一块金属片与灯丝一起密封在灯泡内,如给金属片加正电压则灯丝与金属板之间有电流通过,相反则没有电流通过。20世纪初,人们在这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明了电子管,二极管可以起到检波作用,三极管则可以起到信号的放大作用。

  电子管的发明为无线电通信与广播创造了条件,人们可以通过收音机接收无线电信号,音乐和新闻通过电磁波的形式在空中传播,不需要电线传递便能在收音机中播放出来,这一点是有线电话与电报都比不上的。

  借助电子管,1945年底科学家研制出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它可以替代人类进行计算。用机器代替人脑在这之前是一种多么神奇的事是可想而知的,而且更神奇的是用于计算的机器虽然由人制造,但它的运算能力却远远超过了任何一个最聪明的人。第一台计算机是一个十足的庞然大物,它共使用了18000个电子管,重达30吨,放置它需要170多平方米的大屋子。它每秒钟可以运行5000次,在其工作的10年间,完成的计算量超过了人类有史以来全部的大脑运算总量。这一业绩在计算机发明之前能有几人会相信与理解呢?然而,短短60多年后的今天再让我们看早期的计算机时,便会不约而同地认为那不过是一个原始的“小儿科”。

  20世纪中叶,人们发明了采用半导体材料制作晶体管,晶体管与电子管不仅具有同样的性能,而且还有体积小、重量轻、寿命长、成本低、耗能低以及不需预热等优点,于是,晶体管很快便取代了电子管被用于无线电以及计算机领域。半导体材料的应用经历了从晶体管到集成电路再到大规模集成电路三个阶段,一个电子管有近一个拳头那么大,而最早的晶体管便可以做得像米粒那么小,以后在一块芯片上将电子元器件与电子线路组合起来,便形成了集成电路,最初的集成电路可以在一块芯片上做几个晶体管,随着集成电路工艺的不断提高,现今一块不大的集成块上已经能够包含上百万个晶体管。

  晶体管取代电子管是无线电和电子计算机领域的一场革命,它极大地改进了产品的性能和特点。例如,采用电子管的收音机有箱子那么大,但现在的收音机可以做得比火柴盒还小。前面所说的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需要几间房子才能装下,1996年,美国宾州大学为了纪念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发明50周年,在一块芯片上充分复原了第一台计算机的计算功能,这块芯片只有7.44×5.29平方毫米,还不到小拇指的指甲盖那么大,但却集成了174569个晶体管,完全具备那台30吨重的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计算功能。

  仅仅经过60年的发展,现今一台巨型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已经超过每秒万亿次以上,也就是说,这样的计算机只要工作一小时,便会远远超过人类有史以来的全部大脑计算量。这样的科学技术成就,站在百年前、千年前,那时的人类有可能会想到吗?!显然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对核能的认识过程

  目前,人类能够调动的最强大的自然力量是核能,今天,我们对核能的认识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而且可以利用核能制造毁灭巨大的武器,还能利用核能进行发电,对于小小的一点物质中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这一事实也早已经不感到奇怪,然而,仅仅在60多年前却完全不是这样的。

  人类对核能的认识过程,充分地反映了科学技术的不可思议性,同时也说明了人类对于科学技术的无比威力认识的局限性,甚至包括最杰出的科学家对自己所研究领域的科学技术的威力也常常认识不足。

  爱因斯坦的质能公式E=MC2是1905年提出的,当时,即使认为这一公式正确的人都认为这只是一个纯理论的等式,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虽然那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太阳这样的恒星燃烧的就是核能,但还是认为,核能的大门无比沉重,只能通过宇宙天体的力量才能开启。

  人类对物质基本粒子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谬误过程,直到19世纪末,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还认为原子是一个整体,是物质中再也不能细分的最小粒子。1895年11月8日晚,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在做阴极射线实验时,意外地发现了一种新的射线,这种射线穿透力极强,因对其不了解,所以称之为X射线。当伦琴公开发表上述研究成果后,科学界引起了轰动,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原子是否可以再分的问题。

  1896年物理学家又发现铀矿石即使不用日光或其他射线照射,自身也会发出一种类似于X射线的穿透力很强的射线,这一现象后来被称之为“放射性现象”。1902年玛丽•居里在实验室提炼出0.12克纯镭,镭的放射性比铀强200万倍,它不经燃烧能自发地产生热,根据计算,它所产生的热量相当于同重量煤的25万倍,只是因为释放非常缓慢,因此产生的能量使用价值不大。当镭放射完毕后变成氦和铅两种新的元素。

  物理学家卢瑟福1898年在用镭检验X射线的实验中,发现了镭放出的三种射线,即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并于1902年提出了放射性现象是原子自行蜕变的过程。原子的蜕变理论进一步冲击了原子不可再分的理论,在物理学史上是划时代的。

  在此之前,物理学家在对X射线的研究中发现,这种射线是一种高速度的粒子流,其粒子的质量为氢原子的1/1841,这是发现的第一个比原子还要小的粒子,并称之为电子。

  1911年,还是卢瑟福在用α粒子轰击厚度只有20万分之一厘米的金箔时,发现平均每2万个α粒子中有一个α粒子被弹了回来,显然被弹回来的α粒子肯定是碰到了什么相当致密的东西,而这一致密物在原子中所占体积一定非常小,其实这个东西就是原子核。同时,卢瑟福还进一步推测,原子核中不仅有带正电荷的粒子还有不带电荷的粒子,并将带正电荷的粒子称之为质子,而将不带电荷的粒子叫中子,这一推测以后被证实。

  物理学家们的研究与实验还在进行,目标并不是为了获取核能,因为,限于当时的核物理学的研究深度,对核能的想像还远不具备条件。

  卢瑟福1919年在用钋元素中放出的α粒子轰击氮原子的实验中,发现氮原子核释放出一个质子后变成氧同位素,这是第一次实现人工嬗变。而后他又用α粒子轰击硼、氟、钠、磷等多种元素,都发现了从原子核中打出的质子,这说明原子核可分。

  但是,α粒子在轰击一些重原子核时却打不出质子,原因是α粒子带正电,而重元素的原子核中带正电荷的质子较多,由于静电的同性相斥作用,动能不足的α粒子很难将重元素的质子轰击出来,就像一个小孩子搬不动一块大石头的道理一样。

  查得威克是卢瑟福的学生,1932年他在用α粒子轰击硼和铍的实验中,发现了原子核的另一组成部分——中子。由于中子不带电,不受原子核电荷的排斥,而且质量又比电子重得多,能很容易地将核外电子冲开。中子的发现,其实已经距打开核能的大门只有一步之遥。

  然而,就在中子被自己的学生发现后不久的1933年4月,卢瑟福还在伦敦大不列颠协会上关于原子核裂变的演说中坦率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不能指望通过这种途径(即核能)取得能量,因为,这种生产能量的方法极其可怜,效率非常低,把原子的嬗变看成是一种动力来源,只是纯理论的推测。”

  他的预言是非常悲观的。卢瑟福是原子物理学领域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是公认的现代实验物理和核物理学之父,他在核物理学上的伟大贡献和先驱者地位除了爱因斯坦之外很难有人与之相比。然而,就在已经站在了核大门门口,伸手就能推开这扇大门的时候,他却作出了一个如此悲观的预言。更有意思的是爱因斯坦竟然也认可了卢瑟福的预言。这一事实足可以说明,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经常连最杰出的科学家都严重估计不足,更不说普通人了。

  1934年约里奥—居里夫妇用α粒子轰击铝,产生了一种磷的同位素,这个同位素很快蜕变为硅元素,同时放出正电子,这一实验是通过人工首次产生放射元素。

  受约里奥—居里夫妇的成果的鼓舞,紧接着费米尝试着用中子代替α粒子轰击原子核。当时,已知的元素只有92种,于是费米对这92种元素逐一进行轰击实验,当他用慢中子轰击第92号元素铀的时候得到了一种化学性质完全不同,比铀还重的新元素。费米并不能解释这一结果,还以为是铀吸收中子后生成了一种超铀元素,但这种分析是错误的。

  进一步验证和正确解释这一实验结果的是哈恩、迈特纳和玻尔,结论是:慢中子对铀元素进行轰击,使铀原子核在俘获一个中子后一劈为二,所谓的超铀其实是一种新的元素(钡),而在劈裂原子核的过程中要发生质量亏损,会释放出能量。这种劈裂原子核的过程以后被玻尔称之为核裂变,于是核物理学有了一个新的名词。

  这一创造性的解释是原子物理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费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大胆作出推测:铀原子核在裂变时还将可以放出一个或者几个中子,那么,这些新产生的中子将继续轰击其他的铀原子核,被新轰击的铀原子核又将放出更多的中子再轰击尚未分裂的铀原子核,从而形成“链式反应”,这种“链式反应”会在一瞬间完成,从而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这说明费米已经完全道出了调出核能的方法与原理,核能能够被利用已经是很明了的事。

  然而就在此时,同为科学巨匠的玻尔仍然还在断言核裂变的实际应用是不可能的,并开列了15条理由。耐人寻味的是,玻尔的理由同样得到了一大批科学家的支持,可见科学技术是何等的不可思议,它把那些杰出的科学家们都给蒙蔽了。

  这也难怪,根据计算,如果1公斤铀-235完全发生裂变,将会损失1克的质量。套用E=MC2的计算公式,这微不足道的1克物质在瞬间爆发时将相当于2万吨烈性炸药TNT的能量,威力之巨大可想而知。如此巨大的威力谁都会为之敬畏,包括那些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科学巨匠也很难接受人类可以调动它的结论。

  费米的推测很快在几个实验室同时得到证实,实验结果是一个铀原子核裂变时可以放出2-3个中子。这样的实验结果是对“链式反应”判断的实质性论证。

  “链式反应”的被证实,意味着核能完全可以调动出来,打开核大门的钥匙已经获得,这是1939年初的事。

  此时,正值二次世界大战的乌云笼罩欧洲上空。当时,德国聚集了一大批核物理学家,关于核能可以用于战争武器,这些科学家当然非常明了其中的意义。

  由于欧洲的战争态势,以及希特勒对犹太科学家的迫害,使美国同样聚集了一大批核物理学家,凭着自己对核能的深刻理解,他们都极其忧虑希特勒会首先制造出原子弹。因此,这些科学家企图说服美国政治家尽快进行原子弹的研究。

  然而,要说服美国的政治领袖实际上非常困难,因为这次要向他们讲述的内容和有史以来所有的科学道理有明显不一样的地方,这是一个近乎神话的故事,它是要让政治领袖去相信一枚小小的炸弹可以毁灭一座城市;要让政治领袖去坚信投入几十亿美元,动员几十万人生产的东西可以将1克物质转换成2万吨TNT的威力。而按当时轰炸机的投弹能力,2万吨炸药是需要起飞5000架次才能完成的战争轰炸任务,这样的故事有人会相信吗?

  科学家们深感要讲好这个完全真实,却像神话一样虚假的故事的难度之大。

  大家在绞尽脑汁、周密思考之后,决定由费米当说客,说服的对象是美国海军上将胡珀,原因是美国海军是最早对原子能表现出兴趣的,并在费城建立了试验室,而费米则是在核物理领域造诣最深的科学家之一。

  费米是带着哥伦比亚大学物理系主任的介绍信去找胡珀上将的,介绍信在对费米的介绍中说:“在核物理学这一领域内,再没有比费米更有声望的人。”这一评价使得这位海军上将对费米的游说表现得尽可能的尊重和耐心,但是游说却是失败的。

  费米用一种近乎科普讲座的形式进行说明,用最大的努力使自己阐述的每一段涉及科学理论的东西都做到深入浅出,而对这些理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则尽其所能地讲得通俗易懂。对于每一个词的斟酌,都是事先反复思考过的。然而,在胡珀将军听来,这一切就好像是说天书一样,稀里糊涂,满头雾水。胡珀对费米的“发明”的评价是:异想天开,毫无可能,简直是疯子式的设想。

  其实,这样的结果对科学家们是意料之中的,他们并没有灰心,反而四处奔走,以求得政治领袖的支持。但是,多方努力还是毫无结果。这时已是1939年夏天,一切实验结果都已经证明,发展原子弹时机已经完全成熟。

  此时,流亡到美国的匈牙利籍犹太物理学家齐拉德在推动原子弹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当时,欧洲的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种种迹象使齐拉德感觉到德国很有可能已经开始研究原子弹。他心急如焚,一方面到处说服美国物理学家在发表研究成果时要进行“自我出版检查”,以免惊动和提示德国政府和德国科学家,另一方面他多方联络科学家讨论发展原子弹的可能性,并一道试图与美国政府接触,以说服他们。但科学家的努力始终得不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接受。就在焦急之时,齐拉德想到了爱因斯坦,他希望能够通过爱因斯坦的威望说服总统罗斯福。

  他深知说服工作的难度之大,即使爱因斯坦也不一定可以说服罗斯福。在通过缜密思考后齐拉德确定了一个说服方案,他首先找到了罗斯福的好朋友也是总统顾问的金融家萨克斯,因为亚历山大•萨克斯不仅与罗斯福私交很好,而且口才还特别好,有劝说人的天赋。在找到他后齐拉德详细说明了来意,以及发展原子弹的重大意义,很幸运的是这位国际金融专家特别能理解和支持齐拉德的想法,并同意在适当的时候带着爱因斯坦的信去说服罗斯福。

  齐拉德喜出望外,马上替爱因斯坦起草了一封对罗斯福总统的信。这封信阐述了核能的巨大威力,以及研制的可能性。

  没有什么犹豫,爱因斯坦在这封起草好的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一天是1939年8月2日。

  9月1日凌晨德国进攻波兰。

  9月3日,英国、法国相继对德国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10月11日萨克斯带着爱因斯坦签署的信见罗斯福,其中还有一份科学家们写的备忘录。萨克斯将信与备忘录交给罗斯福,并详细地作了解释,但是罗斯福对这一切并不在意,只是淡淡地说这倒是一个有意思的想法,但是现在政府还没有精力考虑这样的计划。

  看到总统的态度萨克斯心凉了一大截,表情很失落。也许是表示歉意,总统邀请他第二天一起共进早餐。

  萨克斯意识到可能还有机会,但心情又非常沉重,他清楚这一计划的重要性,但却没有一点把握可以确定自己在第二天的早餐中能够说服好像对此丝毫不准备纳入近期计划的罗斯福。怎样展开自己的说服攻势呢?他辗转反侧,一夜难眠。

  第二天与罗斯福如约坐在早餐桌上时,罗斯福的第一句话就是:“今天什么都可以谈,就是不能谈爱因斯坦的那封信。”

  大门一下子就关上了,萨克斯无言以对,这位劝说天才在思考新的说服对策。他用眼瞟了一下总统说:“我想起了一个历史故事,19世纪拿破仑横扫欧洲,无人匹敌,但在海上与英国的无敌舰队作战时,却屡战屡败。这时年轻的美国发明家富尔顿来到这位法国的皇帝面前出谋划策,他建议建立一支由蒸汽机组成的舰队,并在舰船上装上铁甲板,这样不论什么样的天气都能在英国登陆,而且铁甲板可以抵挡大炮的袭击。但是拿破仑这位伟大的科西嘉人却认为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军舰没有帆能走吗?船上装上铁板不会沉到海底吗?一气之下他竟然把富尔顿赶了出去。”萨克斯意味深长地正视罗斯福说:“要是拿破仑稍微多动一下脑筋,郑重研究一下富尔顿的建议,那么,19世纪欧洲的历史就要改写。”

  萨克斯讲的是另一个著名的科学技术不可思议的故事。事实上不久之后富尔顿便造出了由蒸汽机驱动的铁甲船,而天才的军事家与政治家拿破仑,却因自己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不足而判断错误,失去了一次关键的机会,并最后遭到彻底失败。

  罗斯福当然明白萨克斯的用意,对拿破仑的那个错误想必也很了解,他笑了笑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不会像拿破仑那样蠢吧?”接着又补充道:“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跑在希特勒前面,不能让他们把我们给炸了,是吗?”

  萨克斯的故事确实打动了罗斯福总统,罗斯福接受了科学家的建议,于是研制原子弹的计划开始启动。

  这一计划是在绝密中进行的,以后定名为“曼哈顿工程”,连国会和副总统都不知道。但是,作为这项浩大工程总策划和总指挥的罗斯福并没有等到原子弹的爆炸,1945年4月12日罗斯福病逝,副总统杜鲁门接任总统职权。

  杜鲁门是在国务院会议厅宣誓就职的,就职仪式后大家都已告退,只有陆军部长史汀生还有什么话想向新总统说,他迟疑了片刻,走近杜鲁门说:“总统先生,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跟您汇报,我们有一项极其重要的工程正在实施,这项工程涉及到一种威力无比巨大的爆炸物。”

  据杜鲁门以后的回忆,在听到史汀生的汇报时,他当时联想到的也不过是类似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所制造的“巴黎大炮”那样的炮弹,只不过威力可能更大一些而已。

  杜鲁门这是用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判断一件极不平常的事。其实,即使当时直接领导“曼哈顿工程”的人员也没敢太高地估计,格罗夫将军作为工程的总负责人,在4月26日对杜鲁门的报告中写道:“试验如获成功,其爆炸力将相当于500吨左右的TNT。第二颗炸弹……其爆炸力相当于1000-1200吨TNT炸药。”而工程的技术总负责人,物理学家奥本海默也曾和人打赌说,原子弹的爆炸力顶多不过相当于300吨TNT炸药。

  因为根据人们的长期经验,凭直观想像确实无法将原子弹的威力想得更大,即使一颗威力相当于几十吨TNT的炸弹也已经大得足够吓人的了。

  但是,事实远远超出了估计。1945年7月16日,当原子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个偏僻的荒漠上试验成功时,所有的参试人员都被其巨大的威力震撼了。

  参试人员距爆炸点直线距离16公里,当时的起爆情景以后许多文章中都有描述:总之,那是人类从来没有见过的一幅恐怖的情景,一团比1000个太阳还要亮的巨大火球顷刻间冲天而起,天地间一片煞白,有几个激动得忘了戴面罩的人即刻丧失了视力。火球历时几秒钟,一直上升到10000英尺以上的高度,接着变成蘑菇云,云团以汹涌澎湃之势不断上升,一直达到36000英尺的同温层。30秒钟后暴风向人们冲过来,呼啸的吼声惊人心魄,仿佛世界的末日,巨大的冲击波当即将几个没有趴下的人猛地推倒。

  爆炸形成了一个直径为1200英尺的巨坑,而安放原子弹的大钢塔全部被气化消失。根据同时在几个观测地点的观测,180英里外均能清楚地看到这一切,100英里外还有少数窗户被震破,其中最远的一个被震破的窗户距爆炸地点125英里。根据测定,这次爆炸当量达20000吨TNT,远远超过原来的预想。

  据经历了这场试验的人员回忆,许多人都被这一震天动地的场景惊得目瞪口呆,核物理学家费米上车后连开汽车的力气都没有了。

  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核爆炸,也是第一次对核能的利用。

  (三)基因改造技术与克隆技术

  自古以来,生物的遗传一直受自然的左右,苹果籽长出的是苹果苗,稻谷种子生长出的是稻苗;同样,猴子的后代一定是猴子,大象的后代也只能是大象。不仅如此,不同品种的苹果籽只能长出不同品种的苹果苗;不同种类的猴子其后代也一定是那个特定种类的猴子;稻谷、大象等等所有的物种的后代也都遵循这样的遗传规律。除了自然之外,谁也不能够改变生物的这种对应遗传。

  事实上,生物的遗传比之上述的简单对应关系复杂得多,就如一只猴子的特征包括的内容许许多多,那么,这许许多多的特征依靠人的力量都不能够随意改变,哪怕是一点点。因此,人类在面对生物的这种遗传现实时都只能心甘情愿地接受,不可能产生将其改变的幻想。

  人类的出现,以及任何动物与植物的出现,都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是无数代生物变异的产物。在达尔文之前,人们认为只有神才能够决定一种生物的外观与特性,埃及神话中的狮身人面,中国神话中的牛头马面都是以神的形式出现的,在人类过去的信仰中,只有神可以改变一切生物的性状。在达尔文之后,人们懂得了用科学的态度认识生物的产生与变化,在科学家的客观评价中,只有自然才能决定一切生物的性状。如果说我们人类也能够像传说中的上帝与神仙一样随意创造一个物种,而且想要这个物种长成什么模样就可以长成什么模样,想让它具备怎样的特性就可以有怎样的特性,仅仅在数十年前可能任何人都不会相信,反而会认为持有这种想法的人是迷信。

  但是今天,人类却借助科学技术拥有了在宗教与神话传说中只有上帝与神仙才具备的力量,人类已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出新的物种,或者改造物种的特性,包括可以改变人类自己。

  之所以会有以上的能力,是因为有了对生物遗传秘密的揭示。19世纪中期,孟德尔神父通过豌豆实验,发现在植物种子内存在稳定的遗传因子,物种的性状便是由遗传因子决定的。孟德尔的发现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几十年后,德国科学家魏斯曼再一次发现了这一规律,并引起轰动。于是,在上世纪初遗传学建立了。

  上世纪50年代,科学家揭示了DNA的双螺旋结构,并确认生物的遗传密码便存在于DNA中(很少的病毒是由RNA携带遗传密码)。这一发现为人类左右生物的性状提供了可以想像的空间,于是,一大批科学家开始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

  之前已有介绍,DNA是复杂的长链状分子,呈右手螺旋结构,就像旋转的楼梯,楼梯的扶手构成了DNA的骨架,它由脱氧核糖与磷酸组成,横档则是由碱基对组成,生命的遗传密码便刻在梯子的横档上。

  决定生命性状的基因是DNA上的各个片段,每一个基因都决定着生物的相应特性。正如人类有3万到3.5万个基因,一个人的长相、肤色、性别、体形、性格、智力等等一切特性都是由这些基因中的相应“成员”决定的。依此类推,所有生物的性状与自己的基因都有这种对应关系,改变生物的基因就会改变生物的特性。

  上述发现,实际上已经从理论上证实了生物性状的可改变性,其道理不难理解,这就是将DNA分子中不需要的基因切除,将需要的基因粘上,并将粘贴好的新的DNA分子植入到适当的细胞中,再生长出的生物便是我们所需要的改变了性状的生物。按照这一思路,完全可以生长出狮身人面或者牛头马面的怪物,完全可以让水果长出李子味道却有苹果那么大,或者让豆角长得像黄瓜那么粗。

  有了以上的理论作为基础,剩下来的就是技术问题。要说到改变DNA结构谈何容易,DNA分子只有百万分之二毫米,而基因只不过是DNA分子上的一个个小片段,如此之小的基因怎样切割、怎样粘贴?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重组DNA分子的核心技术就是要找到切割DNA分子的“手术刀”和粘贴基因的“黏合剂”。

  通过几年的进一步研究,重组DNA的核心技术就得到了解决。科学家发现核酸的内切酶具有限制性作用,可以充当切割基因片段的“手术刀”;以后又发现了几种可以对DNA裂口进行粘贴与修复的酶,称之为“连接酶”。有了上述研究成果,而后,科学家于1971年第一次对DNA分子进行切割后又进行了粘贴,使之成为了一个不同的新的DNA分子,实现了基因的重组。

  今天,转基因技术已经广泛地得到应用,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应用更为普遍。例如:杂草是农业生产的大害,要除掉杂草就要采用化学药剂,但化学药剂同时又对农作物有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科学家将抗除草剂的基因植入农作物中,这就使化学除草剂只对杂草有杀伤作用,而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根据同样的道理,科学家还研究出了抗虫、抗病毒、抗真菌、抗细菌等转基因植物。

  转基因技术在农业方面还发挥了另外的作用,例如:棉花本来是白色的,但人们对棉花的颜色需要却各有不同,以前要实现这种需要主要依靠化学染料,针对这种情况,科学家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了棕色、绿色、黄色等各种颜色的棉花,不经印染便可改变棉花的颜色;同样针对不同的需要,利用转基因技术也培育出了其他的农产品。

  利用转基因技术在改变动物特性方面的例子也非常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人体器官,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问题。例如:将通过改造后的人的编码Ⅷ因子移植到母羊的子宫内,这样能得到带有人基因的转基因羊,从而便可以得到血友病人缺少的Ⅷ因子。通过这样的方法,还可以得到治疗病人的许多药物,例如:糖尿病人使用的人工胰岛素就是由转基因微生物合成的。

  以上只是根据我们的需要做了一些有限的转基因方面的工作,其实这远远不是我们今天能够做的,只要愿意,根据今天已经掌握了的基因技术,完全可以进行各种改造基因方面的工作,从而创造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生物物种。而且重组基因方面的技术还有十分广阔的展望前景,随着我们对各种生物的基因(包括人类自己的基因)的更细致、更深入的掌握,以及对重组基因技术的更进一步完善,人类在重组基因方面必将变得更加得心应手、随心所欲。

  试想,只要是较大型的复杂生命,要完成其进化少则十多万年,多则上亿年。以人类为例,根据今天对人类进化历史的了解,人类最早与猿类在进化的道路上分道扬镳要追溯到1000多万年前,大约600万年前猿类才跨进人类的门槛,而人类完成其进化只是大约5万年前的事,也就是说人类这一物种的自然进化用了1000多万年。然而,利用基因技术要创造出一个新的物种仅需数十天或者数百天。

  在过去无数代的传说中只有上帝和神仙才能创造万物,而今天,人类创造万物的能力已经完全可以与上帝和神仙相比,试想一想真是不可思议。

  几十年以前,要说一个人或者一个高等动物只有母亲没有父亲有几人能相信呢?再要说能够复制出两个或者多个完全一致的人和动物也许就更加没人相信了。这样的事同样只有在宗教与神话中才会出现。按基督教义,耶稣是由童贞女玛丽亚从圣灵受孕而生,中国的历代王朝也都宣扬自己的祖先是非男女受孕而生,如商王朝说自己的祖先是帝喾之妃湖中沐浴吞食鸟卵而生,周王朝说自己的祖先是姜嫄踩巨人的脚印怀孕而生,显然,这些都是宗教与封建王朝为了显示自己的神圣而编造出来的。在中国的神话小说中,孙悟空可以变出七十二个和自己一模一样的孙悟空,那更是一个编造的故事。而且在所有的这些故事中也只有神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普通凡人是不可能做到这一切的。

  然而,仅仅在十年以前,人类依靠科学的力量却实现了这些同样只能在宗教与神话故事中才能实现的一切。这种无性繁殖、复制生命的技术便是“克隆”。

  “克隆”作为一项在过去看来同样不可思议的生物技术,是1997年获得突破的。这年,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利用无性繁殖手段,成功培育了第一个克隆生命——白色绵羊“多莉”。多莉不是通过精、卵结合产生的,而是通过绵羊的体细胞核移植产生的,是典型的无性繁殖和生命复制。

  “克隆”的技术过程简单描述是这样的:第一步,将羊A的乳腺细胞取下,放置于浓度为0.5%的血清中,使其既“忘记”它是一个乳腺细胞,又要“记住”发育成一只整羊的遗传指令;第二步,将羊B的卵细胞取出,并去掉细胞核(因为遗传基因存在于细胞核中);第三步,将羊A的乳腺细胞置于已经去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用电脉冲将其激活,并让它发育,使之像一个正常的受精卵那样进行细胞分裂;第四步,当发育到一定阶段,胚胎形成后,再将其移植到母羊C的子宫内,经过正常妊娠,最后生产。那么,产下的羊则与羊A的基因完全一致,从而实现无性繁殖、复制生命的目标。

  克隆生命的成功,是对生物学理论的一次革命。长期以来,生物学一直认为高等动物只能通过有性生殖繁衍后代,无性繁殖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传统生物学理论,作为高等动物,只有经过受精的卵才能够发育成完整的个体,即只有受精卵才具备“细胞的全能性”,而作为成年体细胞,只是高度分化了的定向细胞,也就是说,心脏细胞只能产生心脏组织,肝细胞只能产生肝组织,脑细胞也就只能产生脑组织,如此等等。但是,克隆技术的成功,将传统的生物学理论彻底推翻了,它表明,生物体上任何一个活细胞都有可能发育成一个完整的个体。

  在继羊被克隆成功后,又有科学家克隆出了牛、猴子和其他动物。对于人的克隆也是许多科学家十分热衷的课题,从理论上而言,克隆人是毫无问题的,只是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都对克隆人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但是可以断言,这一禁锢早晚会被科学家冲破,而且为时不会很远。

  克隆技术告诉我们,一个人可以克隆出无数个和自己一模一样的个体,如果真是这样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而且克隆技术可以在将来用于对古生物的复原,有人作出了这样一个计划,中生代的琥珀中一定封存着一些吸血小昆虫,它们有些会吸过恐龙的血,因此保存有恐龙的遗传基因,通过克隆技术便可以将这些遗传基因最后培养成活生生的恐龙。依此类推,许许多多曾经失去的古生物都可以重新活过来,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不知道世界会是怎样的。

  然而,事实上人类确实已经掌握了这样的技术钥匙,只要愿意做,很有可能便能实现这一切。但仅在10年之前这种想法都如同天方夜谭一样的可笑荒诞,可是,一切不可思议的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最终都变得那么的现实,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由此可见一斑。

  二、反思人类对科学技术威力的认识

  越是卓越,越是和大众保持着距离。人类对科学技术威力的认识其最大特点就是思维的局限性非常强,人们常常不相信科学技术能够达到某种效果。也就是说,许多时候人们都不相信通过自己的智慧,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能够完成一些需要巨大的能量才能完成的事。这既是对人类自身创造力的怀疑,也是对科学技术威力的怀疑。与之对应的是,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则总是会推翻人们曾经有过的所有想像与评估,给人以意想不到的惊喜或者是措手不及的打击。正因为人们有普遍的这种心理,一些先知先觉的科学家与哲人,便常常会遭到嘲讽与耻笑,甚至人身的迫害。

  我们知道,现代物理学的奠基人与集大成者是爱因斯坦,爱因斯坦一生有许多科学成就,但他所有的成就都无法与相对论比,正是相对论革新了物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解决了用牛顿力学无法解决的许多问题,并成功地预言了许多物理现象。

  20世纪20年代末,相对论对自然现象的几次成功解释与预言轰动了世界,例如:针对水星近日点的进动现象,按牛顿力学分析,一直以为水星附近存在一颗新的行星,实际上多年观测并没有发现这颗行星,但根据广义相对论推导,太阳引力使空间弯曲,便很好地解释了水星近日点进动中43秒的差距;又如,相对论预言,在强引力场中光谱会向红端移动,以后在天文观测中就成功地印证了这一预言;还如,相对论预言,引力场会使光线发生偏转,爱因斯坦并精确计算出,星光在掠过太阳表面时将会发生1.7秒的偏转,这一精确的预言数据在以后的日全食观测中,也完全得到了证实。

  相对论的这一系列成功震惊了世界,诺贝尔奖评委决定将1921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爱因斯坦。但是,就在这一决定作出期间麻烦出现了,由于相对论的不可思议性,使得当时许多最优秀的物理学家都不能理解,并且对相对论持坚决的反对态度,特别是当时德国曾获得过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反对的态度最为强烈,他们宣称,如果给相对论授奖,他们将退回已获得的奖章。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下,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只得作出一个巧妙的回旋,让爱因斯坦作为光电效应理论的建立者而获奖,相对论则始终与诺贝尔奖无缘。

  之前所说的大陆漂移说、日心说以及生物进化论的提出,无不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让我们立足今天的视野,回望漫漫人类历史的各个不同的阶段中一些典型的科学技术成果,例如:动物的驯养、丝织技术、指南针、望远镜和汽车,今天看来,这些成果的创造发明过程早已远离了我们这个时代,今天的人看这些东西根本不会认为是什么科技成果,因为它们实在太简单了,有些内容甚至不需要进行任何科学文化教育就可以完成。如动物的驯养,只要不是高度残疾的人都知道去喂养动物;又如丝织技术,也不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便可以掌握,因此,这样的东西根本不能算作是一种技术成果。

  我们之所以有这种感觉,完全是因为人类早已完成了这些研究发明内容,早已对这些成果习以为常,正如我们习惯看到一个月亮高悬在夜空,而看到的月亮在满月时一定是圆的一样,因为我们从出生后还在模糊地认识这个世界的时候最早的影像便是如此,一直都是这样过来的,从来没有改变过,因此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正常的。如果我们突然被送到火星,并缺乏对天文知识的了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们会发现头顶上有两个月亮,而且满月的月亮是土豆状的,自然就会觉得奇怪万分,不可思议。这种心理的产生,是比照我们过去的生活经验与知识内容的结果。

  假如我们可以循着时间去倒流,站在几个特定的历史点上,排除今天的任何知识与经验的干扰,仅仅作为那个时代的人类而存在,再来看之后的科学技术成果,我们的感受会决然不同。

  如果我们还处在迁徙的采集阶段,为了找寻一只野鹿或者野兔在空旷的草地上一等待就是一整天,只能靠木棒和石块作为捕猎工具,好不容易等到一只猎物,一不小心又让它发现后跑掉时,我们心中会是一种怎样的渴望和幻想呢?可以肯定,那些只能靠许多人一起围捕才能得到的动物,在自己的饲养圈中轻而易举便能够抓获,那一定是远古人类的梦想,而且这样的事在他们看来是很难实现的。

  当人们还在使用粗糙的兽皮作为衣物,用骨针作为缝制的手段,用动物的碎骨与果实的硬壳作为装饰品时,就很难想到有一种动物吐出的丝可以通过纺织后制作成精美的丝织品,并可以裁制成美丽漂亮的服装,而且又薄又结实,穿在身上闪闪发亮。

  实际上,动物驯养与丝织技术还是多少可以通过直观经验想像一些的,因为,野外捕猎的人在体验追逐猎物的艰辛时会联想到将抓到的猎物驯养,只是会认为这样做非常难,但通过直观经验还是可以产生相应的奢望与幻想的;在看到蜘蛛吐丝时人们会联想,会不会有一种动物的丝十分结实,并且不发黏,可以将其搓成绳用来捆绑物品,或者进一步织成布块,也许他们会觉得这种想法很可笑,但有这样的联想也是可能的。总之,这样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当时的原始环境下,即使再不可思议,但都可以凭借人类对大自然的经验以及对周围一切的体验,变成自己梦中的想像或者人们之间交流时夸张的故事。

  但是,有些科学技术成果凭人们一般的经验便不可能直接体验到,这些成果的取得,要靠人们偶尔的发现,以及长期累积的科学理论加以指导才能发明出来。例如指南针,在没有被发明之前,谁能够想像到有一种特殊的铁质物质总是被一种莫名其妙的力牵引着,这种力看不见也摸不着,却总能够使铁针的一端指向南方,另一端指向北方,因此可以帮助人们在大海上、在沙漠中指引方向。

  又如望远镜,在各民族远古的神话故事中都有那样一些视力可以遥看千里的神仙,但千里眼仅仅只存在于神话故事中,望远镜却把神话变成了现实,镜片通过特殊组合后便可以将遥远的物体拉近,如果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谁又能够相信这是真的呢?

  同样,汽车在被发明之前也是不可能被人们的直观思维所想像的,在人类的行进和奔跑概念中,一直都是以动物和自身为原型的,而汽车这种东西,不必食用什么食物,中途也不用休息和睡觉,却依靠汽油或者柴油便可以不停地奔跑,而且跑得比马还快,拉的东西比大象还多。

  那么,通过之前的阐述,我们可以就人类对科学技术的认识概括出以下三个特点:

  1、对科学技术的威力严重地估计不足

  人们对科学的认识与评估总会走向两个极端,处在任何一个时代,当回望过去的科技成果时,科技成果的神奇性会显得很淡漠,特别是这样的成果获得的时间距我们越久远,就越对这些成果变得木然,我们会认为那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每天都与这些成果在密切接触,而且科学理论已经揭示了那些成果的本质,依靠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一眼便能看穿一切。正如了解了地磁的存在之后便不难理解为什么磁针总是指向南北;当了解了光学原理之后便不难想像通过镜片的组合可以看到肉眼不能涉及到的地方;当领悟了机械动力学之后便不难想像汽车的工作原理一样。但是,当这些基础的发现、理论和规律还没有被揭示之前,所有的一切对于我们都是难以想像的。

  与之相反,当我们前瞻未来时,对科学的认识态度完全是另外一种方式。我们常常会走进这样的狭隘区域,即:很容易对人类过去取得的科学成就非常自信,并认为我们已经掌握了许多,即使未来还有许多科学的未知领域可供人们去探索,也会认为与我们现今已经掌握的东西相差不远。所以,我们总是局限于用今天的眼光去衡量未来的科学技术的威力。有时,最杰出的科学家也会陷入这样的自我封闭之中,大多数科学家都习惯于认定自己所处理的科学研究结果是最终真理,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科学研究结果都只是阶段性真理,这些真理早晚会被更高一级的真理所取代。

  正如牛顿力学建立之后,几乎没有人去怀疑它的绝对正确性,所有的人都把牛顿的理论捧为自然科学的圣经,包括那些最优秀的科学家也是如此。1900年元旦,著名物理学家开尔文勋爵在英国皇家学会的新年庆祝会上有一个影响深远的发言,他在发言中自信地说:物理学的大厦已经建成,未来只需要做一些修补性的工作,只是在明朗的天空中还有两朵乌云,一朵是迈克尔逊—莫利关于光的传播介质的“以太”漂移实验,另一朵是与热体辐射有关的所谓的“紫外灾难”问题。开尔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两朵看来并不起眼的“乌云”,却动摇了经典物理学大厦的根基,并导致了一场物理学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诞生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从而使物理学从牛顿时代进入到爱因斯坦时代。

  实践证明,牛顿力学从更大的宏观上不能够解释宇宙中的许多现象,从更小的微观上,则不能够解决原子核内部的很多问题,它充其量只是一个有局限的近似真理,最终必然被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所修正。事实上,今天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也远不会是最终真理,许多自然现象依靠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还解释不了,许多物理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课题也还不能依靠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去指导,相对论与量子力学还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而且早晚会被修正,也有可能会被推翻。

  在科学史上,许多曾经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都已经被推翻,在人类创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道路上,我们依靠科学的力量,不知实现过多少之前连想都不敢去想的计划。虽然我们曾经取得了许多,但是,我们总是对未来的科学发现与技术研究方面的成就,以及这些成就所能够爆发出来的威力严重估计不足。

  那么,通过总结过去,这里作出这样一个评估应该是毫不过分的,即:人类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与了解还极其浅薄,科学技术真正的威力必然比我们过去所了解的高出许多许多,也许是亿万倍以上。因为,人类真正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上倾注热情只是从工业革命开始的,距今仅有200多年历史,而人类的未来却不知道还有多少个200年,在那个十分漫长的未来历史中,人类不知还会发掘出多少神奇的科学规律,也不知还会创造出多少不可思议的技术成果。完全可以肯定,百年、千年、万年后的科学技术内容,绝不可能用对今天的科学技术的眼光进行评估和量度。

  2、科学技术在实现关键性跨越时,往往总不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为什么发展原子弹在说服政治家时那么困难?这是因为物质中蕴藏的能量实在太大了,大到远远超出了正常经验所能理解的程度。在核物理学研究的前期阶段,绝大部分最优秀的学者同样不相信E=MC2的公式,也是因为这一公式所揭示的真理与这之前的科学概念相距太远的原因。包括那么多科学家抵制将诺贝尔奖颁给相对论,同样是相对论揭示的真理与传统物理学理论相距实在太远。

  在历史上,这样的事例非常多,大陆漂移说、日心说、进化论都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命运,原因就在于这些理论相比过去都实现了关键性的跨越。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当一个新发现的自然规律或者科学技术成果与人们过去的习惯认识与传统理论其差距跳跃太大时,很难被人们接受,即使是最杰出、最聪明的科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也不例外。

  就像在没有发现电之前,我们根本不可能想像有一种不用点油的灯甚至比油灯还要亮;在没有发明火药之前,不可能想像有一种叫大炮的武器,其射程比弓箭远得多,而且掉下来还可以炸死一大片人;同样,在电磁学理论没有建立之前,人们就不可能想到通过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客观存在的物质,可以将人的声音与影像一瞬间传递到万里之外。当人们第一次围观电报传递信息时,普遍将电报的速度与马相比较,因为人们传递信息的思维一直受动物与人类的奔跑概念所左右,而马通常被认为是最好的信息传递工具,当一种全新的通信手段出现时,人们自然只会想到与马比,在没有完全验证电报的快捷时,平常人决不会估计到电报与马的速度会相差亿万倍。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导出未来科学技术的威力之无比巨大是今天的人们难以想像的这一结论,因为,人类对科学技术总在不懈地追求,而人类未来的历史又极其的漫长,可以肯定,科学技术必然还会实现无数次的突破,而每一次突破后所释放出的能量,都会远远超过之前人们的普遍想像。可见,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突破后,科学技术可以释放的能量将会是多么的巨大,那便是可想而知的了。

  3、理论突破是认识突破的关键

  有人类文明史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科学与技术都是分立的,科学是单纯的科学,它主要是指理论的研究,偏重于揭示自然的本质规律,因此人们长期称科学为自然哲学。而技术则是工匠的事,单纯是指从事工艺的研究和创新。

  在人类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还不是非常高的时候,科学与技术并不需要结合,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需求方面的一切产品,通过直观的工艺改造与创新便能够满足要求,即使在工业革命初期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业革命初期之前,绝大部分实际应用的科技成果都是可以直观想像的,所以,一种新的科技成果的出现给人带来的惊奇是有限的。

  在人类的古代发明中,当时的炼丹术是不能用化学理论解释的,指南针也不能用地磁理论解释,而其他在当时情况下不能用理论解释的发明创造是非常少的,这些不能用理论解释的创造发明几乎全部都是人们的偶然发现。除此之外,绝大部分发明创造都可以依靠直观想像和有目的的研究开发而得到,这样的研究发明不论有多么复杂和奇特,人们都不难品味明白。

  工业革命之后不久,科学与技术实现了结合,重大的技术发明许多都不是那种简单直观的内容,一切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又抽象。于是科学技术成了一个难以分割的统一名词,而且每一项科学理论实现突破,都自然会带来一系列的技术突破,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科技产品的出现,这些新的技术与新的产品的神奇性与不可思议性,对于那些并不了解新的科学理论的人是难以想像的。就如同,不深刻地理解质能转换理论,就不可能想像一颗小小的原子弹能够释放出数十万吨烈性炸药的威力;不揭示出生物遗传基因的理论,便不可能想像自然界需要数百万年,甚至数千万年才能形成的生物物种,在科学家的实验室仅需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便可以得到。

  因此,当科学与技术实现联姻后的今天,我们对科学认识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必然是借助科学理论的突破。例如:当从理论上认识了电磁感应规律后,科学家便可以联想出许许多多与这一理论相关的神奇发明,发电机、电动机、电报、电话和互联网等等都是通过这一理论的指导研制出来的。

  电磁波也是在这一理论的启发下发现的,当了解了电磁波的存在之后,科学家便想到了利用电磁波传递声音与图像,因此有了收音机、电视机、无线电报和移动电话;科学家还想到了利用电磁波传递控制信息,因此,对远在数十亿公里之外的航天器也可以轻易进行远距离遥控指挥。如果没有理论的突破,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上述一系列发明的设想和发明的成果。同时,由于有了这一切,对于只是初通电磁理论,甚至只听说过有电磁波那么一回事的人,因为身边早已存在许多相关的产品,在得知又出现了新的电磁产品后,也不会觉得太不可理解,因为人们对这一切已习以为常了。

  又如:遗传基因理论被揭示后,便很容易联想到对生物基因实现重组,由此,当科学家提出将西红柿培养得像西瓜那么大;让青蛙长出六条腿;让猴子长出两个脑袋时人们都不会觉得有多么奇怪。而且还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生物遗传学理论进一步联想,例如在不考虑伦理道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人类自身基因的改变,使人变得更美或更丑、更聪明或更愚蠢。

  上述一切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科学理论是指引科学技术的灯塔,在科学理论允许范围内可以推断的技术产品多半都可以经过人为的努力研制出来。

  与之相应的是,当科学理论出现突破后,只要是在这一理论允许的想像范围,不论是过去认为多么不可思议的事,在新的理论条件下人们会自然地接受,也许认为神奇,但却可以理解。相反,如果理论上没有实现突破,所有与此相关的创造发明一般都容易被认为根本不可能的事。

  因此,科学理论的突破,是对科学技术认识突破的关键,科学理论不仅会从根本上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从根本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科学理论不仅会极大地限制人们对科学技术威力的客观认识,也会极大地促进人们对科学技术威力的客观认识。

  三、推论

  在了解了对科学技术认识的一般特点后,便可以用这样的语言对科学技术进行进一步叙述:科学技术永远都是不可思议的,它的威力无比的巨大,在任何时代人们都不可能对其进行准确的描述,因为我们永远都只是站在某一个特定的历史点上,永远都有未来,有未来便意味着还有远没被揭示的科学规律和远未被发现的自然现象,只要人类没到尽头,科学就没有尽头,科学的不可思议性就总是存在。

  我们应该承认这种不可思议性,更应该正确面对这种不可思议性。我们虽然不能够具体确定未来还有多少科学技术成果会出现,也不能够确定会有怎样的科学技术成果会出现,但却完全可以得出一个非常准确的结论,这就是未来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威力比之今天不知要强大多少倍,这些威力巨大的科学技术成果不仅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祸害人类。

  那么,以未来许多年之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点为起点,虽然那时的科学技术能够产生的毁灭力比今天最具威力的核武器大出很多,也比今天最具威力的基因生物毒素大出很多,但却肯定不会是高不可攀的顶峰。因为,只要科学还在发展,就一定会还有比这更具毁灭力的手段出现,科学一直这样发展下去,科学毁灭力越来越大的趋势也就会一直这样延续下去,由此可以肯定,终将有一天这种毁灭力会大到能够灭绝人类,即灭绝手段必定能够出现。

第二节 灭绝手段必然出现之二:根据现有科学理论的推断

  人类依靠科学的力量已经创造出了一些极具毁灭力的手段,以核武器为例,在冷战时期,最多时全球核武库中有约7万件核弹头,要是核大战爆发,由此带来的灾难曾有学者进行过专门的评估,如果将这些核弹全部用于战争,人类的大部分都将被毁灭,死亡人数将达几十亿。同时,核冬天还将毁灭人类文明,人类将回到原始状态。

  但是,即使如此,人类不会灭绝,因为当核弹爆炸时,其能量释放只是在爆炸点的周围地区,这之外的幸存者可以躲避,而且只要核大战打响,各国必将会随即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事实上,如此多的核弹头掌握在多个国家的多个政治领袖手中,且任何国家的核弹都并不是由一人决定其使用,因此,将其全部用来灭绝人类的可能性是没有的。那么,残存下来的人会进行艰难的重新起步,还有从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机会。

  不仅今天的核武器不能灭绝人类,今天的基因生物武器以及其他手段也不能灭绝人类,道理与上类同。因此,实际上我们今天掌握的科技手段还不具备灭绝人类的能力。

  我们知道,科学理论从来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依据,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之源,科学理论的突破,必然引发科学技术在一系列问题上的逐一突破,只要科学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具备一定的实现条件后,相应的科学技术手段便必然会应运而生。

  那么,虽然我们今天掌握的科技手段还不足以灭绝人类,根据今天我们已经掌握的科学理论,是否可以推断自然界中存在灭绝人类的科技力量呢?如果存在这样的推断,就说明即使科学理论再也不会向前发展,仅仅在技术上作出努力,大多数情况下人类也早晚都会掌握自我灭绝的手段,一旦条件具备,科学理论所推断出的灭绝力量便会被调动出来。而要实现调动科学理论中所推断的灭绝力量,条件是明确的,这就是只要人类还在始终不懈地坚持对科学技术的追求,便难免在某一天将相应的灭绝力量发掘出来。

  以下便让我们仅仅从纯理论的角度,以今天已经掌握的科学理论作为依据,推断出几种能够灭绝人类的手段。

  一、可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人

  纳米作为长度的度量单位等于10-9米,即10亿分之一米,大概是头发丝直径的5万分之一,是量度原子与分子尺寸的常用单位。

  1959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在题为《在底部还有巨大空间》的演讲中,首次提出了将来人类可以建造一种分子大小的微型机器,并认为这将是人类的又一次技术革命。当时,费曼的想法曾遭到过许多人的嘲笑,但之后的科学发展印证了费曼比那些嘲笑者更有远见。

  1981年科学家研制出了扫描隧道显微镜,借助它人们的认知世界终于深入到纳米的水平。1990年,IBM公司的科学家通过逐个地移动35个氙原子,在镍基片上写出了“IBM”3个字母。这表明,纳米技术已经实现了可以搬运单个原子的目标。

  我们身边的物质绝大部分都是以分子形式存在,而分子则是由原子组成的,如果可以自由地搬运原子便意味着我们可以实现许许多多变废为宝,化腐朽为神奇的事。例如:可以搬动碳原子使之变为金刚石,钻石将随手可得;可以把品位极低的金矿中的金原子一个个地挑选出来,金子将变得并不昂贵;可以把二氧化碳气体轻易进行原子拆分,温室效应随之解除;可以直接把垃圾变为各种有用的产品,垃圾站将随之成为产品制造工厂。因此,纳米技术所展示的前景是十分诱人的。

  然而,依靠人工借助再精密的仪器去实现纳米技术目标都没有什么现实价值,因为针尖那么大一点点就包含着数亿个原子,一个人借助仪器即使一刻不停地搬运一辈子原子,这些原子即使全部变为钻石也不到一克拉的重量,其价值之小连购买便宜食品也填不饱自己的肚子。那么,要实现纳米技术所展示的那种极具吸引力的目标必须借助纳米机器人。

  科学家设想,制造出一种分子大小的机器人,用这些机器人专门搬运原子,以实现人类的目标,这种机器人便称之为纳米机器人。有了这一设想之后,科学家对纳米机器人的发展前景产生了更进一步的展望,例如:可以让这些纳米机器进入人的血管,去掉沉积于静脉血管上的胆固醇;用这些纳米机器人跟踪身体中的癌细胞,在癌细胞才只有少量几个时便将其杀死;让纳米机器人将草地上剪下的草立刻变为面包;将回收的废钢铁立刻变为一辆辆崭新的高档小轿车等等。总之,纳米技术的未来实在太美妙了。

  美妙的远不只是如此,科学家在从事纳米技术的研究时发现,纳米技术并不仅仅是一个尺度的概念,而且还包括了性能的概念。例如:铜的导热与导电性能非常好,但达到纳米尺度后既不导热也不导电;纳米晶体铜的强度比普通的铜高出5倍,且延展性非常好,室温轧制时的延伸率高达5000%;纳米金属的熔点可以大幅降低,如金块的熔点达1000℃以上,但纳米尺度的金微粒熔点仅300℃多度,银块的熔点为900℃,纳米尺度的银微粒熔点仅100℃;纳米技术还可以在许多方面改变材料的性能,如纳米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陶瓷的韧性,可以使一些磁性材料的磁性比原来高出上千倍等等。这一切为纳米技术的应用展示了十分广阔的前景,人们认为纳米技术将会带来一次新的产业革命,而且会极大地造福人类。

  1991年,科学家在研究C60的过程中发现了碳纳米管,管的直径只有几纳米到几十纳米,由于碳纳米管具有各种极优越的性能,被称为纳米材料之王。它除了具有强度高、重量轻、导热性好、柔软灵活的特点之外,还有许多特殊的电子性能,如单根碳纳米管可以构成一个晶体管,有整流二极管的作用,流过的电流强度的改变可以跨越5个数量级;碳纳米管还可以在较低的电压下发射电子,同时还保持较高的电流密度等等。科学家于是想到,这样的材料将来用于纳米机器人一定可派上大用场。

  之后,科学家又研究出了一种分子马达,这种分子尺度的微型马达以三磷酸腺苷酶为基础,其能源就是为细胞内化学反应提供能量的高能分子三磷酸腺苷。分子马达的研究成功将可解决纳米机器的核心部件,因为在分子马达上嫁接其他东西,便可变为一台纳米机器,纳米机器人也可以以此作为动力。

  2004年5月,美国化学家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纳米机器人,这是一个双足分子机器人,其外形很像两脚圆规,腿只有10纳米长,由DNA片段组成,包括有36个碱基,这一机器人可以在实验室的盘子上“散步”。2005年4月,中国科学家也研究出了能够在纳米尺度上操作的机器人样机。对于科学家而言,下一步便是要让纳米机器人搬运货物,例如搬运一个原子或者一个分子。

  相对于一个纳米机器人能够创造的价值而言,制造一台纳米机器人是十分昂贵的,因为纳米机器人实在太小了,虽然它能做的事很有意义,但其效率却非常低,因为即使一个纳米机器人十分辛劳地不断工作,但一天工作下来其收获只能以原子数来计算,哪怕数量很大,如搬运了上亿的原子,但加起来也不到针尖那么大。

  于是,科学家想到了一个办法,这就是在编制纳米机器人程序的时候要同时给出两个指令,第一个指令当然是需要它去完成的那项工作,第二个指令则是要这个纳米机器人复制多个自己,目的是让众多的纳米机器共同完成那项需要完成的工作。因为纳米机器人具有搬运原子的本领,纳米机器人本身又是由并不多的原子所组成的,所以复制一个自己是非常容易的事。要是这样,如果一个纳米机器人复制十个自己,十个便可复制百个,百个将可复制千个,千个又可复制万个……如此复制下去,万万亿亿个纳米机器人便可在很短的时间复制出来。因此,有了第一个纳米机器人后便可以万事大吉,因为由它反复复制的亿万个机器人会与它一道来完成人类指令的工作。

  但是,一个麻烦的问题产生了,那就是这些纳米机器人要是一味地复制下去不知停顿怎么办呢?我们人类的身体,以及我们的地球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如果纳米机器人在我们身体内把我们身体中的各个原子都当成它们的生产材料,很快我们的身体就会被吞噬,如果纳米机器人永不停歇地复制下去,我们整个地球同样并不需要多久就会被吞噬,如果这样的纳米机器人不小心被宇宙尘埃带到别的星球,同样会把别的星球全部吞噬。这是一个极其可怕的问题。

  然而,有科学家很自信能够控制这样的灾难,他们认为能够设计出一种程序使纳米机器人在复制数代后自我摧毁,或者设计出只在特定条件下自我复制的机器人,例如:要是让这样的机器人专门改造垃圾,那么这些纳米机器人便只能在有垃圾的环境下自我复制,而且只会用垃圾复制自己,而在别的环境下,或者用别的材料决不复制自己。

  这些科学家的想法虽然好,但实在太理想化了。一些更理性的科学家于是质疑这一想法,他们提出,如果这些机器人的程序出了毛病不终止其复制怎么办?如果有科学家在编制程序时不小心忘了加入这一控制自我复制的程序怎么办?如果有一个丧尽天良或者心理变态的科学家,在设计纳米机器人时故意不加入这种控制程序来危害人类和地球怎么办?以上的任何一种可能只要出现一次,便意味着人类必遭灭绝、地球必遭毁灭。

  太阳微系统公司首席科学家比尔•乔伊是在计算机领域首屈一指的世界著名科学家,他在1999年4月指出:若使用不当,纳米技术的破坏性可能比核武器还大,纳米机器人的复制如果失控,将可能成为吞噬整个宇宙的癌症,谁都不能保证纳米盒子不会变为潘多拉盒子,亿万只纳米机器人的无休止复制,将可以毁灭人类与整个世界。

  任何人都可以感受到,一只蝗虫没事,亿万只蝗虫可以毁灭一切的道理。如果有朝一日真能制造出可以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人,人类的末日也就临近了。尤其是在人类已经掌握了可以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人的研制技术后,那些心怀不良的科学家要是有意灭绝人类,会想尽千方百计设计出各种不仅能自我复制,而且善于借助风和云雾快速传播,且复制速度极快的纳米机器人,我想,那一天到来之时便是人类灭绝之时。

  其实,人类离彻底掌握这样的技术已经并不会是很遥远的事。然而,纳米技术极具诱惑的实用前景使人们对纳米技术,包括纳米机器人的研究步伐没有过一刻的停步,尤其是几个科技大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上更是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据报道,美国每年投入纳米技术的经费达10亿美元,而其中用于纳米技术安全性研究的资金不到600万美元。在纳米技术方面,日本、中国等国家也正在投入巨资进行研究。

  二、推动较大的小行星撞击地球

  6500万年前一颗直径约15公里的小行星撞击了地球,巨大的能量释放相当于100亿颗广岛原子弹爆炸,撞击使得地壳之下的岩浆直冲天穹,以至大范围下起岩浆雨,而大量的撞击碎屑笼罩在地球上空,使地球长时间处于黑暗与寒冷之中。多数科学家相信,正是这次撞击导致了恐龙的灭绝。

  而根据科学家的计算,一颗直径在100公里以上的小行星撞击地球则可以导致人类灭绝。那么,我们是否有能力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推动一颗这么大的小行星撞向地球呢?

  太阳系中小行星大多集中在火星与木星之间,这一区域称为小行星带,在小行星带上,小行星总数大约有50万颗,但这些小行星大多数都非常小,即便撞击地球对人类整体都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在小行星带中直径超过1公里的小行星只有几千颗,超过100公里的小行星寥寥无几,如果人类依靠科技的力量将其中一颗推动并撞击地球,使地球整体生态遭受毁灭性破坏,便可以导致人类的灭绝。那么,根据现有的科学理论能否推断出这样的可能呢?

  要推动小行星撞击地球,第一项条件是能够接近小行星。

  载人宇宙飞船飞上太空已有40多年的历史,现今人类已经登上了月球,而无人驾驶航天器则已经飞出了太阳系,人类的足迹向更远的太空延伸只是时间问题,这一点不应该有任何疑义。早期,将航天器送上太空只能采用火箭(现今还是大量采用火箭),但是,火箭只能使用一次,成本很高,也不方便使用,为了节约成本,美国人研制出了能够多次往返于太空与地球之间,并将航天器送入太空轨道的航天飞机。现在的航天飞机虽然可以多次往返使用,但是点火起飞的程序仍然复杂麻烦,飞行速度和飞行距离也极其有限。

  就像驾驶一架普通飞机一样,随时都可以方便启程,飞向火星、木星、土星以至更远的载人航天飞机已经在科学家现实的设想之中,这一未来的目标一定可以达到,我想一般人都不会怀疑。那么,这样的航天飞机装上核动力或者太阳帆,能够连续飞行数亿公里也是在情理中的。这就说明,推动小行星的第一项条件(即航天器接近小行星)根据现有科学理论以及现已掌握的科学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完全可以达到。

  第二项条件是能否将小行星推动,并准确地撞向地球。

  假如这颗小行星距地球达2亿公里,只要稍微偏转其角度,它接近地球的距离便会发生很大的改变,那么,利用核武器的巨大力量使小行星的轨道偏转,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实际上,要推动小行星并不难,但要使其精确地撞击地球则不容易,其间需要对其轨迹进行修正,而且要进行多次修正。要实现这个目标,最好的办法就是一艘飞船上能够携带多枚核弹,以便随时修正小行星的飞行轨道。

  今天的核武器很重,但实际参与反应的核燃料却很少,主要的重量在核启动的装置上。现在,各国都在致力于核武器的小型化,以未来的眼光看,完全可以设想这种核启动系统可以小到仅四五公斤,加上核燃料二三十公斤,整个核爆炸装置也不过三四十公斤,但这样的核装置的爆炸威力却相当于数十倍广岛原子弹的当量。加上经过改进后的导弹既轻便又准确,精确定位的导弹发射装置充其量不过上百公斤,于是,一艘飞船便可以携带数十枚甚至上百枚这种利用导弹发射的核装置。

  关于小行星能够最后准确地撞向地球,还可以设想,未来的智能电脑的计算能力十分惊人(如量子计算机或者光子计算机),完全可以准确地计算出一枚当量多大的核弹在一颗小行星的哪个部位爆炸,便可以使其准确地撞击到地球的哪个特定的地点。要能做到这一点,就能使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容易。

  实际上,地球本身有引力,只要将小行星推至一定的范围,地球的引力就会自动将其吸引过来,因此,并不需要很精确的计算也能够将小行星推向地球。而且凭借地球的引力,可以使小行星不断地加速,最后导致撞击地球的威力极其巨大。

  在科学技术继续发展的未来,如果有人妄图用这一手段报复自己的同类,人类的灭绝是很容易的。

  三、超级基因毒素

  生物武器是被认为比核子武器对人类生命伤害还要大的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为,生物武器是借助其生物毒素杀伤生命,生物毒素可以自行繁殖,而且传播途径很多,因此,用很小的剂量便可以形成大范围的杀伤,且危害时间很长。

  现代基因工程进一步发掘,并将其用于生物毒素的改造,将可随心所欲地生产出具有超级杀伤能力的基因毒素。基因毒素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出各种有目的的杀伤能力,例如可以生产出专门致人脑部死亡,或者心脏死亡、肺部功能丧失、肾脏功能丧失或者别的什么器官坏死的专门性毒素,而且针对性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

  生物毒素有三大主要传播途径,即空气、饮食与人体接触。能够进行这样的推断:通过基因改造,在实验室生产出一种可以通过空气、饮食和人体接触同时传播,繁殖速度极快,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抗生素或其他可治药物的转基因生物毒素,而且该毒素潜伏期较长,当人类普遍感染后,毒素的毒性突然爆发,无药可治。如果这样的基因毒素真的生产出来,便可以导致人类的灭绝。

  让我们再来了解转基因技术,它是将生物的DNA分子进行重组,剔除不需要的基因,组合上所需要的基因,人类可以借助这一技术,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出具有各种不同性状的生物。

  利用再造基因的技术灭绝人类,就是要对生物毒素的DNA进行改造,使这种毒素具备特别强的传播能力、特别强的生命力与繁殖力,以及特别强的攻击人类致命器官和破坏人类DNA中关键基因的能力。

  不仅基因工程理论已经证明了这一技术的可行性,而且转基因技术事实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应用,科学家早已培养出了各种各样的转基因生物,包括细菌、病毒、植物和动物等。据报道,美国利用转基因技术,将一种病毒的DNA分离出来,与另外一种病毒的DNA进行结合,拼接成一种剧毒的“热毒素”生物战剂,且私下有人透露,这种生物战剂只需20克就可以导致全球60亿人全部感染死亡。

  关于将转基因技术用于生物毒素,还有些科学家正在考虑根据不同人种的特征,研制出专门针对不同种族进行杀伤的生物战剂。

  就和核子武器一样,均摊到每个人身上,现有的生物战剂早就可以把人类整体毁灭许多次,但是,由于全人类分散着居住在全球各个角落,生物武器的使用以目前的技术还不可能使人类整体受到致命的感染。要进行灭绝人类的推断,在改造生物毒素的基因时必须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首先要考虑的是生物毒素的传播性,这是这一推断的关键。培育的毒素必须繁殖很快,具有所有的传播途径,潜伏期比较长,也许是二年、三年,以致使每个人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受到了感染。

  2、攻击人体不同致命部位的多种毒素同时采用,这些毒素的任意一种在微量感染后都可致人死亡,且任意一种都具备前一条所述繁殖快、传播途径广、潜伏期长的特点,使每一种致命性疾病都能得到充分传播。这样的考量是要将灭绝人类的可靠度多倍地提高,即使任何一种毒素出现任何的问题,另外的任意一种毒素仍然可以灭绝人类。

  应该说,今天的科学理论已经允许有上述设想,但要对生物毒素进行上述的改造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为科学家对人体的每种基因代表的信息还不充分了解,对各种毒素的基因信息也还不充分了解,因此,还不能特别针对人体的某种致命器官设计出特定的毒素进行致命的攻击。但是,科学家却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深入工作,而且要完成上述工作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难关,需要的只是时间。

  例如,人类基因组工程便是以几个主要科技大国的科学家,联合起来对人类的基因进行研究的一项世界性的大型科学研究计划,随着这一计划的不断推进,对人类的所有3万多个基因的特点以及所代表的信息的彻底了解只是早晚的事。同时,对各种生物毒素的基因的深入研究同样有多个国家都安排了这方面的课题。可以肯定,只要这方面的研究不果断刹车,不需要很长时间,基因工程的未来一定可以具备研制出灭绝人类的毒素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的全球化趋势会帮助毒素的传播。14世纪导致欧洲1/3人口死亡的黑死病的传播用了6年时间,19世纪初的霍乱由南亚传播至欧洲与北美洲用了5年时间,而2003年上半年中国首先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从第一例病人的发现到中国有关部门公布疫情是三个月时间,而后,在世界各国对中国人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的情况下,两三个月内传播范围竟然达到了所有世界五大洲的近30个国家和地区。这是因为14世纪只能用步行和马车旅行,19世纪初虽然也只能用马车和船代步,但是国际交往已经增多。而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地球村的环境,从中国乘飞机到全世界任何一个城市在一天之内就能到达,且人类的交往日益密切,这种密切的交往以及交通的便利就是毒素快速传播的有利条件,而且未来的交通条件应该更加便捷,病毒传播速度应该更快。如果考虑那些丧尽天良者采用卫星或者其他太空装置播撒这种毒素,其灭绝人类的功效将更显著。

  以上仅仅只是举了少数的几个典型的例子,其实,根据现有科学理论可以推断出的能够灭绝人类的手段还有很多。例如:可以推断出能够自我复制的超级智能机器人执行灭绝人类的程序,从而导致人类灭绝。因为可以肯定,智能机器人的出现早晚可以研制出来,能够自我复制,而且智力远超过人类的超级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也是可以展望的,如果有心理变态的科学家(或者机器人出故障、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使这种机器人大量复制,并执行灭绝人类的指令,也会导致人类灭绝。

  又如:还可以推断海洋与河流整体核燃烧,导致整个地球生态在顷刻间被彻底破坏,致使人类灭绝。这一推断的依据是根据质能转换理论,任何物质中都蕴含着巨大的核能,按核聚变考虑,最容易调出核能的是氢元素,而海洋与河流中的水分子是由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组成的,因此,只要找到相应的办法便可以制造海洋与河流的核燃烧,从而使地球表面的温度达到千万度以上,要是如此,人类与一切生命都会化为乌有。按质能转换理论还可以推断大气与地壳的整体核燃烧,因为组成大气与地壳的物质中都具有巨大的核能。

  综上所述,虽然人类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还没有达到自我灭绝的能力,但以现有科学理论进行推断,这种能力是可以具备的,如果我们不能有效控制对科学技术的非理性发展,这种手段便早晚会获得,需要的只是时间而已。

第三节 灭绝手段必然出现之三:科学理论必然突破

  科学已经发展到今天这样的高度,科学理论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作用是根本性的,科学在某一方面形成理论上的突破,必将带来一系列的科学技术的突破,而这一系列的科学技术的突破,又必将导致更多的科技产品与科技手段的突破性的革新和提高。

  因此,再回过头来思考人类的自我灭绝问题,其实我们最担心的并不是根据现有科学理论进行的整体灭绝推断,因为,根据现有科学理论要制造出灭绝人类的工具,其复杂性和操作难度往往较大,那些对人类持仇恨态度的人要想获得并使用这样的手段有可能不很容易。

  最可怕的是科学理论会在某一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尤其是革命性突破,这种突破有可能产生的新的灭绝手段将是今天的我们无法想像的,它必定会包括这样的特征:要获得和使用这样的手段会非常方便而且容易,且这样的手段其威力极其巨大、神奇和怪异。

  那么,要是真的获得了这样的理论突破,在我们研究人类自我灭绝的手段能否出现的问题时,对其必然性的评估很可能就会像今天去推测人类是否有朝一日有能力登上火星那么肯定;就像我们十多年前研究未来是否可以把那种笨重的“大盒子炮”式的手提电话改造成今天这么小巧玲珑、便于使用理所应当地必然。如果真的到了那个时候,人类的灭绝可能就指日可待了。

  一、科学的循环突破规律

  首先让我们来定义两个名词:

  1、革命性真理。革命性真理是指一个全新的理论的诞生,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几乎全盘否定了过去的主流理论,并使之成为谬误,那么,这一全新的理论称为革命性真理。

  哥白尼的日心说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就是革命性真理,它们是对一千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地心说的全盘否定,是对神创论的全盘否定,这样的否定使传统的宗教神学无立足之地,从而彻底动摇了宗教封建愚民统治的根基。革命性真理的诞生,以及革命性真理被人们不断接受的过程,也是一次思想解放的过程,它对科学发展的走向,包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必将产生深刻、长远的影响。

  因此,一个革命性真理所影响的绝不仅仅只是它本身所在的学科,它触及的范围必定会包括政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等等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

  2、革命性理论。革命性理论是对过去的理论或者过去的技术进行修正、归纳、总结、加以提高并使之系统化,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解释,由此将科学推至一个崭新的高度,这种针对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全新解释,统称为革命性理论。

  革命性理论不是对过去的主流理论的全盘否定(但有可能对过去的技术进行全盘否定),而是继承和发扬,它剔除了过去主流理论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糅合进更实际、更丰富的内容。革命性理论也有可能是对过去不系统理论的全面归纳、总结,在剔除其不合理成分后加以提高,使之成为一门完整的全新的学科。

  如相对论的建立就是一个革命性理论的建立,相对论不是对过去以牛顿力学为主体的物理学的否定,而是继承和发扬。遗传学的建立也是一个革命性理论的建立,与相对论不同的是,遗传学的建立是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提高,并使生物遗传成为一门全新的学科。

  革命性理论的建立必然会促进一系列科学技术的革命,就如没有相对论就不可能有震撼人类的原子弹爆炸;没有遗传学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之后的基因工程的诞生。与革命性真理相比,革命性理论更多的是对本学科的影响,虽然同时也会对人类社会的其他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巨大性和深远性小于革命性真理。

  革命性理论与革命性真理并无从属关系,革命性真理不一定包括革命性理论,革命性理论也不一定包括革命性真理。革命性理论这一概念强调的是某一科学领域的理论成就,而革命性真理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对人类社会的震撼力。

  革命性理论又可分为重大的革命性理论和学科的革命性理论。因为现代科学已有许多的分支,每一个大的学科下面分为许多子学科,子学科下面又再分为许多二级子学科,依此类推还有三级、四级子学科等等。每一个学科都有可能产生革命性理论,但这些革命性理论只会对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对社会其他方面影响则小些。前面所述的相对论的建立与遗传学的建立均为重大的革命性理论的建立,这种革命性理论的影响深广度是一些分支学科的革命性理论无法相比的。

  科学的发展呈波浪曲折的方式向前推进,虽然我们很难具体预言未来较长时间内会获得怎样的科学成果,但是,科学的发展却是有规律可循的,科学的突破也明显地呈规律性,这是一种非直线的循环规律,这里将其称之为科学的循环突破规律,或者简称为循环突破规律。循环突破规律可用方框图表示(如图一)。

  现在就让我们来结合图一对循环突破规律进行具体分析:

  循环突破规律框图

  图一

  1、科学的循环突破,其规律首先表现在由若干级循环组成,每一级循环分为三个阶段,从“观察”到“分析”再到“革命性理论”的建立,科学最后实现突破的标志是革命性理论的建立。这里所指的科学,既包括科学理论,也包括科学技术,它是特指我们所考察的科学对象,也许是指某个学科、某一专门技术领域,或者就是概括地指所有科学的总和。框图中的“观察”与“分析”同“革命性理论”一样,指的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深入程度。

  2、一级循环是人们对科学最早的思考、研究和总结过程。在这一循环中,一级观察是人们最初对自然的了解,作为智慧人类对这种观察会进行思考与归纳,这是最早的相关科学研究,称之为一级分析,在此基础上科学家将这些观察和分析进行总结、提高并系统化,使之成为一级革命性理论。一级革命性理论的建立是科学的重大突破,同时它又标志着科学的一级循环已经完成。

  一级革命性理论将指导科学家对目标事物进行二级观察。需要强调的是,二级观察是在已经有了一级革命性理论指导下的观察,事实上已经是一种更加理性的观察,对于观察的结果科学家将进行二级分析,同样,这种分析也是理性的分析,二级分析既是在一级革命性理论的指导之下,又是对一级革命性理论的检验和质疑。于是,科学家在进行二级观察和二级分析之后,将对一级革命性理论进行修正、剔除、增补、提高并系统化,由此,一种新的革命性理论诞生了,这就是二级革命性理论,至此,完成了科学的二级循环。

  二级革命性理论作为一种比一级革命性理论更完善、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论,又将指导科学的第三级观察和第三级分析,从而开始科学的三级循环。如此反复,一直将科学往前推进至第N级循环,并还将继续下去。

  由于从总体状态看,物理学始终处于自然科学的核心地位,那么,以下便让我们以近代物理学为例,来分析科学的循环突破规律。

  从有文字记录的人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对自然的观察中有许多的直观感觉和发现,而且通过各种文字进行了记录,这些记录下来的以及虽然没有记录下来,但已经印刻在人们脑海中的感觉和发现,是近代物理学的一级观察。许多科学家和哲人对这些记录下来的感觉和发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同时又亲自对各种自然现象进行了实验和总结,形成了许多理论,其中包括许多非常杰出的理论,如哥白尼的日心说、布鲁诺的宇宙学说、阿基米德的物理学说以及开普勒、第谷等科学家的许多的贡献,这一切对于近代物理学而言都只是一级分析。直到伟大的伽利略对前人以及自己的各种研究、发现进行了直观分解、数学演绎和实验证明后加以总结、提高使之系统化,建立了近代物理学,并被称之为近代物理学之父。伽利略的最终成果是革命性理论,即近代物理学的一级革命性理论。

  伽利略之后许多科学家继续物理学的研究,这些研究离不开伽利略物理学的指导,它们都是二级观察。在伽利略之后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对物理学做出了许多杰出的贡献,如帕斯卡对真空问题的研究、胡克的弹性定律、波义尔在气体力学方面的研究、惠更斯对摆的研究等等,所有这些研究成果作为二级循环的阶段性成果,称为二级分析。直到天才的牛顿出现,他对伽利略以及伽利略之后的所有物理学成果(包括自己的研究)进行“归纳—演绎”,在总结、提高使之系统化后,从而创立了牛顿力学。牛顿力学的建立标志着近代物理学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具有革命性意义,是近代物理学的二级革命性理论,从而完成了近代物理学的二级循环的突破。牛顿力学不是对伽利略物理学的否定,而是对伽利略物理学的继承和发展。

  牛顿力学之后,近代物理学开始进入三级循环,近200年的时间,物理学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同时,物理学的分支也越来越多,除了力学、天文学之外,还诞生了电磁学、光学、热力学等等,相对于整个物理学来说,这些研究都只能算是三级观察,而这些研究的成果则只能算是三级分析。直到20世纪初科学巨匠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建立,以及由普朗克、海森堡、爱因斯坦、玻尔等科学家共同做出了贡献的量子力学的建立,宣告了一个新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理论的诞生。相对论与量子力学是近代物理学的三级革命性理论,它的建立标志着近代物理学的三级循环的完成,同时又标志着四级循环的开始。

  物理学的发展从来没有停止过自己的脚步,许多科学家在这一领域一直辛勤耕耘,并且取得了不少突出的成果,同时,相对论与量子力学也还有许多不能解释的现象和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继伽利略、牛顿和爱因斯坦后的近代物理学的第四级循环正在进行中,这一循环的突破也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就在不远的将来,但是突破是必然的。

  3、循环突破规律所揭示的科学循环可以分为大循环和小循环,也可称为母循环和子循环。如电磁学是物理学的一个分支,对于电磁学的发展同样符合循环突破规律。是法拉第和麦克斯韦奠定了电磁学的基础,他们的理论是电磁学的一级革命性理论,这一革命性理论的建立是电磁学一级循环突破的完成。而法拉第和麦克斯韦的成就,是建立在之前无数相关科学家的研究及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这些人的研究及其研究成果在电磁学一级循环中的地位是一级观察和一级分析。目前,电磁学正处在自己的二级循环阶段。

  但是,作为物理学的一个分支,电磁学的突破循环只能算是物理学的突破子循环,而电磁学一级循环的突破性成果即一级革命性理论,在近代物理学中只能作为一个阶段性成果,算作近代物理学三级循环中的“分析”的一部分。

  同时,电磁学还有自己的分支,电磁学相对于物理学循环虽然属于子循环,但是,相对其分支学科和分支技术的突破循环,自己又是母循环。同样的道理,这些子循环相对于电磁学这个母循环的关系有如电磁学与物理学的突破循环关系一样。而且,不论是子循环还是母循环,这样的循环发展式的突破都永远不会停止,一直会持续下去。

  4、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跨越可言,循环突破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为之后的突破所进行的铺垫,因此,哪一个环节都缺一不可,不论是科学理论还是科学技术都是如此。

  以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成果为例,今天我们掌握的重组基因的技术已经可以达到改变生物性状,再造生物物种的水平。这一科学成就的取得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一科学课题的攻克成功,也远不只是专门从事这一课题研究的科学家们的工作所孤立完成的,它是科学技术多次突破,长期发展的结果。

  这一成就的发展起点至少可以追溯到达尔文,在达尔文之前,人们只相信上帝与神仙创造万物,达尔文之后,科学家们已经了解了是自然进化创造了万物。由于有了对神创万物的否定,而后便才有了孟德尔的相关工作。孟德尔通过豌豆实验发现了物种内存在稳定的遗传因子,物种的性状由遗传因子决定。这一理论在之后被人们再一次发现后,上世纪初遗传学作为一门全新的学科诞生了。之后,科学家发现了DNA双螺旋长链分子就是遗传基因的携带者,基因是DNA长链上的各个片段。

  有了上述的理论与发现,科学家才有可能设想将这些基因剪切下来重新安排它们,如果能做到这样便说明一种新的性状的生物可以在人的意志下而非自然与神的意志下诞生。于是,科学家便开始全力找寻剪切与粘贴基因的“手术刀”和“粘合剂”,而后有了相关的酶的发现,最后才有了转基因生物的出现。

  纵观以上整个轨迹可以明显地看出,从达尔文开始以来的所有过程,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有转基因生物的出现。这就说明,在科学的突破循环中,不可能跨越任何一个环节而去获得下一个环节的成功。

  正因为科学的发展没有跨越性,我们对未来科学进行展望时便很容易受科学现状的局限与迷惑,导致对科学在未来发展中所能爆发的巨大威力常常严重估计不足,总是习惯于用今天科学的威力作为简单的参考,去评估未来科学的威力。

  5、普通人和科学家在科学循环中的心理感受是不一样的,普通人更多的是以感性认识科学,而科学家则是以理性认识科学,因此,普通人在对科学发展的心理承受和理解上要滞后于科学家。

  但是,不论怎样,一个革命性理论的诞生,开始总会有很大一部分人难以相信,甚至非常抵触,这不仅包括普通人,也包括了许多科学家。由于人们已经从心理上习惯了之前的主流理论,而革命性理论往往相对过去的理论具有一定的跳跃性,而且跳跃的幅度一般都会超过人们的经验,这就必然导致人们会怀疑革命性理论的正确性。革命性理论在诞生之初遭到怀疑与攻击是一个普遍现象,可以把这一现象称之为人们对科学发展的跳跃不认同心理,或者简称跳跃不认同。

  跳跃不认同是受人类智慧的局限性决定的,当初许多科学家对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施加压力,反对将诺贝尔物理奖授予相对论,这就是跳跃不认同的表现;也正是因为跳跃不认同,使得科学家在说服美国政府发展原子弹时显得非常困难。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有这种跳跃不认同心理,今天还有许多人都坚信人类现在掌握的科学理论已经是接近极限真理了,这便是跳跃不认同心理在作怪。就像爱因斯坦之前牛顿力学被普遍认为是最终真理一样,现在回想起来我们当然觉得可笑,可在当时就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且连当时最优秀的科学家也不怀疑这一点。

  让人十分忧虑的是,就在跳跃不认同心理严重影响人们对未来科学的评估的同时,我们却发现有一种与之十分矛盾的现象正强烈地影响着当今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毁灭性的警醒,这就是人们对不断涌现出的科学技术成果变得越来越麻木。

  19世纪初当照相技术发明时,照一张相要在阳光下一动不动地坐上几个小时,即使这样,新奇的人们也还愿意试一试。X射线刚发现时,人们奇怪万分,很快成为街头巷尾的议论话题,谁都想通过X射线看一看自己的身体内部结构,包括王公贵族也是如此。当电灯还处在试验阶段时,就已经把那些记者惊得目瞪口呆。然而,今天我们却看到,几乎任何一个创造发明或者任何一个新的科学发现却再也难以引起人们的惊奇与轰动,人们见得实在太多了,每天都有无数新的科技产品的面世,不需要多长时间就会不知在何种行业,或者哪一个学科有新的重大突破,对这一切人们早已经习以为常。

  同时还会发现,过去一项发明创造的出现,必定会引来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关注,在议论其新奇的同时,还要展望这一成果的未来,并大量评论这一成果可能会引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后果,因此,这一成果未来对于人类的作用总是能够讨论得非常透彻,不论正面作用还是反面作用都是如此。

  但今天,人们连原子弹爆炸都经历过了,连宇航员登上月球都见识过了,哪怕再有更大的科技成果也早已引不起惊奇。而对铺天盖地、层出不穷的一个个科技新成果,在引不起很大新奇的情况下,也就不愿过多地去展望和评估其未来,也许有理性人士也会反复提醒其未来有可能会造成的危害,但由于熟视无睹,对此人们早已提不起多大兴趣。这种在接受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时表现出的全社会麻木的现象,这里称之为发展麻木。

  发展麻木还源于这样一个因素:评估科学技术安全性的人一般都是科学家,而具体评估某一项科研项目和某一项科学成果的安全性的人又往往是从事这一研究的科学家本人,或者是与此相关的研究人员,如果对这一项目和这一成果的评估结果是正面的,不论是对于这些科学家个人的身份和地位的提高,以及对于他们有利于争取到研究经费,还是有利于将这些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其个人经济效益的获得等等方面都有好处。受人性的视界利益性所左右,科学家一般都会否认或者淡化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的危害性。

  同时,由于资助其研究的企业(包括研究机构和学校)也希望通过这些科研项目和科学成果获得利益,因而也就自然会默认,甚至要求或鼓励科学家将其危害性进行否定和淡化。

  那么,发现麻木必然导致危机麻木,当对一切科学技术成果都毫不思考地理所当然地接受之时,也必然会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负面作用表现出麻木不仁。然而,灾难总源于麻木,在滔天巨浪到来之前,海面常常非常平静,但暗流却在海底涌动,当全社会都已麻木之时,一场毁灭性的灾难说不定就在前面过去不远。

  二、科学发展的裂变式加速规律

  生活在今天,人们常感到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总在觉得知识不够用,总在承受一种必须保持不断学习的压力。因为,每当一觉醒来时,我们会发现自己过去学过的许多知识已经老化,而世界却不知又冒出来了多少闻所未闻的新鲜东西,如果不去掌握就很难在社会上生存,因此,常常会无比感叹地说,我们赶上了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

  确实如此,今天这个年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也是一个科学爆炸的年代,而且越是走向未来,这种爆炸的威力越是猛烈。之所以会出现知识与科学的爆炸,其根源就在于科学是在呈裂变式加速发展,对于这样的科学发展方式,可以总结为科学发展的裂变式加速规律,或者简称为裂变加速规律。

  “裂变加速规律示意图”(图二)对科学的裂变式加速规律进行了形象示意,就这一规律可以简单阐述如下:

  科学的发展必然导致各门科学理论和各项科学技术不断出现分支,而这些分支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又各自遵循循环突破规律继续发展,它们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又将再次进行细分,分支出更多的新的理论学科和技术门类,经过再次细分后的理论学科与技术门类同样会遵循循环突破规律继续发展。依此类推,从而使得科学的发展呈裂变式加速状态,于是形成了科学与知识的爆炸,而且这种爆炸的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越来越猛烈。

  我们可以对“裂变加速规律示意图”(图二)进行详细分析:

  图二

  按一个学科一次只细分出两个分支学科考虑,当科学A经过第一次裂变后细分出了科学A11和科学A12;在经过第二次裂变后则细分出了四个科学分支,这是因为科学A在经过一次裂变后细分出的科学A11与科学A12各自又出现了裂变,并分别细分出科学A211、科学A212,以及科学A221、科学A222。

  由此可以看出,科学A在经过第三次裂变后会进一步细分出8个科学分支,经过第四次裂变后则会细分出16个科学分支,依此类推,科学的分支将会越来越多。而且每一个分支都有一批科学家在进行研究、在不断地出成果、在不断地实现科学突破(即:每一个分支都在按照循环突破规律向前推进),这就意味着,假如科学A在没有裂变之前一年出100个成果,经过四次裂变后细分成了16个分支,这时的科学A每年将会有1600个成果产生。由此,科学与知识的膨胀速度便会越来越快,从而导致科学与知识的爆炸。

  以物理学为例,现代物理学最初主要是力学和天文学,经过裂变后细分为包括力学和天文学在内的电磁学、光学、热学、声学、统计物理学、粒子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固体物理学等等。而上述每一学科之后又细分出了许多的二级子学科以及各种技术门类。

  那么,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今天的科学分支,可能任何人都难以精确地统计出到底细分出了多少学科,至于这些学科分支中所包含的技术门类更是数不胜数。就拿力学的分支进行分析便可见一斑,我们随便就可以列出一大堆称之为力学的学科,如静力学、动力学、等离子体动力学、电流体动力学、空气动力学、电动力学、流体力学、磁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弹性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结构力学、爆炸力学、生物力学、计算力学、热力学等等,事实上,这些细分后的力学早已经再次细分出了许多的子学科。

  站在科学的循环突破规律的角度观察,正是这一大堆细分学科,以及由它们派生出来的技术门类,各自共同不停地按照循环突破规律往前推进,从而导致大的学科的成果其数量极其巨大,因为大学科的成果是在相加了每一细分学科与技术门类所累积的成果之后的数量。由此预示的是,当一个更新的革命性理论诞生后,其巨大的爆发能量必然远远超出之前的革命性理论的爆发能量。

  要特别提出的是,通过裂变所细分出的学科,还会影响并波及本学科之外的科学领域,这就会导致不知什么时候会诞生出一个完全独立的全新的科学学科。就像生物学的出现一样,它完全独立于物理学和以前的其他学科,属于一门全新的学科。而类似于这样的新的学科的不断出现,在已有的科学学科对人类整体生存的威胁已经是防不胜防的情况下,还会带来怎样的雪上加霜,谁都无法预料。

第四节 国家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当明确了科学技术完全具备灭绝人类的威力之后,要避免人类的灭绝,我们首先想到的便是人类能否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的恶魔永远禁锢在封锁严密的囚笼之中,而不会被释放出来。那么,这里就让我们来分析,人类是否能够实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目标。

  一、分析的前提:国家社会

  (一)今天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是国家社会

  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原始的迁徙社会,之后的村落、部落社会,以及今天的国家社会。

  最早期,原始的人类一直处于迁徙群体状态,直到农业革命之前,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始终以迁徙社会的形式存在,人们过着采集式的迁徙生活,各群体之间很少往来,群体之间也就很少竞争与打斗。

  农业革命之后,由于对动物与农作物的驯化,人类得以定居下来,于是,村落、部落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形态由迁徙社会阶段发展到村落、部落社会阶段。

  村落、部落社会相对于迁徙社会,有两个最大的不同特点:第一是村落、部落之间交往明显增多。这是因定居式生活方式决定的,这一时期,由于有了剩余产品的出现,村落、部落之间出现了物与物的交换,也出现了战争,以掠夺对方的财富和人员为目的的战争频繁地发生在村落、部落之间。第二是村落、部落组织的严密性,以及组织内部的分工远远超过了原始的迁徙社会。由于村落、部落的规模大于迁徙群体,物质财富也远多于迁徙状态下的原始群体,加之人类通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相当的社会文化,并具备了相当的社会组织经验,因此,村落、部落已经有能力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与明确的内部分工。

  农业革命之后不久便形成了国家,最早的国家形成于距今大约6000多年前。国家社会是人类社会形态的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一直持续到今天。

  国家社会是村落、部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国家社会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人类的极端自私性与永恒争斗性,导致村落、部落之间常常兵戎相见,为了赢得战争,就要求将更多的人联合起来,于是便形成了国家。

  最初的国家相比村落、部落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特点:第一是规模要远大于村落和部落。因为国家主要是为了适应战争而形成的村落与部落联合的产物,或者是村落与部落通过战争兼并的结果,其规模大过村落与部落便是自然的。第二是国家的组织的严密性与科学性远超过村落与部落。人类在经历了迁徙社会与村落、部落社会之后,所累积的社会治理经验,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都有了大的进步,自然国家的组织水平要大大超过村落与部落。

  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之后,人类社会的形态依然延续着国家社会的形式,然而,这几千年人类所经历的一切,却是之前人类进化完成后数万年都没有经历过的,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更是之前数万年远远无法比拟的。今天的人类社会,虽然继续着国家社会的形态,但今天的国家与几千年之前的国家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的人类社会也要比几千年前丰富得多、生动得多。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今天,它远不是唯一的,在今天的世界里活跃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从组织形式的规模考虑,一般而言,最大的要数各种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由国家参与的集团,例如,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它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现有192个会员国,几乎包括了全世界所有的主权国家。除联合国这样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之外,还有各种地区性国际组织和跨地区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和东南亚联盟属于地区性国际组织,八大工业国集团则属于跨地区性国际组织。

  除了国际组织之外,更多的是那些大量存在的小的组织形式,例如各种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学校、公益事业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各个城市、村、镇、街道社区等等。这些组织形式存在于我们身边的所有地方,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置身其中,它们的存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还有一种组织形式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存在的,它以血缘或者信仰联系着人们,使每一个相关的人都以一种强烈的内心情感将其默默地认同,这就是民族与宗教。我们每一个人都属于某个民族,全球大部分人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也许人们不一定受一个特定的民族组织机构与宗教组织机构左右,但每个人都不能否定它的存在,而且每个相关的人都对自己所处的民族和所信仰的宗教抱有一种亲近之心与认同之心,哪怕走到天涯海角也不会改变。

  诚然如此,但是,在当今人类社会中,联系最稳固、主权最神圣、组织最严密的最大的组织形式是国家。我们今天所处的人类社会的形态属于国家社会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国家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权力体,也是最神圣和最高的权力体(由于国家的行为由国家政权来决定,因此,也可以说国家政权是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当今人类世界唯一的主导力量是国家,任何别的组织形式都从属于国家。

  在国家范围内的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城市、村镇、各家庭和个人都从属于国家,这一点是自不待言的。然而,各种国际组织事实上却也是从属于国家的,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退出这些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受国家的左右,尤其是组织中的大国常常是决定组织行为的决定性力量,国际组织对这些国家只能俯首听命,无可奈何。毋庸置疑,各种国际组织只是服务于成员国,国际组织的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利益的神圣性,以及组织的严密性都远不如国家,是国家在主导着国际组织,而不是国际组织在主导国家,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同样,民族与宗教也从属于国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包含了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而一个民族和一种宗教又常常分布在多个国家,虽然每个人都有民族情感与宗教情感,但为了国家的利益,同一民族的两个兄弟国家常常刀兵相见,同一宗教信仰的两个不同国家也常常血流成河。我们所熟知的朝鲜战争,就是同属于朝鲜民族的朝鲜与韩国之间的战争;两伊战争则是有着共同伊斯兰信仰的伊朗与伊拉克之间的旷日持久的血战。这一切本身就说明国家利益是凌驾于民族与宗教利益之上的。

  由此可知,不论世界上有多少种组织形式,也不论有多少个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所有组织与集团的利益,最终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利益,任何组织、集团与个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国家都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来制约并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总在做的一件事,就是以各种办法使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集团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尽可能符合自己的利益需要。国家也许会放任一些与自己利益相悖的少许偏差,但决不会允许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和任何集团做出任何一件严重违背自己利益的事,这是国家社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点。它说明了在国家社会里,国家拥有决定一切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具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利益神圣性。

  国家的神圣权威自6000多年前人类社会形态进入国家社会之后便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其间虽然也有宗教势力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时候,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教皇的权力就高于世俗王权,但那只是一个发生在局部的短暂过程,且已经成为了历史。虽然在今天还是有少数政教合一的国家,但在这些国家更多的是政治家和宗教领袖利用宗教的号召力,以达到国家政权统治的目的,事实上,宗教仍然是从属于国家的。

  因此,我们可以进行十分准确的定位,即:在今天我们所处的国家社会中,国家主导了从属于这个国家的各种集团、组织和个人的一切行为;国家又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决定自己对外的一切行为,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各种角色,并最终决定着人类世界的走向。

  (二)国家的统治

  我们说当今的人类社会形态是国家社会,而且人类世界的走向由国家在主导,那么这里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国家。

  关于国家的概念长期都是政治学家们热衷于研究和争论的话题,有人把国家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体,他们强调人民在国家中的主权地位,希望通过对国家的定义,为民主政体的建立找到理论依据。有人把国家解释为上帝的意志,他们强调君权神授,并以此为依据,说明君主政体的合法性。又有人将国家说成是一个管理与统治的组织,他们将一切问题简单化,只是单纯地说明国家的实际功能。而现代政治学对国家广泛认同的解释是:“国家是由许多人民组成的社会;永远占有一块一定的领土;不受外来的统治;有一个为人民在习惯上所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这种解释强调了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基本要素,比较全面地描述了国家的概貌与特点。

  可以立足不同的角度对国家进行定义,但是,有一点却是十分明确而不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答案的,这就是国家实实在在地在自己的疆域范围内管理和统治一切,而且,在当今世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国家的统治,国家将自己的触角伸到了人类群体的每一个角落。

  从人类最早建立的国家算起,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与完善,今天的国家已经具备了一整套完善的统治手段,建立起了非常严密的组织结构,并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国家职能。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不同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制度,例如以所有制形式而分,当今世界主要有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而论,当今各国的政体主要分为君主制与共和制。但不论采取何种政治制度,政治领袖在国家中的权威性对于国家的行为都有很强的决定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的行为是由政治领袖的意志所决定的。最典型的是君主专制国家,国家的一举一动完全由君主的一言一行所决定。即使共和制国家,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但一旦政治领袖当选之后,他便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政治资源,以及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力,努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国家之上,他们还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引导民意,左右视听,使自己的决定给人感觉合情合理,最终顺理成章地得以实施。

  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有效管理与统治,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专政机构,国家有军队、警察和法院,以保证自己的意志得到贯彻。国家颁布各种法律与行政规章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国家范围内的一切集团、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这些法律和规章办事,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研究机构与学校的日常研究与教学,看似不受任何约束,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都有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在管制着,有一条无形的红线任何人都不许逾越,否则,国家便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行政权力与专政机器来管束和制裁他,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政机器,并遵循着一定的方法和规则,使自己的意志得以坚定地实施。

  为了使自己的意志延伸到每个角落,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权力机构,不仅有中央机构,在中央机构之下还有省(或者州)、市和县,直到镇、村、街道和社区,一个人也许像天马行空,可以独来独往,但一旦有必要,国家便会随时将自己的政令与法律强加于他的身上,任何个人、组织和集团最终都不能摆脱被国家管束的命运。

  在经历过数千年的国家治理历史后,现代国家越来越能够科学地安排自己的权力架构。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科学设计,使得国家统治在理论上显得更加合理与有效。

  毫无疑问,不论哪个国家怎样设计和推行自己的国体、政体,也不论哪个国家怎样安排自己的专政机器,以及制定怎样的法律与规章,最终都是为达到自己的统治目标服务的。国家要保证自身的安全,随时准备应对外敌的入侵;国家要保证国内的秩序稳定,对于出现的动乱以及违背统治者意志的行为随时准备镇压;国家要致力于发展经济,使人民在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还能够做到物质条件的不断提高与改善。如此等等。

  意识形态手段是国家推行对人民精神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国家通过对一种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社会思想和经济思想的推崇,或者是通过对一种伦理道德观、宗教信仰、哲学理念与艺术形式的提倡,使人们对国家的统治形成普遍的认同,对国家的整体意识达到高度的统一。意识形态看似一种无形的东西,但通过它最终形成的一个国家的统一文化所爆发出来的统治力量甚至是任何军队、警察等专政手段都无法比拟的。意识形态所产生的统治力量源于人民的内心深处,它有着持久性和坚定性的特点,一旦人们接受了这样的文化,便会对国家的特定统治坚信不移、无比忠诚、难以改变。国家正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强大的宣传机器,时时刻刻、无所不在地宣扬自己所推崇的意识形态,使自己的管理顺利有序,使自己的统治坚强牢靠。

  以上所有的功能与手段只有国家才全面具备,正因为国家具备了所有的这一切,才使得自己的力量巨大无比,任何别的力量都不可能与之较量和抗衡,任何集团、组织和个人,其行为与意志都受制于国家,国家对他们的一切行为与意志都有最后的裁制与处决权,而且也有这样的裁制与处决的手段与能力。因此,任何集团、组织和个人,在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都会用一只眼睛看一看国家的态度,他们担心会冒犯国家,因为他们深知冒犯国家的后果。

  之所以我们称今天的人类社会是国家社会,正是因为在今天的人类世界中国家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国家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国家的存在,以及国家的行为特点,直接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命运,我们对人类所受到的威胁进行分析,也就不可能回避国家存在这一现实,也只能基于国家存在这一现实。

  二、国家竞争的恶性螺旋

  一个人、一个组织或者一个集团,如果孤立地存在,他的行为一般都会比较理性,但是,多个人、多个组织或者多个集团,如果同时并存,他们所做的事一般都会缺乏理性。正如之前的举例,如果一个人单独穿越沙漠,要是他带的水和粮食都不太够,这个人一定会精打细算地使用这些有限的水和粮食。但是,要是一群人穿越沙漠,所带的水和粮食同样不太充足时,却总会有一些人暗中多吃多占,当水和粮食耗尽后,最终必然的结果就是全部被沙漠所吞噬,也包括那些多吃多占者自己。

  糟糕的是,我们所处的国家社会并不是一个国家独立地存在,而是有许多国家同时并存于世界,于是,人性的固有弱点便凸显了出来。

  在人类历史上,对人类自身造成最惨烈伤害的事多数都是国家干出来的,今天也是如此,我们所认识到的种种人类对自身价值造成的重大危害,多数都与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密切相关。究其原因就是,一个人的非理性行为其危害性往往是有限的,一个普通的组织与集团的非理性行为,其危害性也大不到哪里去。然而,一个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就大不一样,国家是当今世界的最高权力体,国家要是致力于做某一件事的时候会动员所有国家的资源倾力而为。由于国家的力量是人类世界最强大的社会力量,没有任何别的社会力量可以与之相比,因此,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其毁灭性与危害性自然便会超过任何其他的社会力量。

  由于多个国家并存于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始终处在一种竞争状态,这种竞争无休无止,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竞争产生的矛盾激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便会以战争的杀戮形式表现出来,国家社会从来都没有摆脱过这一规律。

  站在人性的角度分析,国家之间的竞争由两个因素决定:

  第一个因素是由人性的永恒争斗性决定的。

  并存的每一个国家从建立之初开始,便把其他国家当成了自己的竞争对手,它们要在各个方面赶上和超越对手,小国的超越目标是中等大国家,中等大国的超越目标是大国,大国的超越目标是超级大国,超级大国的目标是进一步与其他国家拉开距离。

  国家之间的竞争虽然涉及到国家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但重点则在经济与军事两个方面,只要经济与军事的实力能够提高,国家的总体实力便自然可以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政治、外交、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竞争实力也就顺理成章地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因此,任何国家的任何一届政府,都会把经济与军事建设放在国家发展的优先地位。

  决定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很重要的方面是国土规模、人口规模以及国家资源状况等等。正如像新加坡这样的小国,即使再发达、文明程度再高,它可能会赢得世界的赞赏与尊重,但却不可能成为一个主导世界事务或者地区事务的大国;而像印度这样的人口与国土大国,即使比较贫穷与落后,但其国家规模很大,任何人也不可能小视这样的国家。正因为如此,国家便必然会在骨子内潜藏扩张的心态,这种扩张心态与国家的竞争心态是相生相伴,紧密联系的。于是,在一个国家希望赶超其他国家,并最终希望成为一个大国,或者是超级大国时,它所采取的竞争方式最终便一定会发展到领土扩张道路上去,因为只有走领土扩张的道路,才能够使国土规模与人口规模得到迅速提高,才能够使自己占有的资源更多、更丰富,由此,国家实力也就更强。而国家领土扩张惯常的办法就是战争。

  第二个因素是由人性的极端自私性决定的。

  采用战争的手段进行扩张和掠夺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将自己的获得建立在他人的失去之上;将自己的国家目标建立在千百万人的死伤之上,而且这样的大量人员死伤,不仅包括了对方国家的人民,也包括了本国的人民,它所带来的痛苦是双方的。但是,国家不可能因其扩张与掠夺野心的不道义,而去放弃自己的竞争心态,人性的极端自私性根植于人类心底,使得国家的这种扩张最终不可避免。

  对于国家的扩张不可避免这一点任何国家都认识得非常清楚,因而,每个国家都在为防止他国吞并与掠夺进行努力,这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发展经济与军事,因为只有当自己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增强,并由此达到整个国家的国力增强之后,才有足够的能力来抵御外敌的入侵。由于每一个国家都有这样的危机意识与紧迫感,这便意味着在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不可能有安全感,因此,这种危机意识与紧迫感在不停地促使每个国家都在拼命地向前奔跑,你不超过别国别国就会超过你,当被别国超过的时候,便意味着被侵略和被杀戮,于是,出于迫不得已只能一直向前冲。

  那么,当这种危机意识与不安全感所左右的国家发展方向,在采用单纯的经济与军事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便会自然地感觉到再仅仅局限于本国范围内的经济与军事的发展,已经无法继续提高自己的国力,每当此时,国家继续提高国力的道路便会自然地偏向对外的领土扩张与掠夺,这就意味着防范被侵略的国家只要达到相应的时机,也必然会演变为一个侵略者。

  综上所述,如果说人性的永恒争斗性导致的国家竞争是主动性的竞争的话,那么,人性的极端自私性则必然会把国家引向被动的竞争,因为任何国家不参与这样的竞争都会遭淘汰。那么,不论是主动竞争还是被动竞争,当一个国家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都必然会走上扩张与掠夺的道路,在国家形态的人类社会中,任何国家都最终摆脱不了侵略别国或者被别国侵略的命运,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国家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国家领导者即政治领袖个人的竞争心态。作为统治者,政治领袖优先考虑的一定是巩固自己个人的统治地位,以及保持国内政局的稳定,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求能够平衡国内的各种势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要争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首先,在经济上要让人民群众有丰衣足食的感觉,要么认为自己的生活很好,要么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其二,在政治上要有自由平等的感觉,认为法律公平,且自己获得了应有的政治地位;其三,在置身于国家林立的世界中,作为一个国民有扬眉吐气,不低人一等的感觉。如果做到了这些,统治者就能够实现保证国内的政局稳定和保证自己的地位稳固的目标。要完成这些,前提条件是有经济发展作为基础。

  要保持巩固的统治地位,还要求保证对外不受别国的干涉和侵略。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相当的军事实力作为后盾,必须提高军队的军事装备水平,提高全国的整体国防实力,与此相配合的还要有相应的外交手段和政治手段,这一切也要有经济实力作为后盾。

  当统治者在保证了自己的统治地位达到稳固后并不会就此止步,人性的无穷欲望性使他们必然寻找新的欲望方向。他们会习惯性地将自己与其他实力和规模相当的国家的政治领袖进行比较;与本国历史上的英雄们进行比较;或者与世界历史上的那些伟大的君主们进行比较,思考自己是否也能和他们一样,青史留名、成就霸业。这是人性的永恒争斗性的反映,是人性弱点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因为在人的内心深处不可避免地潜藏着嫉妒、竞争和虚荣的冲动。当这种冲动成为这些政治领袖的人生目标的时候,他们必然会使尽自己的一切能力,动员掌握的所有资源,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去拼搏、去奋斗。而这些政治领袖们掌握着国家的统治权,能够将国家的资源变为自己个人的资源,能够借国家的意志来实现自己个人的意志,因此,当政治领袖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后,便必然会调动国家的一切来为自己服务。

  要实现政治领袖的新的目标,首先还是要进一步发展经济,要在国内创造一个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泰民安的政治局面,并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使整体国力水平得到提高。

  军事力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另一主要方面,是决定统治者能否实现自己称霸、扩张与掠夺梦想的先决条件。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统治者会相应地扩充军备,提高军事实力,当一切都达到自己预想的程度后,统治者们便会指挥自己强大的征讨之师,开疆拓土、成就霸业。

  由此可见,由于不同的国家由不同的政治领袖统治,政治领袖个人的竞争心理也一定会导致国家之间的相互竞争,而这一切的主要着力点同样是经济与军事。

  这里再让我们来研究国家竞争所呈现的规律:

  通过之前的阐述,其实已经可以大致分析出一些国家竞争的规律,例如,一个弱小国家的竞争目标是成为一个中等强大的国家;一个中等强大的国家的竞争目标是成为一个地区大国;一个地区大国的竞争目标是成为一个世界级的超级大国;一个超级大国则希望在竞争中进一步与其他国家拉开差距,并永远保持领先的优势。因此,这种竞争永远都不会停止,当一个竞争目标达到后,紧接着一轮新的竞争又将开始,这是国家竞争的基本规律。

  当然,在竞争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够达到自己所设定的目标的,即使超级大国也有衰败的一天,甚至会衰败成一个三流的小国,这一点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正如早期的殖民主义大国葡萄牙和西班牙早已没落衰败;而十多年前的苏联还是一个超级大国,但它的继任者俄罗斯今天则明显在走下坡路。人类历史只要经历一段时间,各个国家的实力排序便会出现大的变化,甚至还有些国家会被淘汰消亡,从此不复存在。

  但是,排序虽然发生了变化,却丝毫不会改变国家的竞争心态,新的排序的国家还是会遵循上述基本规律继续这种竞争,只是由于实力排序不同之后,每个国家给自己确定的竞争目标自然会根据其现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竞争的欲望则不会消减。

  因此,国家竞争就如同一个永远也没有终点的螺旋线,旋转着一直向前延伸,永远不会闭合,这是一种固定的社会规律,这里称这一规律为竞争螺旋。

  竞争螺旋所反映的竞争永不会停歇这一特征,只是国家竞争的特点之一。我们在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时发现,最初的国家规模是非常小的,作为由数个部落联合或者兼并成的城邦国家,一般只有几万人,其国土范围一眼便能望见边界。而今天的大国其国土可达上千万平方公里,人口可达十多亿。国家规模的扩大是经过数千年的时间不断形成的,国家规模的扩大过程正是国家竞争的过程。由于每个国家都力求使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并向更高的实力层次跃进,而国家的实力又与国土、人口和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国家的竞争最终必然演变成对领土的扩张与对资源的掠夺,也许有较大的国家分裂成几个较小国家的情况,但历史的主流则是一个较大的国家吞并一些小的国家后变得规模更大。

  国家规模与国家实力的不断扩大与增强,也就意味着国家之间的竞争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竞争的惨烈性不断提高,正如最初的国家战争规模都很小,死伤人员也不会很多,而今天的战争则可以将全世界的数十亿人都牵连进来,并会造成上亿人的死伤。总结这一特点便可以联想到,竞争螺旋不仅反映竞争不会停歇这一特点,同时还反映竞争一定会不断升级这一特点,就如同螺旋线一样,不断旋转着往上上升,这是国家竞争的第二大特点。

  再让我们来审视一遍竞争螺旋,国家的竞争不仅会循环着永无止境,并且会在循环中不断升级提高,从一个侧面看,国家在竞争中由弱变强又由强变弱,循环一周后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但全面观察却并非如此,新的一轮竞争不仅会随即开始,而且新的竞争其规模与残酷程度已经得到了提高,因此,当一个新的不可闭合的竞争循环开始的时候,便预示着一轮规模更大、残酷程度更高的国家竞争开始了。

  竞争螺旋不仅反映了国家竞争的规律与特点,许多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也都呈现这一规律与特点。从社会现象看,例如企业之间便是在永不停歇的竞争中大企业不断淘汰与兼并小企业,使企业规模变得越来越大,竞争规模也就变得越来越大,残酷程度则变得越来越高;从自然规律看,例如生物之间便是在这样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从最早的微生物到复杂生命的出现、到恐龙横行地球,再到今天高度智慧的人类统治世界,正是竞争螺旋反映的规律,使生物在永不停歇的竞争中获得了从低级向高级的进化,也正是这种螺旋循环,导致了生物之间的竞争规模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残酷,从微生物的竞争悄无声息,到恐龙的血盆大口吞食生灵,再到人类几乎可以主宰一切,这种竞争的规模与残酷性便可见一斑。

  遗憾的是,在国家竞争中,必然会出现以战争与杀戮的方式频繁地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它给人类带来的痛苦与悲伤远多于幸福与快乐,它给人类未来的生存带来的危机变数悲观远多于希望,所以,国家竞争螺旋着实可以称得上恶性螺旋,这是一个不会闭合的螺旋,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螺旋,是一个为人类带来了无数灾难,并还注定会带来更大灾难的螺旋。

  三、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加强效应

  国家的整体实力包括多种因素,其维系点在于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但是,军事实力回过头来还是要靠经济实力作为后盾。经济实力的奠定,需要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财富的不断累积。我们知道,经济效益的创造要靠企业,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之源,也是国家的国力之源,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整体效益好坏事关国家实力的根本。

  从当今形势看,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生活的主要特点,这一特点随着世界经济进一步一体化趋势,在未来的历史中只会越来越加强,而不可能减弱。经济的全球化把每个国家的企业都推到了全世界的层面上,一部分企业是将自己的产品直接推向外国,挑战国际市场,另一些企业则是在本国市场被动地接受国外企业产品的挑战。但不论是哪种情况,每个企业都在直接或者间接地融入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不分国籍,都在同一个大市场中针锋相对。但是,每个企业的背后又都代表着一个国家(或者是几个国家)的实力的一个份额,这就使得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企业背后都倾注着国家焦虑的目光。

  那么,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依靠什么呢?

  在人类完成其进化以来的漫长的历史中,一直是在自给自足的状态下生存,我们主动地适应自然并主动去改造自然,但适应与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直到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爆发,我们才突然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蒸汽机推动火车超过了上千匹马的力量,飞机将我们带上蓝天使人类实现了神话中飞天的梦想,电视和电话将数万公里外的影像与声音瞬间拉至眼前,一台计算机的运算速度超过了数十万优秀的数学家……是科学技术创造了一种200多年前从来不曾感受过的潜能,因此,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技术巨大的财富创造能力,从而使现代企业的竞争变成了科学技术的竞争。

  特别是经济的全球化,将全世界的企业推到了同一个市场上,那么,同处一个竞争平台,必然是优胜劣汰,小的企业、技术落后的企业不断被科技领先的大企业所兼并,同时,这些大企业又面临实力更强企业的竞争压力,于是,每个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科学研究中心与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还与一流的大学和各种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从而更大力度地提高自己的研究开发能力。在他们的努力下,各种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涌现,而一项新的科技成果的出现,则可将旧的生产效率提高千倍、万倍以上,科学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的创新能力已经是企业竞争能力的核心重点,因此,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科学技术的竞争。

  由于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着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便代表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同时,经济实力的增强又可以使国家有能力增加自己的军事投入,从而提高国家的军事实力,并进而使国家整体实力得到提高,因此,科学技术便成为了牵动着国家全局利益的核心因素。

  事实上,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能够为军队直接提供更有效的战争手段。一种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出现,从来都会优先使用于军事,现代国防的建设,早已脱离了大刀、长矛的冷兵器时代,一支现代化军队需要一系列高科技产品与高科技手段进行武装,并且,未来的军队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依赖必然会更强。因此,科学技术对军事实力的提高,不仅有间接的作用,而且有直接的重要意义。这一切更加加重了科学技术对于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由于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国家和企业之间有着相同的利益和相同的需求,这一关系必然会促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呈现出相互加强与相互促进的特点,并形成这样一个逻辑关系:

  ①企业通过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也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会被淘汰,因此,企业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其积极性是不可阻挡的;②企业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将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实力相应得到了提高,这种提高不单纯在经济实力上,同时也直接导致军事实力的提高,并最终决定了国家整体实力的提高,因此,国家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获得相应的利益;③于是,国家便会通过自己的权力资源来支持企业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的科技研发热情,并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④当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得到经济效益的提高之后,又意味着更进一步提高了国家的整体实力,并使得国家有更强的能力来支持与促进企业进行更进一步的科技研发。

  国家与企业就是这样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方面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从而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增添无限动力的。这里称这种国家与企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加强关系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加强效应,或简称为双重加强效应。

  需要强调的是,双重加强效应所推动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定是非理性的,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必然会优先将科学技术成果使用于屠杀的手段,同时,国家与企业对于科学技术需求的急迫心情,必然会导致其对科学技术安全性的考量力度远弱于对科学技术的研发力度。

  双重加强效应是国家社会的必然现象,是多个国家并存状态下,人类世界最高权力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这种双重加强的特点显得更加明显,而且双重加强的趋势也越来越强烈。这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后科学技术的威力之巨大变得异常的明朗,这种异常明朗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在之后爆发出的越来越巨大的能量,使企业与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看得越来越清楚,也就导致了双重加强效应变得越来越强。

  双重加强效应在工业革命之前也是有的,但其表现要弱得多,那是因为在工业革命之前,人们虽然也在受益于科学技术,例如通过对动植物的驯化使自己定居下来;通过对车船的发明使自己在出行与运输方面得到了方便。但是,科学技术的作用毕竟远远没有工业革命之后那么明显,双重加强效应也就自然不会有那么强烈。

  虽然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但是,国家社会不可能控制科学技术发展的根本原因应在于多个国家的并存。因为,国家作为国家社会阶段人类世界的最高权力体,本应该有一项当然而且神圣的责任,这就是要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管理好世界,任何违背人类价值的行为都应该是国家政权必须坚决制止的。这种维护人类利益的任务不可能靠企业去完成,因为企业既没有国家所掌握的政权的力量以维护和统驭世界,也没有国家掌握的多种社会科学的智力资源以从事有关人类命运的研究。因此,应该是也只有可能是国家才能够实现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控制和把握。

  然而,在国家社会中国家却必然不可能肩负起这样的职责。人性的弱点决定了只要多个国家并存便一定会处于竞争状态,而国家作为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其进行约束,国家便可以将其竞争发挥到极致,于是,国家之间的竞争便常常会以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

  战争是人类群体之间最血腥的杀戮行为,战争的失败者是以国家的灭亡与种群的被屠杀作为代价的,因此,任何国家都必定会把应对战争的威胁,提高国家的竞争实力作为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哪怕人类的整体生存在不久后会受到威胁,也不会动摇国家的这种态度,因为人类的整体生存是大家的事,也是未来的事,而国家的存亡则是自己的事,而且是眼前的事。所以,任何国家都必然会不顾一切地发展经济、发展军事、提高国力,并致力于在竞争中战胜对手,这种强烈的冲动永远都不会停歇。那么,不论是经济和军事的竞争,还是国家整体实力的竞争,最关键的因素都在于科学技术的竞争,这就决定了作为掌握着人类世界最高权力的国家,不仅不会有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希望与打算,相反却有发展科学技术的无比动力。因此,在国家社会中,依靠人类自身的力量去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第五节 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

  这里根据杀伤威力的大小将杀戮手段划分为灭绝手段、毁灭手段和普通手段三类,那么,极端手段则是指一个时代最具杀伤力的杀戮手段。

  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是对极端手段必然发展趋势的揭示,所谓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是指极端手段必然会在三个方面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是极端手段的种类必然会不断增多;极端手段的威力必然会不断增强;掌握极端手段的人员范围必然会不断增大。对于这一规律也可简称为“三增”规律。不论极端手段是在灭绝手段阶段、毁灭手段阶段还是普通手段阶段,都符合“三增”规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各类杀戮手段的含义。之前所阐述的灭绝手段是很好定义的,这就是指能够造成人类整体毁灭的手段,灭绝手段的使用将不再有人生存,至少没有逃离出地球的人不可能再生存。但是,要对于毁灭手段进行定义就困难一些。

  毁灭手段是指这一手段要是在人员一般密集的地区(而非高度密集的场所)直接攻击人群时,只要使用一次就必然会导致少则数千人死亡,多则数百万人以上死亡。这一手段的特点除了要求杀伤力非常大之外,指的一定是一次性使用便能达到的杀伤规模,并非多次使用才能达到大的杀伤规模,而且是指直接攻击人群的杀伤力,而不是攻击别的物体再间接造成人员伤亡。一般而言,当这种手段从使用的一刻起就没有预防和阻止的可能,并且,它一次性造成的巨大杀伤规模是确定性的,其中不会侥幸某一次只有几十或几百人这样的小杀伤。而且这种武器的大规模的杀伤效果只是在人员一般密集的地区采用(如城市或者人员并非很稀疏的乡村),并不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如大楼、火车、大型运输船或者正在集会的广场),因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一些普通武器也可形成大规模杀伤。

  核子武器是毁灭手段,只要它在一个人员一般密集的地区爆炸,从爆炸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这个地区会有数万以上的人员死亡。杀伤力极强的基因生物武器也是毁灭手段,因为基因生物武器只要在一个地区使用一次,人们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感染上不治之症,从而导致数万人以上的死亡,而且它所导致的传染疾病还会进一步传播蔓延至其他地区,造成更大范围且长期的危害。

  有些手段也可以导致数千、数万甚至更多人的死亡,但却并不能称为毁灭手段。例如用飞机撞击大楼,如果大楼中有上万人,由于飞机的撞击使大楼倒塌,并导致数千人甚至上万人死亡,我们就不能说飞机是毁灭手段。因为飞机撞击的是大楼而不是直接攻击人群,是大楼的倒塌才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而且大楼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只能在这种高度密集的场合使用才能导致大规模杀伤的手段它的毁灭性并不是必然的,况且可供大型飞机一次性撞击而导致数千人死亡的目标也不是很多。因此,飞机不能构成在人员一般密集地区一次性使用就肯定会导致数千人以上死亡的条件。所以,在美国“9•11”事件中两架飞机撞击世贸中心大楼导致数千人死亡,我们只能说“9•11”事件是一次毁灭性事件,但不能说飞机是毁灭手段。

  又如鱼雷只是普通武器,可是当鱼雷击中一艘载有上万人的船只并导致船只立即沉没,人员来不及逃生而全部丧命,也只能说这一事件是毁灭性事件,但不能说鱼雷是毁灭手段。因为鱼雷的攻击目标并不是直接的人群,而是船只,是船的沉没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另外,一艘载员上万人的船只一般需要几发鱼雷才能击沉,如果刚好有一枚鱼雷击中这艘船的要害部位导致其立即沉没,只能说是一次偶然的事件。而且船上的人群是处在高度密集的场所,而非一般密集的场所,因此,并不构成毁灭手段的条件。

  又如普通炸药在一、二次世界大战中导致数千万人的死亡,那是因为无数次使用这种爆炸的结果,而不是一次性使用,因此普通炸药更不能算毁灭手段。

  毁灭手段如果是专门为战争所制造的,或者是专门用于杀戮的工具,也可直接称为毁灭武器。但是,在未来极有可能有些毁灭手段并不一定是一种专门只用于杀戮的武器,它还有大量的和平用途,甚至和平使用是它的主要用途。另外,有些武器最初的杀伤力并不大,只能称为普通武器,但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和平用途的工具与普通武器也可以转化为毁灭手段。

  例如:基因工程的本意是改变生物基因结构,使生物的生长按人类的需要发展,从而造福人类,但是,这一技术如果用于生物战剂的改造,其毁灭性就是惊人的。

  还如:最早的化学武器的使用,是将数百个装有毒气的药桶用人工一个个拧开,使毒气随风吹至敌军阵地,导致敌人大量死亡。由于它是由无数个药桶组成,使用起来需要许多人操作许多次,还要在有利的风向条件下使用才有效,而且攻击的对象在感受到强烈的刺激味道后还可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因此不是毁灭手段。但是,如果科学进一步发展,便有可能生产出一种无色、无味,毒性极强,在不知不觉中便能杀死大量人员的化学武器,如果能达这样,这种武器就演变成了毁灭手段。

  当毁灭手段的威力大到能够整体毁灭人类之时,这种毁灭手段便最终演变成了灭绝手段。

  灭绝手段不要求一定是直接针对人群才会产生的杀戮效果,也不要求一定是只使用一次的杀戮效果,任何手段采取任何方式的使用,只要能够达到灭绝人类的效果便可以称为灭绝手段。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一种手段需要使用上百或者上千次才能灭绝人类,这种手段已经不是灭绝手段,因为任何人都有求生的本能(除极少数精神失常者),不可能坐等着让别人杀死,而且不论个人还是群体,都具有相当的智慧来防范各种手段的攻击,在一种杀戮手段被使用多次后不可能每个人和每个群体都毫无办法并毫不防范和抵抗。只有少量使用几次便可以灭绝人类的手段,才能够使人防不胜防,真正达到灭绝人类的目的,也只有这样的手段才能称之为灭绝手段。显然,我们今天只掌握了毁灭手段,并没有掌握灭绝手段,因此,今天的极端手段便是毁灭手段。

  为了区别于毁灭手段和灭绝手段,这里对于不具备毁灭和灭绝威力的手段则称为普通手段。在人类过去的绝大部分历史中极端手段只是普通手段,拥有毁灭手段只有60多年的时间(以原子弹的爆炸为标志),普通手段在这之前的历史里是极端手段名单中唯一的内容。

  一、极端手段的种类必然不断增多

  当人类的远祖刚能够直立行走之时,他们所使用的木棒与石头不仅用于追逐猎物,同时也会用于同类之间的打斗,甚至相互杀戮,而且这样的杀戮手段就是当时的极端手段。那么,这类杀戮手段因其杀戮效率极低,自然划分在普通手段之列。

  从人类刚脱离动物的灵长类,一直到原子弹的爆炸,几百万年前人类拥有的普通手段与60年前人类拥有的普通手段相比,其种类的数量却有天壤之别,从最初只有木棒、石头,之后有了石刀、石斧、弓箭,再有了刀、剑、矛,而后又有了火枪、炸药、大炮,直到有了导弹、坦克、军舰、飞机等等。在极端手段由普通手段进入到毁灭手段之前时,其种类已经是数不胜数。

  杀戮手段的数量不断增多的直接导因是科学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当一种可以产生全新杀戮效果的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诞生后,人类必定会首先将其用于战争,每个国家都会充分发掘这一理论与技术,研制出一代比一代更先进、更具实用价值的武器。一般而言,武器发展的大趋势是杀伤规模越来越大,当杀伤规模大到一定的程度后,就变成了毁灭手段。对于支撑毁灭性武器的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发,更是每个国家,特别是各大国优先投巨资的重点,因为,在每个国家看来,只有拥有了最具毁灭力的武器,在国家之间的争斗中才更具安全感和优势。

  当原子弹的爆炸拉开了核能用于毁灭性战争的序幕后,人们马上联想到不仅核裂变可以释放核能,核聚变爆发的能量会更大,于是7年后氢弹爆炸了,因此氢弹被称之为第二代核武器。

  由于有些战争并不一定要摧毁对方的装备与设施,因为这样不利于胜利者战后的重建,于是,武器研究人员绞尽脑汁研究出了中子弹。中子弹的爆炸当量一般只有数千吨TNT,因此,冲击波比一般的核武器要小,可是,它却能够在爆炸的瞬间产生相当于同当量核武器近10倍的高速中子流,而中子的穿透力和对人的杀伤力极强,战争中使用中子弹也许建筑物破坏不大,但是建筑物中的人已经被杀死了,也许战场上的坦克和装甲车安然无恙,但是穿透力极强的中子已经穿透坦克和装甲车的厚装甲将车中的士兵杀死了,中子弹被称为第三代核武器。强冲击波弹也属于第三代核武器,它与中子弹的作用刚好相反,目的主要是产生非常强的冲击波,以摧毁敌方的建筑与工事,一个当量较小的强冲击波弹可以产生几倍于同当量的其他核弹的冲击波。

  由此可见,仅从核子武器这一种毁灭手段看,其种类不断增多的趋势就是十分明显的。导致这种结果的首要原因则是各国之间你死我活的竞争冲动。

  由于各国对核武器这一毁灭手段的开发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核武器对人类的毁灭力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忧虑与担心,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是,条约的约束并没有改变各大国对核武器开发的强烈欲望,1997年7月2日,美国在内华达州沙漠地下293米处爆炸了73公斤高能炸药,用其爆炸小的钚块,这种爆炸获得的数据用于电脑模拟核试验。目前为止,至少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都已经掌握了这种模拟核试验的方法。

  绕开《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办法有很多,因为条约限制的是目前意义上的核武器的试验,而且条约并没有对核科学研究进行限制,于是各国转而致力于研究类似于核武器的毁灭性手段,例如反物质武器。反物质与物质接触后产生湮灭,物质的湮灭能够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它的威力比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核武器威力更大,只要几克反物质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与一颗大的原子弹或氢弹的爆炸威力相当,这种正在研究的武器被称为第四代核武器。

  正在研究过程中的第四代核武器还有金属氢武器、核同质异能素等武器。这些武器的开发与研究都是那些核大国为了应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限制所采取的措施。由于毁灭手段的巨大诱惑力,因此完全可以刺激国家的领导者们产生高超的智慧,不管有怎样的限制措施他们都能够想出相应的对策。

  任意一种新科技优先用于杀人武器是国家社会的必然,当基因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各国的科学家和军事家马上想到将其用于生物武器的革命,这就是通过改变生物战剂毒素的基因结构,获得超级生物毒素。这样的基因毒素至少在美国已经研制成功,想必其他大国也有相当的研究成果。很多人都估计,基因毒素对人类的杀伤力很可能比核子武器还要强许多倍,只不过这种杀伤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没有巨大的爆炸声响和冲天的火光与蘑菇云。

  我们知道科学技术总是以循环的方式进行着不断的突破,而科学的发展是以裂变加速的方式在进行,每一个科学学科和每一个技术门类都在不断地细分,细分后的每一个学科和门类都在进行着自己的循环突破,科学技术成果不仅越来越多,而且累积的速度越来越快。这就为总是将科学技术成果优先用于军事武器的国家社会提供了永不枯竭的科学技术源泉,这些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有些会产生普通武器,有些则会产生毁灭武器,但是可以肯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能够因此而研制出毁灭武器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毫无疑问必定会越来越多,绝不可能越来越少,因此,毁灭手段的种类也就会必然的越来越多。

  同时我们还看到,许多科学技术成果其研究的初衷只是为了造福人类,之后却总是会被利用来研制屠杀的工具,科学的未来这样的科技成果中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内容可以产生出毁灭手段。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的许多民用工具也将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毁灭手段。

  从当今情况看,基因技术的发明初衷也是用于造福人类,并且许多生物学家都能够掌握这一技术,然而,把这一技术用于杀戮工具竟然是那么容易,而且毁灭性极强,一个生物学家在自己的实验室不需要多少设备与原料便可轻易获得基因生物毒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掌握在普通人手中的毁灭手段也将必然越来越多,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除非科学停止了发展,或者在一个严格控制和严格筛选的范围内发展,且这种控制与筛选还必须是完全有效的,否则,这一状况则不可逆转。但是,国家社会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人类本性的永恒争斗性,使任何国家都必定会寻求竞争中的优势,谁都不可能退让一步,而且在争斗的大环境下,谁要是退让了一步也就意味着灭亡。因此,只要人类社会处于国家社会形态中,科学技术便必然会一直向前发展,而且是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毁灭手段便必然会不断地增多。

  目前人类还没有掌握灭绝手段,科学技术继续发展下去灭绝手段必然会出现,将来的灭绝手段也同样会遵循这样的规律。对于杀戮手段的巨大威力而言,现在的发展过程是正在从拥有毁灭手段到趋向获得灭绝手段的阶段,当第一种灭绝手段获得之后,便必然会陆续出现第二种、第三种灭绝手段,以至更多。

  二、极端手段的威力必然不断增强

  人类的杀戮手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人类之前的我们的祖先灵长类,以至我们更远的始祖都有相互杀戮的经历,那时的格斗与杀戮是用自己身体的某些部位作为手段,如牙齿或者四肢。但是,当人类会制造并使用工具后,在将这些工具用于猎取食物外,也将这些工具作为武器用于相互残杀,那些最原始的工具在那个远古的年代就是用于杀戮的极端手段,因为人类祖先在那个年代能够掌握的最顶尖的技术只能达到那个水平。

  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同时,也就相应产生了有组织的战争,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水平的不断提高,杀戮的手段也在得到不断的改进。一般而言,杀戮手段基本上是随着人类的战争发展而相应得到发展的,特别是在近代科学还没有启动之前的杀戮手段更具有这种与战争紧密联系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战争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的战争被称之为冷兵器时代。所谓冷兵器,是指依靠人的体力或外在机械力来作为杀伤敌人的武器,如大刀、长矛、弓箭等。冷兵器时代持续了很长时期,直到火药被广泛地使用于战争。

  火药由中国传到欧洲后,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迅速取代冷兵器成为战争的主要武器,各种火枪、大炮应运而生,并与配有机械动力的钢铁舰船结合起来,为欧洲列强称霸世界,推行殖民主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不论是之前的大刀、长矛和弓箭,还是之后的火枪和大炮,都是当时那个年代的极端手段,因为它们都代表了当时最顶尖的杀戮手段。

  因为武器对于战争的极端重要性,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科技成果从来都是优先用于军事,尤其在工业革命之后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上个世纪最让人难忘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可以看见,每一次世界大战都动用了之前所没有的新的先进武器。第一次世界大战将飞机、飞艇和潜水艇大量用于战争,从而使战争变为海、陆、空三维立体的战争。在一战中坦克只是一种试验性的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则成了战争的主力军,而且航空母舰的普遍使用将战争的距离从海上拉长了,日军偷袭珍珠港的成功没有航空母舰的运用是不可能实现的。

  随着战争的发展,各国都在致力于战争武器的研究,使之杀伤力更大,杀伤距离更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人研制了三门被称之为“巴黎大炮”的超级大炮,该大炮口径210毫米,炮管长39米,炮身重750吨,单发炮弹重125公斤,大炮安装要铺设钢轨,改变射击方向要用铁路旋车盘,装弹要用吊车,射程可达120公里。

  上述所有的武器和屠杀手段都是那个时代的极端手段,可以看出,这些极端手段相比之前的极端手段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这些手段却都还不能称为毁灭手段,即使已经多次被使用的化学武器,由于其化学战剂的杀伤力还不足够大,以及化学武器的使用方法还不足够先进,因此也不能说是毁灭手段(直到今天,我们所拥有的化学战剂的杀伤力也还不足以称为毁灭手段),同时,二战所使用的生物武器因其生物战剂的毁灭力并不是很强,也不能称为毁灭手段。所以,在此之前人类主要只认识到了战争的毁灭性,而对武器本身的毁灭性是没有足够认识的。

  直到原子弹的爆炸,特别是广岛和长崎上空巨大的蘑菇云、耀眼的火球、惊天动地的爆炸声、极其巨大的杀伤力以及持续的后遗症,那些恐怖的回忆和现实的灾难,使全世界突然感到了一种毁灭的可怕,这种恐惧是专门针对武器的。这种对武器的恐惧甚至超过了对战争的恐惧,因为毁灭手段诞生了,这样的手段只要使用一次,其杀伤规模便可超过过去的一场战争,由此,人们产生了许多的联想:如果十次、百次、千次地使用这样的武器会是怎样的结局?如果未来的武器比这样可怕的武器更具威力,全人类将是怎样的命运呢?

  现在看来,使用于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只是一种威力极小的核武器,目前世界上已爆的最大的氢弹其威力比当时的原子弹要大几千倍,而利用现代基因技术研制出的生物战剂,其杀伤力可能比核子武器更大。今天的极端手段不仅已经极大地超过了远古时期的极端手段,而且是名副其实的毁灭手段,并且今天的毁灭手段已经比60年前最初的毁灭手段在毁灭威力上又有了长足的发展。

  因为科学技术具有循环突破的规律,科学技术的必然向前突破使我们很容易理解毁灭手段的威力必然会不断增强。由于人类最早发明了工具,用石头与木棒进行打斗比手抓嘴咬更具杀伤力;由于火药的发明,炸弹爆炸可以杀伤一片,比一刀、一箭只能杀伤一人效率肯定要高;由于科学理论在物理学上的突破,重新改写了人类对质量和能量关系的认识,从而便有了具有毁灭威力的原子弹、氢弹与中子弹;同样,由于科学理论在生物学上的突破,人类揭示了遗传的秘密,于是便获得了基因毒素这样的毁灭性武器。

  随着科学的循环突破,科学技术早晚会向更高水平发展,更高水平的科学技术便必然会产生更具威力的杀戮手段,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只要人类继续不停地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就必然会遵循循环突破的方式向更高一个层级发展,那么,新的更高水平的科技成就则必然会催生新的更具威力的杀戮手段,依此一直延续下去。

  人类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真正全面起步只是近200多年的事,200多年的历史对于人类社会是极其短暂的,由此我们可以想像,在未来历史中还会涌现出多少科学的成果,未来的科学理论又会是多么的高深莫测,一切可以不言而喻。尤其是科学理论出现突破更为可怕,因为它预示着一系列相关的科学技术随即便会获得相应突破,科学技术突破在为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毁灭手段这样的副产品,甚至有些科技成果的主产品本身就是毁灭手段。那么,科学技术越发达,同时预示着毁灭手段的毁灭能力越强,这是理所当然的。可以断言,有朝一日出现的新的毁灭手段的毁灭能力,一定会使我们今天已经拥有的毁灭手段,包括我们可以想像得到的未来的毁灭手段,一概相形见绌,无法比拟。

  当毁灭手段的威力大到一定程度,且具有了毁灭整个人类的能力时,也就变成了灭绝手段。灭绝手段也有威力大小的不同,那些需要多人操作,十分笨重,或者操作技术难度很大,而且需要多次使用才能灭绝人类的灭绝手段,是初级的威力并不强的灭绝手段。那些操作简便,一人便可以使用,而且极容易获得,使用一次便可以灭绝人类的手段,则是威力强大而且高级的灭绝手段。

  只要人类不停止对科学技术的追求热情,必然会在一定的时间后便可以获得初级的灭绝手段。然而,这只是灭绝手段发展的起点,随着科学技术继续发展,那时的科学技术也仍然会遵循循环突破的规律实现其向更高一个层级的跃进,更高层级的科学理论以及相应的科学技术便早晚会出现,由此产生的灭绝手段的威力一定会更强。只要人类在那时还没有灭绝,任何灭绝手段充其量都只能说是比较高级的灭绝手段,或者说是威力比较大的灭绝手段,而不能称之为最高级或者威力最强大的灭绝手段。因为科学还在发展,更强、更高级的灭绝手段还在后面等待人们去发掘。

  三、掌握极端手段的人员范围必然不断增大

  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掌握普通手段,在普通手段阶段,“掌握极端手段的人员范围必然不断增大”这一规律已没有任何论证的必要,这里仅就毁灭手段说起。

  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计划称为“曼哈顿工程”,它的实施用了近四年时间,加上前期准备两年,共用了6年时间,耗资达22亿美元,动员人员50多万,其中研究人员15万,占用的电力相当当时美国全国电力的近三分之一。之所以有如此高昂的代价,是因为作为一种全新的武器,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包括各种相关的研究投入。当时,使用的材料从矿石的开采提炼上都打入了高出许多倍的富余量,就拿分离高纯度铀来说,便同时试用了三种方法,即电磁分离法、气体扩散法和热扩散法,每一种方法都需要建一个大型工厂,仅电磁分离工厂造价就达3亿多美元,人员则超过2万人。

  但是,今天核武器的制造已经简单得多,一个完全成熟了的理论和技术,使得许多核物理学家根据公开的资料和文献都能够设计出一种有效的核子武器,甚至连普通大学生都能做到这一点。40年前,美国有关机构有一项研究,研究结果认为,两个普通的物理系的大学生,根据图书馆的公开资料,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将原子弹的大致结构设计出来。科学家对核武器的制造同样描述得非常简单,这就是一个核物理学家加一名冶金学家加一名电子学家再加一名化学炸药专家就可以指挥一帮工人将核武器组装完成。

  而经过提炼后的高纯度的铀或者钚这样的核燃料,已经不需要动用数万人、数亿资金重起炉灶从零开始生产,从媒体上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核燃料走私的报道,只要有钱,在国际黑市中马上便可买到核燃料。国际原子能机构数据库中有一组数据:截至2005年初,全球有关核的秘密交易总计已达600多次。可见,要获得核燃料,甚至完整的核武器,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如果只从资金的角度考虑,有能力投资制造原子弹、氢弹的个人富翁在世界上有成千上万。这一切都为更多的人掌握和拥有这样的毁灭手段提供了条件。

  如果说核武器还算是一种投资大、制造复杂、受各种限制且被监控的力度较强,因而不易被个人掌握的毁灭手段的话,基因生物毒素则是一种很容易被个人掌握的毁灭手段。因为,一名生物学家在实验室就可以研制出基因毒素,并且所用的原料以及所用的投入都很少,而且很难被监控。

  基因毒素的实验室研制不像核武器需要多种专业的科学家的合作,不需要有许多工人的配合,也不需要有许多生产各种设备、材料、燃料的工厂的统一行动,当前特别可怕的毁灭手段就是将基因技术应用于生物毒素。基因技术的突破给生物武器专家提供了无限的想像空间,通过基因技术改变了基因结构的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等毒素可以产生比核武器还要强大的毁灭效果,而生物学家则可以在神鬼不知的情况下,于自己的实验室独立研制出繁衍快、传播途径广、潜伏期长、杀伤威力大、爆发力强的经过转基因改造的超级毒素。

  关于掌握毁灭手段的人员范围不断增大这一结论,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核武器作为一种确定性的毁灭手段现在掌握的人越来越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最初只有美国掌握核技术,到现在,拥有开发核技术能力的国家已经达近70个,已经明确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已有八九个,而且有些核武器很可能已经流失到非国家组织手中。从长远来看,有能力开发核武器的个人、组织和国家必定会越来越多,或明或暗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组织也会越来越多。

  再从基因毒素而言,随着越来越多的生物学家对基因技术的掌握,也就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拥有基因毒素,只要科学不停止发展,熟练掌握基因技术的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有能力拥有基因毒素的人也就只会增多不会减少,这是一个基本道理。

  以上完全是基于人类今天已经拥有的毁灭手段而言的。只要科学技术还在发展,毁灭手段就必然会不断增多,只要一种新的毁灭手段出现,就意味着必然会有一批新的人员、组织和集团掌握了毁灭手段。随着科学的循环突破,科技成果越积越多,也就意味着毁灭手段以及掌握毁灭手段的人都会越来越多。

  特别让人忧心的是,未来无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不断累积,必然造成无数的毁灭手段的累积,其中总有相当一部分会像基因毒素那样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获得并便于使用,甚至不需要有很深造诣的科学研究能力的人都可以得到。同时,也一定会有许多用于日常生活的科技产品,稍加改变方向便能够演变成毁灭手段。

  毁灭手段一旦产生便不会消失,它会积淀下来,当各种各样的毁灭手段积淀到一定程度之后,特别是那些便于个人拥有,以及有可能演变为毁灭手段的民用科技产品沉淀到相当程度后,要衡量毁灭手段掌握的人员范围时,将不是多少人掌握了毁灭手段的问题,而是许多普通人都已经掌握了多种毁灭手段的问题。

  前瞻未来,在灭绝手段出现的最初,也必然只是少数人或者少数国家能够掌握并拥有灭绝手段,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灭绝手段也必然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易于获得,掌握灭绝手段的人员范围也同样会越来越广,其道理完全与毁灭手段的必然扩散道理是等同的,只要那时人类还未灭绝,这一趋势就不会改变。

第六节 极端手段必然使用

  所谓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是指最顶尖的杀戮手段肯定会被使用,即使在一段时期内没有人使用,但从长远看,也早晚会被人使用。这里指的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并不是说每一种极端手段都会被使用,而是总有一种极端手段早晚会被使用。

  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描述的是一种动态的情况,在毁灭手段出现之前,只有普通手段,那么,普通手段早晚是会被使用的,今天的极端手段为毁灭手段,既然毁灭手段已经出现,因而也早晚会被使用,未来出现灭绝手段后同样早晚会被使用。

  由于我们研究的是人类的整体生存问题,因此,对极端手段必然使用的论证,其重点是要论证毁灭手段和灭绝手段的必然使用,并且最后的落脚点是灭绝手段的必然使用,因为,灭绝手段只要被使用一次,便意味着人类的整体毁灭。

  一、杀戮的类型及特点

  亲眼目睹了“9•11”事件电视实况直播的人,对那一幕幕难以置信的场景应该都会终身难忘,事后人们不禁要思考,是什么样的动力使得那些袭击者能够同时不顾自己的生命去慷慨赴死?又是一种怎样的“智慧”使他们去想到将飞机这样的普通运输工具变成一种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并且组织得如此严密,策划得如此成功,竟然能够同时劫持4架飞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

  其实,了解古今犯罪与战争历史的人都很清楚,虽然像这样同时劫持4架飞机的事件并无先例,但是,大规模地自杀式攻击在历史上却屡见不鲜,至于个别的自杀式攻击,则是在任何一个时期的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出现。袭击者为了达到攻击对方的目的,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与对方同归于尽,这样的情况不论是犯罪还是在战争中都是常见的事。

  人类的自相残杀行为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战争,另一类是犯罪。战争自人类社会形成之后便出现了,它是集团之间的冲突,并必然导致双方的死伤。战争一般表现为大规模的公开杀戮,但也不排除小规模的秘密屠杀。犯罪杀人是在违背国家法律与社会公理的情况下,罪犯个人或者由少数人组成的犯罪组织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犯罪杀人既有隐蔽式的小规模杀戮,也有公开的大规模杀戮。

  有些杀戮行为很难分清是战争还是犯罪,例如像“9•11”这样的恐怖袭击事件,就很难区分是战争还是犯罪,在之后的分析中为了便于叙述,不妨将其暂时归于犯罪这一类。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杀伤事件是过失伤人,这种杀伤完全不是出于伤人者的本意,常常是在连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便造成了他人的伤亡。由于过失伤人的无意性和偶然性,对于我们论证的问题没有很大的意义,这里将不对其进行专门分析。

  战争作为一种集团之间的有组织的杀戮行为,起因一般都是为利益和信仰而战(信仰归根到底也可以理解为利益,那是精神的利益)。美国推翻萨达姆政权名义上是反恐,但一般人都认为,实质上是美国政府看中了伊拉克和中东的石油,当然,即便就是为了反恐,那也是为了国家安全这一利益。十字军东征则是基督教与穆斯林为争夺圣城的战争,这场为信仰而战的战争打了近200年,成为历史上最长的战争之一。

  战争的发生、发展以及所采用的杀戮手段,很大程度上受统治者的品性与思维方式所左右,统治者凭借自己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大局的把握能力控制着战争的方向,他们的心态与智慧,以及本性中善与恶的成分,是决定战争性质与特点的最大因素。

  在人类社会中,犯罪杀人是最普遍、最经常的杀人行为,由于人的本性中藏有恶的一面,而人类群体又十分庞大,这就必然导致总有一部分人会出于各种目的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犯罪杀人的动机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①谋财杀人。这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钱和物,抢劫杀人、绑架撕票均属于这类行为。

  ②仇恨杀人。这类犯罪的目的是因为对某人或者某些人有深刻的仇恨,因此要夺去他们的生命。

  ③执行任务杀人。这是指犯罪人是执行某个组织的指令,去杀害指定的目标。这类杀人,犯罪人幕后的组织是真正的元凶,这些组织有各种政府背景的组织,也有各种民族与宗教的组织等等。

  ④心理变态杀人。这类杀人行为的犯罪人思想极不正常,有些是受邪恶宗教的影响,或者有精神与心理疾病,导致他们将杀人作为一种乐趣和享受,或作为一种潜在的责任和义务。他们杀人的动机是为杀人而杀人,在杀人时,他们有时是清醒的,有时则是处在幻觉之中,所杀对象都是无辜者。

  还有一种心理变态杀人者是由于生活中有了矛盾与挫折,或者是对某人和某些人心怀仇恨,从而把这一切转嫁为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整个宗教群体或者是整个人类的报复,他们杀伤无辜者的目的是为解心中的怨恨。

  通过对杀人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得出,最重大的杀人犯罪事件一般都出于两种动机,即执行任务杀人与心理变态杀人。通过对世界各国的犯罪案例分析发现,虽然按犯罪次数进行比较,谋财杀人与仇恨杀人的比例较高,但是,这两类杀人的目标只是锁定在个别人和少数人,每次受害的人数较少,目标也比较明确。危害性最大的则是执行任务杀人与心理变态杀人,这两类杀人的案件比例虽小,但犯罪时的杀伤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对社会产生的恐怖效果也比较严重,而且受害人一般都是无辜者,他们与犯罪人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

  犯罪学用另外一种方式对杀人犯罪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有两类犯罪杀人是最可怕,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最大的。一类是系列杀人,这是指犯罪人在一段时期内多次频繁地杀人,并造成多人死伤。例如:2002年美国的狙击手事件,就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罪犯利用带有瞄准仪的枪支连续多天杀死数人,造成全国上下都处于恐慌之中,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与工作;2006年7月美国有关当局了解到,一名已判无期徒刑的男子供认,从1970年起,这一男子在世界各地用不同的手段总计杀死49人,成为美国历史上杀人最多的凶手之一;在1981年至1986年间,台湾有一名罪犯,间歇性杀死近20人,导致台湾岛内人心惶惶,警察与当局也为之头痛。这些都是系列杀人。

  另一类是集体杀人,这是指一次犯罪造成多人死伤。“9•11”事件就是典型的集体杀人,这一事件导致近3000人死亡,使全世界为之震惊,之后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都直接或间接地由这一事件引起;2001年中国石家庄的爆炸杀人案,一名罪犯在人们熟睡之中,将一栋居民楼炸塌,造成数百人死亡,一时震惊全国,中央政府不得不动员全国警力对其进行调查与追捕。这样的犯罪都是集体杀人。

  不论是系列杀人还是集体杀人,一般的犯罪动机都是心理变态和执行任务杀人。以上举例中,美国的狙击手事件、台湾的间歇杀人案以及石家庄的爆炸事件都属于心理变态杀人,犯罪者的杀人目的要么是杀人为乐,要么是报复社会,被犯罪人杀害的一般都是无辜者。“9•11”事件则属于执行任务杀人,这一事件由基地组织策划,而基地组织则是公认的全球最大的恐怖组织。

  在对杀人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时发现,当一个人在受到邪恶信念的驱使后会失去理智,他们什么事都能做出。关于毫无顾忌的犯罪杀人行为,一些犯罪人表现为公开杀人,他们在杀人后不仅不隐瞒,反而到处宣扬,甚至主动自首;另有一些犯罪人表现为极度轻视自己的生命,他们或者以自杀的方式攻击对方,或者在杀人之后再自杀,死对于这些人已经无所畏惧;还有一些犯罪人不仅轻待自己的生命,而且他们的杀戮之手还会伸向自己的亲人,父母杀死子女者、子女杀死父母者、兄弟姊妹相互残杀者在世界各地的杀人犯罪案例中都屡见不鲜。

  有一些邪恶宗教鼓动信徒集体自杀,他们将自杀宣扬为一种解脱,并作为一种神圣的追求目标。例如:1978年11月,美国的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教主鼓动信徒集体自杀,共导致900多人丧生,其中还包括一名国会议员,而教主本人则蒙骗教徒逃跑了。1994年10月,基地设在日内瓦的“太阳圣殿教”,其教主同时在瑞士和加拿大导演了三起信徒的集体自杀事件,共造成53人死亡,教主本人也在其中。

  世界上有许多这种鼓动人们以自杀方式追求解脱的邪教,每隔几年就有一次邪教制造的大规模自杀事件。像这类大规模的自杀行为,都可以从根本上追究为一种心理变态式的犯罪。

  二、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的最低论证

  一般而言(仅仅是一般而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一定会有特殊情况),战争的发动者对毁灭手段的使用是存在顾虑的,对灭绝手段则不会采用。这是因为战争的发动者都是利益集团的领袖,作为领袖人物大多都较为理性与智慧,不然很难登上统治者的地位。而战争一般是出于利益的目的,由于毁灭手段在当今世界已不是某个利益集团所独有,如果在战争中采用毁灭手段,首先必然会想到对方的报复,因此使用毁灭手段不会占到什么便宜。

  以对生化武器的使用为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对盟国就没有采用生化武器,通过战后对战犯的审讯了解到这是因为希特勒担心盟军的报复。想必希特勒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一定记忆犹新,当时德军对协约国先发制人首先采用化学武器后,协约国则多次照搬了相同的方式,对德军采用化学武器进行报复,德军因而损失惨重。特别是生物武器往往殃及自身,这是一般战争统帅不敢轻易使用它的主要原因,二战中日军在中国战场上有限地使用生物武器时,便同时造成了自身的较大伤亡。

  美军为什么敢于将原子弹投在日本领土上呢?非常简单的道理就是当时日本人没有核武器可以报复,只能被动挨打。依此类推,假如冷战时美苏在战场上对阵,在是否采用核武器的问题上一定会非常慎重,不然两个国家都会被毁灭。

  对于灭绝人类的武器,则更不可能在战争中使用,因为灭绝手段的使用无疑意味着与对手一起统一自杀,这就违背了战争的初衷。

  但是,犯罪则情况完全不一样。作为个人或者少数人的行为,犯罪者往往都是非理性的,他们头脑中的“恶”占了上风,而“善”则处于次要地位,为了实现其犯罪目的,一般都会不择手段。特别是那些心理变态者,他们对整个社会、对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民族、某一个不同信仰的组织怀有刻骨仇恨,在犯罪时经常连自己的生命都可置之度外,只图尽可能多地杀死对方,包括一切无辜者,自己却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他们可以毫无顾忌地使用一切杀戮手段,并尽可能寻求杀伤规模大、方式残忍、震撼力强的手段,并为获得这样的手段想尽千方百计。

  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因仇恨将别人杀害后再自杀的犯罪几乎每天都在世界各地发生;那些以杀人为乐的狙击手是西方变态者的时髦做法;为了一点家庭纠纷,竟然用数百公斤炸药将居民楼炸塌,造成几百名无辜百姓在睡梦中命丧九泉,这样的变态者也远不会只有中国才有。完全可以想像,这样的犯罪者当其手中拥有极端手段时,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使用,便不会有任何顾虑和犹豫。

  这里首先不妨用一种最低的标准来讨论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这一推断。毋庸置疑,那些心理变态者是最敢于使用极端手段的,执行任务的杀人犯罪者也同样敢于使用极端手段,那么,怎样才能够防止这类犯罪发生呢?

  我们可以预设一个最理想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全世界的每个国家都是高度法制的国家,每个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道德价值体系,整个人类社会都是理智的社会(因为在这种十分理想的条件下,犯罪发生的可能是最低的)。然而,实际上在这个理想的前提条件下,我们却绝不可能保证每个个体的人都是守法的人,也不可能保证每个个体的人都是理性的人,虽然犯罪率非常低,但却不可能根绝犯罪。

  如果说这一预设条件还不够理想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将条件预设得更为理想些,即:可以假设在一段时间内全世界所有的人全部都是绝对守法和绝对理智的,然而,即使在这一根本不可能达到的理想条件下,我们也会发现,只要有一段时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绝对地守法和绝对地理智的,就必然会有各种犯罪事件的出现,同时也包括那些最具恐怖性的心理变态杀人和执行任务杀人。

  今天,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犯罪,都有杀人,在人类社会过去所有的岁月里也都是如此的,这就是最好的例证。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我们预设的最不会发生犯罪的社会里,也必然排除不了总会有杀人犯罪的现象出现,同时也排除不了像心理变态与执行任务类的极端杀人犯罪行为。

  在上述预设的最理想的前提条件下,再让我们来讨论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这一推断。

  首先让我们来讨论一个最低的命题,即:当一种极端手段连任何普通人都可以掌握的时候采用这种极端手段进行杀戮的事件就必然会发生。

  在犯罪杀人案例中可以看到,有一部分犯罪人采用的杀戮手段一定是自己能够获得的最具杀伤力、最具残忍性以及最具震撼力的,而且这些人自己也会选择与杀戮的对象同归于尽,他们仇恨的目标是全社会,包括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不放过,杀害的人数越多则越能够满足他们的变态心理。

  还有一部分犯罪人攻击的目标是其所仇恨的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些国家、民族与宗教包含的所有人都共同是犯罪人的敌人,尽可能多地杀死这些敌人,尽可能残忍地杀害他们的孩子与同胞,使他们尽可能多地伤心和痛苦,正是犯罪人心中最大的快乐。这些人的身份一般是隐秘的,不明确地代表某个国家,因而也没有担心被报复的后顾之忧,他们什么都不怕,并以自己的死来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攻击对手时不仅毫无顾忌地使用手中所拥有的一切最具伤害力的武器,而且还会想尽千方百计将一些民用的工具演变为大规模的杀戮手段,其目的就是要达到最大规模的杀伤效果。

  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别斯兰中学的人质事件,那些劫持人质者选择的杀戮目标专门是天真可爱的儿童;“9•11”事件中恐怖分子为了获得最大的杀伤效果,能够通过精心策划同时劫持四架民航飞机撞击大楼;而石家庄的那个贫穷的变态者,则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用来购买炸药炸毁居民楼。试想,如果任何更具杀伤力的极端手段掌握在他们手中,在使用时他们会有什么顾虑吗?显然不会。

  那么,由此便可以推断,当毁灭手段连普通人都能掌握的时候,这种毁灭也必然会发生!同样,如果有一天有一种灭绝人类的杀戮手段连普通人都可以掌握时,人类的灭绝也就一定会发生。因为,有些罪犯连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杀害,连自己的生命都可以不要,还会更多地考虑其他人吗?更有甚者,有些人在自杀时总是希望有尽量多的人陪着自己去死,让全世界的人与自己一道赴死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还有一些杀戮事件源于邪恶宗教的驱使,他们把杀死对方看成是帮助对方解除人世的痛苦,是解救他人的行为,灭绝手段不正是这些人最好的选择吗?

  当然,这是设定连普通人都能获得极端手段时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这一推断是完全正确的,这是一种最低标准的论证。目前,连普通人都可以掌握的手段中还没有毁灭手段(灭绝手段更没有),而且枪、炮等普通手段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轻易获得的,这是今天的世界毁灭性的杀戮事件并不多见的原因。

  但是,根据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可以知道,任何极端手段只要出现之后,便必然不断地扩散开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任何一种极端手段的种类都会更多,威力会更大,也更容易被普通人掌握。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便最终必然会被普通人所掌握,普通手段是如此,今天的毁灭手段也将会如此,未来的灭绝手段同样也会是如此。

  这就告诉我们,即使有再好的社会制度约束,即使有再好的社会道德氛围,任何一种极端手段出现后,都最终避免不了被使用,任何好的制度的设计,以及任何好的社会环境的建设,只能缓解极端手段的使用时间与使用频率,但却不可能排除极端手段最终必然会被使用的结局,未来的灭绝手段出现之后也必然是如此。

  三、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规律的一般性论证

  虽然从根本上而言,极端手段最终必然会连普通人都可以掌握,包括毁灭手段和灭绝手段也是如此,但是,要达到连普通人都可以掌握毁灭手段与灭绝手段的那一天可能是非常遥远的,事实上,并不需要发展到连普通人都能掌握极端手段的程度,极端手段便会被使用。以下便就此进行一般性论证。

  (一)任何时候都有一批掌握极端手段者

  我们知道,极端手段要经历三个阶段,即普通手段阶段、毁灭手段阶段和灭绝手段阶段,核武器和基因生物武器的出现,使极端手段已经具有毁灭性杀伤的能力,极端手段自然便指的是毁灭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灭绝手段也必然会出现,且在未来的极端手段中,灭绝手段终将成为其唯一内容。

  极端手段是人类智慧的产物,而不是大自然的简单存在,它不仅指用于战争的武器,也包括民用产品。每个时代的极端手段内容虽然不同,但一定会有一批人拥有,如果没有人拥有,就说明这种手段并不存在。以过去的极端手段即普通手段而言,从原始人类的极端手段只是石头与木棒,到之后有了刀、箭、长矛,而后又有了枪、炮、炸药,再之后更是有了导弹、飞机、坦克、潜艇、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等。虽然同为极端手段,其技术含量与杀伤能力却已发生根本变化,但不论怎样,它们都还是共同处于当时的极端手段行列。可以看出,在普通手段阶段,实际上每个人都有能力获得多种极端手段。

  今天的极端手段已经进入到毁灭手段阶段,核武器与基因生物武器是其代表,那么,这些杀戮手段则一般由一些主要的大国掌握着,当然,也有可能少量地流失到了其他一些组织中,除此之外,一些顶尖的生物学家也有获得像基因生物武器这样的毁灭手段的能力。

  (二)任何时候都有一批急于使用极端手段者

  在人类历史的每一个时期,都有一批人心怀不同的杀人动机,随时都在制造杀戮事件,他们也许是发动战争,也许是犯罪,从杀戮规模上都各自有不同的杀戮期望值(以下简称期望值),根据期望值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三种情况:

  第一类为有限杀戮。所谓有限杀戮,是指相对整个人类而言,杀戮的人数是有控制的,他们并不想斩尽杀绝,这类杀戮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小规模杀戮。这是指针对个别人或者数量很少的小范围的杀戮,这种情况主要是怀有各种犯罪心理的罪犯所为,战争杀戮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2、大规模杀戮。大规模杀戮顾名思义就是要死伤许多人。这种杀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明确目标的大规模杀戮,如针对某集团或群体(例如国家、民族、宗教和组织)的杀戮,战争是典型的这种杀戮行为,执行任务和心理变态犯罪也有这种情况。还有一种大规模杀戮则没有明确的目标,是为了杀人而杀人,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心理变态者所为,他们要么是为了报复社会,要么是以杀人为乐,或者自杀时寻求更多人来“同行”。

  第二类为无限杀戮。这类杀戮追求杀人越多越好,杀人者也在屠杀中与之同归于尽,或者杀了他人之后便自杀。这是一种典型的心理变态者所期望的杀戮目标,他们要么受邪教信仰所驱使,把死亡看成是一种解脱;要么有一种强烈的仇恨心理,而且这种心理已经演变成报复全人类的想法;要么精神错乱,处于一种完全的幻觉状态。

  要实现不同的期望值所采用的杀戮手段是有区别的,我们知道,杀戮手段可以分为普通手段、毁灭手段和灭绝手段三种,极端手段则是代表一个时代最顶尖的杀戮手段。要实现上述不同的期望值,可以具体对杀戮手段的采用方式分析如下:

  首先让我们分析有限杀戮,其中小规模杀戮只需采用普通手段便可以完成,毁灭手段与灭绝手段肯定不会被杀戮者所选择。而大规模杀戮,既可以通过毁灭手段一次性完成期望目标,也可以通过普通手段的多次使用,或者集中使用实现目标。一般而言,战争由于是集团行为,会顾及使用毁灭手段的负面作用,不会轻易采用毁灭手段,但犯罪不同,一些犯罪者也许会对毁灭手段的使用有所顾虑,但很大一部分犯罪者则不会顾虑太多,犯罪人会采用自己所能获得的最具杀伤力的极端手段去实现其杀戮目标,包括毁灭手段(但不包括灭绝手段)。

  对于无限杀戮,要完全实现杀戮者的期望值只有灭绝手段,在灭绝手段不能获得时,他们必然会寻求尽可能多地杀死无辜者,因此所选择的杀戮手段则是尽可能具备最大杀伤威力的工具,也就是说,杀戮者所寻求的杀戮手段,是代表那个时代最具杀伤力的极端手段,而且只要获得,这一定是他们的首选。

  极端手段很容易被一批杀戮者作为首选还出于这样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极端手段是一个时代最顶尖的杀戮手段,这就导致全社会对它关注度非常高,那些具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人,以及一部分具有大规模杀人期望值的人,当其杀人动机产生后,自然便首先想到了极端手段。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仅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一批具有杀戮动机的人,而且总有一批具有杀戮动机的人他们的杀戮期望值需要靠极端手段才能去完成,因此,他们一定会把欲获取的杀戮手段定位在那个时代最具代表性、杀伤威力与残忍性最高的极端手段上,并为获取这样的杀戮手段可以想尽各种办法。

  (三)极端手段必然被急于使用者获得

  对于各个不同时期的极端手段,拥有者不一定使用,急于使用者则不一定拥有。然而,立足漫长的人类的未来历史,任何一种极端手段早晚都会被急于使用者获得,而在拥有这种手段的人中,也早晚会出现个别敢于使用的人,包括毁灭手段与灭绝手段都是如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极端手段必然被急于使用者获得,是指代表某个时代最顶尖的杀戮手段总会有一种能够被急于使用者获得,而不是指每一种都会被急于使用者获得。同样,所谓在拥有极端手段的人中,早晚会出现敢于使用者,也是指总有一种会被使用,而不是指每一种都会被使用。

  极端手段必然被急于使用者获得以及掌握极端手段者必然有敢于使用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一些急于使用极端手段的人但并不掌握极端手段,他们会为获取极端手段想尽千方百计,而且总有一天像这类人中的某些人会寻求到极端手段,并会使用;后者则是指在极端手段研制成功之后,总会有一批“法定”的掌控者,在这类掌控者中早晚总会有个别敢于使用者。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方面的情况出现,都意味着极端手段已经被使用。

  那么,这里首先让我们对极端手段必然会被急于使用者获得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从历史上看,任何极端手段必然被急于使用者获得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以普遍手段阶段而言,由于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多种极端手段,人类历史上的每一阶段的时时刻刻都频繁地发生着诸如犯罪杀戮与战争杀戮的事件,而所有的这些杀戮行为都是采用的普通手段这一极端手段,这已经充分说明了,极端手段在处于普通手段阶段时,极端手段是完全可以被急于使用者获得的。

  然而,代表现代杀戮手段最顶尖水平的是毁灭手段,一般人要获得今天的极端手段是比较困难的,甚至一般的国家也不能够获得这样的手段。现在拥有核武器与基因毒素的国家与组织只是少数,但是,即使如此,这样的手段也早晚会被使用。核武器最早便是用于战争,毋庸置疑,这已经验证了急于使用者便可以获得当今时代的极端手段的事实。

  事实上完全可以推断,在不远的未来,即使非战争的犯罪行为都有能力采用这样的毁灭手段。因为,随着核武器的小型化,以及基因技术的不断推广,掌握这类毁灭手段者的范围必然会不断扩大,并且,随着科学的循环突破,毁灭手段种类将会越来越多,这就给急于使用毁灭手段的犯罪者提供了更多的获取这类极端手段的机会。

  我们同样可以对未来灭绝手段出现后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推断,也许最早制造出的灭绝手段只会有少数人掌握,而且这些人并不是急于使用者,但随着科学的循环突破,“三增”规律已经说明,灭绝手段的发展趋势将会是灭绝手段的种类不断增多,灭绝手段的威力不断增强,以及掌握灭绝手段的人员范围不断增大。因而,可以理所当然地推断出,早晚有一天灭绝手段会扩散到急于使用者手中。况且,对于急于使用者并不是坐等灭绝手段自然扩散到自己手中的,而是会想尽各种办法寻求这类手段,这就更加快了他们获得这类手段的速度。

  (四)掌握极端手段者必会有敢于使用者

  掌握极端手段者必然会有敢于使用者,这是与前一问题(即极端手段必然被急于使用者获得)相一致的另一个问题。那么,在普通手段阶段,这一问题无疑是不用深入论证的,因为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那些掌握极端手段的人无时无刻不是在使用着各种不同的极端手段进行战争或者犯罪杀戮的。

  但是,在极端手段进入到毁灭手段阶段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此时的极端手段的“法定”掌握者极其有限,一般都控制在国家手中,而且只有国家的元首级人物才有法定的决定使用权,他们是这类手段的真正掌控者,一般而言,这样的元首级领袖都具有相当的理智,他们不会轻易使用这样的手段。然而,即使这样,在漫长的历史中也必定会有个别的国家领袖有敢于使用这些手段的胆量和冲动。

  分析人类社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的暴君和昏君,因为那些统治者也是人,也有心理变态者,也有人性“恶”的一面,也有心中的“恶”战胜自己“善”的时候。只是这些人平时隐蔽得更深一些,但是一旦他们性情爆发,常常比一般的心理变态者更加不择手段,更加失去理智。而当他们失去理智时,其制造毁灭的能力又比一般的心理变态者大得多,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威力最强大的极端手段,是最有能力使用这些手段的人,所以他们对世界的毁灭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更远的历史我们可以不去追溯,以二次世界大战为例,假如希特勒拥有毁灭手段,在德国即将战败之时,有谁敢说他会将这样的手段锁在武器库而放置不用吗?

  又以日本为例,在二战最后时期,为了拯救其失败的命运,有人便提出了“一亿玉碎”的口号,而且这一思潮在日本国内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而这一势力则是要将全体日本人民都推向死亡。我们今天还可以清晰地从当时的纪录片中看到,日军组织的一批批神风敢死队,那些年龄不满20岁的年轻人一个个驾着装满炸药的飞机直撞盟军军舰,如果他们真有毁灭手段,任何人都不可能怀疑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去使用。

  在非战争状态下同样可以肯定,那些心理变态的暴君同样会去使用这样的手段,这是因为人类的未来相对于我们个人的一生实在是太过于久远,百年、千年、万年……在如此漫长的岁月中的无数个国家的无数代统治者中,一定会出现个别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者。

  如果有一天灭绝手段出现,同样也只掌握在少数的国家元首手中时,也必定照样会有敢于使用者。看到历史上有许多国家元首连自己的生命和亲人的生命都可不顾,在失败时疯狂地摧毁一切,便不会怀疑这些人在情急之中或者在精神出现错乱时去使用灭绝手段。

  应该承认,作为国家元首,非理性者与普通人比一定会少得多,但随着岁月的流逝,时代的变迁,一代代国家领导人不断更替,在许多掌握这类手段的元首中一定会出现个别的敢于使用者。正如一个法治很差,道德沦丧的社会,可能每一万人中每年都会出现十几次的杀人犯罪,在一个法治非常好、道德伦理体系完善的社会,可能一万人中每十年才会有一起杀人犯罪事件,但这样的极端犯罪行为总是会有则是必定的,如果没有就不是人类社会,如果绝对的理性也不是人类这一物种。

  四、极端手段使用频率分析

  凭着对人类社会的基本了解可以发现,有些杀戮手段被频繁地使用,几乎每天在全世界的每个地区都有人采用这样的手段进行杀戮;而有些手段自拥有之后,在数十年或者数百年的时间内才使用过一二次;还有些手段自研究成功后一直没有被使用过。这就说明,不同的杀戮手段其使用频率完全不同。

  事实上,人类对杀戮手段的使用是有规律可循的,为了有利于我们研究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特别是毁灭手段与灭绝手段的使用频率,有必要首先对杀戮手段的使用规律进行分析。

  1、最方便规律。即同一功能的杀戮手段,越方便被人使用就越容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就越高。

  我们的祖先在石器时代相互杀戮时使用得最多的一定是石头和木棒,而且也一定使用了这样的武器,因为在当时,这样的手段是最方便被使用的;而现代人在单独行动进行秘密谋杀时,武功高强者可能经常采用拳脚去解决问题,一般人更多的是采用短刀或者手枪,因为这样既容易实现个别杀戮的目的,又不会被人发现。很难想像一个现代人会扛着一根大木棒或者包中背着几块硬石头走进一座豪华的五星级酒店去执行一次谋杀行动。但是,在战场上采用短刀和手枪就不合适了,因为一场大的战争需要大规模杀伤敌人,而不是个别杀戮,这就要求杀戮手段的效率非常高,杀伤力非常强,因此,在战争中经常采用的是飞机、大炮、导弹、坦克、军舰和潜艇,士兵手中除了配有短刀、手枪之外,主要采用自动步枪、机枪、喷火枪等等。

  反之,同一杀伤功能的手段,越不方便使用就越难被使用,使用频率就越低。正如前面所说的个别谋杀,现在还是有采用木棒和石头的案例,但是由于相对现在拥有的刀和枪,它使用起来已经不太方便,因此使用的频率相对古代就低得多。

  2、掌握者多少规律。同一种功能的杀戮手段被越多的人掌握,就越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高;反之,这种手段被越少的人掌握就越难被人使用,使用的频率也就越低。

  例如在美国的犯罪杀人中使用枪的比例很高,而在中国则使用刀的比例很高,这是因为在美国私人拥有枪支是合法的,枪支在美国公民中被较为广泛地拥有,因此,在犯罪杀人时就会经常采用枪支。而中国是不允许私人拥有枪支的,一般人也很难获得枪支,因此在犯罪杀人时更多的是采用既方便使用又容易获得的短刀,包括菜刀。

  在战争中也是如此,如近年撒哈拉以南非洲是世界上战争最频繁的地区之一,由于当地的贫穷,没有能力获得更先进的武器,战争中使用的武器一般都采用枪和炮,坦克、飞机与导弹则很少被使用。但在美国近年的历次对外战争中就主要采用的是导弹和飞机的空袭,地面则采用坦克和装甲车。当然,不论哪次战争,使用最频繁的肯定是枪支,因为任何军事组织都拥有这一基本武器,虽然有了航母、导弹、核武器和生化武器,不使用枪支的战争在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想像的。

  3、操作者多少规律。同一种功能的杀戮手段,需要操作的人越少则越易被人选择使用,使用的频率就越高;反之,这一杀戮手段需要许多人联合操作才能使用,则需要联合操作的人越多,这种手段就越不容易被人选择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低。

  我们知道,大部分犯罪杀人都是隐蔽的,往往知道和参与的人越少越好,在操作杀戮手段时自然所需操作者越少越好。另外,作为犯罪杀人很多都为心理变态者,同时,在实施杀人犯罪时罪犯自身有受法律制裁的风险,这就决定了越多的杀人罪犯凑到一起的可能性就越小,自然所需操作者越少的手段就越容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越高,所需操作者越多则情况相反。

  在战争中一般也遵循这一规律,战争是集团的行动,从军队的组织到武器的装备必然要考虑战斗效率和使用方便。一支正规化军队的装备是经过精心研究确定的,在提高武器和人员效率方面的设计非常专业和科学,对同一功能的手段用尽可能少的人去操作或者说同样多的人员可以操作效率尽可能高的武器都有相应的要求,这两种要求的内涵都是一致的。

  4、投资多少规律。同一功能的杀戮手段,所需投资越少则越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越高;反之,所需投资越多则越不容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就越低。

  对于犯罪杀人,在仇杀或者一时冲动杀人中是有什么手段就采用什么手段,投资多少规律常常并不明显,但是,职业犯罪杀人,要选择专门用于杀人的工具时自然就会考虑这一工具的投资大小问题。

  投资多少规律在战争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任何军队的武器装备都必然会考虑资金核算,用尽量少的资金能够装备尽量多的武器,或者用尽量少的资金完成尽可能多的战争任务,这是任何国家与组织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同等功能的杀戮手段中,所需投资越少就越会优先装备给军队;反之,则越不容易被选择装备军队。

  5、考虑自我伤害规律。即同一功能的杀戮手段越对自己安全,便使用得越频繁也越早被人使用;反之,这一手段在杀伤对方的同时还有可能对自己构成伤害则越不容易被人选择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低。

  在犯罪杀人中,除了那些自杀杀人者之外,一般的情况都是杀死对方而保全自己。古往今来,确实有许多自杀式袭击事件,但是,在案件总的数量中所占比重是很少的。

  在战争中这一规律表现得更为典型,战争就是要杀死对方而保全自己,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只能自杀才能完成战斗任务时也常会有采取自杀式攻击摧毁敌军的情况,但是,这种以牺牲自己作为代价而达到杀死对方的手段在使用的数量上毕竟只占少数。

  6、控制环节多少规律。即同一功能的杀戮手段,如果控制其使用的环节越少,则越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高;反之,这种手段控制的环节越多则越不容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低。

  这是因为如果一种手段的使用需要许多人的同意,或者形象地说这一手段的使用要经过多重控制之门,每重门都由不同的人把握着开启的钥匙,便意味着必须要统一所有人的意见才能够使用这一手段,这种统一意见的过程必然会因控制者越多,难度就变得越大,也就越不容易被使用,其使用频率也就越低。反之则容易被人使用,使用频率也就越高。

  例如美国的枪支杀人比例总是很高,中国则是菜刀杀人比例很高,因为这样的杀人手段在这两个国家不受别人的控制,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决定是否使用这一手段。

  又如要发动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在多党制的民主国家就很难,因为这样的杀戮行为要经过议会授权、总统批准,甚至还有其他多重控制环节。而在一个专制的君主制国家要发动一场战争就容易得多,因为专制君主国家只要君主一个人决断就能够发动战争。

  7、杀戮狂热度规律。当一个社会战争氛围达到极其狂热的程度时,什么样的手段都会被使用。例如国际条约早已限制了化学武器的使用,但是在一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取得胜利,德军就不顾世界舆论的谴责首先使用了化学武器,而后,英军又用同样的手段进行了报复。生物武器是一种极不仁道也是被限制使用的武器,但在二战中日军就在中国多次使用过生物武器。美国向日本本土扔下的原子弹更是极具毁灭力,但在狂热的战争情绪下,政治家便不顾许多科学家的反对,还是使用了这一手段。

  在美国推翻萨达姆政权的战争中采用了现代信息手段,使萨达姆政权没有招架之力,但在战前美国则扬言,如果美军伤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将会考虑使用核武器。不论这是否是心理战,但说明了战争的狂热情绪会促使战争的决策者们在达到一定的承受极限时必定会使用相应的手段,不论这一手段是多么不仁道,或者毁灭性多大都是如此。

  今天我们的电视新闻中最血腥的画面大部分来自中东,而且这些血腥画面主要都是自杀式袭击。由于强烈的宗教与民族仇恨情绪已经被鼓动起来,这就使得中东地区很容易出现那些为了信仰而慷慨赴死的人,他们为了杀死异教徒和报复占领者,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作为炸弹,以达到最大的杀伤规模和最大的轰动效果。

  与之相反的是,像老挝和不丹这样的国家犯罪率就非常低,尤其是血腥的杀戮事件更是极少。因为佛教所宣扬的积德行善、不杀生的道德意识很好地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大家虽不富裕,但生活却平和与幸福。因此,良好的道德伦理体系,可以使杀戮手段的使用频率降得很低,反之,狂热的杀戮情绪则能够频繁地催生各种形式的杀戮事件。

  有了上述分析,便可以进一步对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进行研究。

  我们知道,今天的极端手段是毁灭手段,由于它产生的时间还不长,掌握者的范围还很小,那么,就目前的毁灭手段核武器以及转基因生物武器看,能够掌握它们的人只有大国的政治领袖、军事领袖以及少数军事操作人员,另外便是顶尖的生物学家。根据“三增”规律,毁灭手段的种类与有能力掌握毁灭手段的人必定会越来越多,但很长一段时间内,任何普通人都能够获得毁灭手段的可能是很小的,能够获得者都将只是少数人,或者说部分人。在分析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时便不能不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因为,100个人能够获得极端手段与100万人能够获得极端手段,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无疑完全不同。

  为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等效性分析:

  让我们以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杀戮事件作为参照进行讨论。假如这个国家有1200万人,排除没有制造杀戮事件能力的少儿、病人、老人之外,还有600万人是有制造杀戮事件能力的。于是我们分三种情况设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伦理体系非常完善,每年有企图采用极端手段者制造的杀戮事件(杀戮事件本身并非一定是由极端手段制造的,其原因是那些企图使用极端手段的人并不一定有能力掌握极端手段,在无法获得极端手段时,他们便只好采用别的杀戮手段了)为2次;

  第二种情况,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伦理体系中等完善,每年则有企图采用极端手段者制造的杀戮事件为5次;

  第三种情况,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伦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很差,每年有企图采用极端手段者制造的杀戮事件达到10次。

  那么,以上的情况则可以看成与下面的情况是等效的:

  以今天的世界60亿人作为考量,如果假设有万分之一的人掌握极端手段,那么全世界便有60万人掌握了极端手段,对比上面的三种情况,如果从总体上衡量,这60万人的道德修养很好,则可视为与第一种情况类似,那么,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为每10年2次,因为,在一个有600万人有能力制造杀戮事件的国家中,每年有2次企图使用极端手段者制造的杀戮事件,也就说明60万掌握着极端手段的人会在每10年中使用2次极端手段,或者说每5年使用1次极端手段。

  同样的道理,如果这60万人的总体道德修养中等好,则可视为与第二种情况类似,那么,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为每10年5次,或者说每2年1次。如果这60万人的总体道德修养很差,可视为与第三种情况类似,则使用频率为每10年10次,或者说每年1次。

  如果在今天的60亿人口中,掌握极端手段者为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或者千万之一……则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比照上述情况会降低十倍、百倍和千倍,依此类推。由此可知,不论掌握极端手段者多么的少,只要极端手段是存在的,便必然有被使用的时候,只不过随着掌握者的多少,使用频率会发生变化而已。

  当然,以上的等效性分析只考虑了极端手段掌握者多少,以及法律体系与道德伦理体系是否完善等因素,还有一些因素还没有考虑,但上面已经考虑的因素已是主要的因素,其他因素只会多少影响一些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而不会影响极端手段必然会使用这一结论。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前我们已经有分析,按杀戮规模的期望值考虑,可以分为有限杀戮与无限杀戮,有限杀戮又可分为小规模杀戮与大规模杀戮,杀人的动机不同,其期望值以及首选的杀戮手段也会不同。可以看出,同为极端手段,古代的极端手段只能一次杀伤一人,具有任何期望值的人都可以首选这样的极端手段。而今天的极端手段是毁灭手段,便只有具备无限杀戮期望值,以及大规模杀戮期望值中的一部分人才会首选这样的手段。那么从未来看,当灭绝手段出现后,会首选灭绝手段者只会是具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人。

  这一因素会很大程度地影响极端手段的使用频率。道理很明显,当古代只有一次杀死一人这样的极端手段时,同样多的人掌握这样的手段,其使用频率无疑会很高。而当今天毁灭手段是极端手段的唯一名单时,即使同等的人拥有这样的手段,其使用频率也肯定会低一些,因为,会有一部分杀戮期望值较低的人将不选择这样的极端手段。未来的极端手段变为灭绝手段之后,同样多的人拥有这样的手段,其使用频率将会最低,因为首选灭绝手段的人只会是具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人,也就是那些心理变态者,这样的人只是有着各种杀戮期望值的人员中的一部分,而且只是少数部分。

  但是,无论是古代、今天还是未来,也不论极端手段是普通手段、毁灭手段还是灭绝手段,结合上述等效性分析不难看出,这些极端手段只要存在就必然会被使用,包括灭绝手段也是如此。因为只要人类的本性没有改变,就必定会有一些具有较高杀戮期望值的人存在,这也包括那些具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心理变态者,这些人的多少只会影响极端手段的使用早晚与频率,而不会影响极端手段必然会被使用这一结论。那么,当极端手段为灭绝手段时,极端手段的第一次被使用也就意味着人类整体被毁灭,再谈使用频率也就失去了意义。

小结

  根据全章的阐述可以理出这样一个思路:

  根据哲学的思辨,从逻辑上完全可以推断出灭绝手段必然会出现,因为只要科学技术不停止发展,当达到一定层级后便必然会具备灭绝人类的力量。

  而且事实上,即使根据现有的科学理论也都可以推断出灭绝手段能够出现,并且能够推断出许多种灭绝人类的手段。科学理论从来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依据,只要是根据科学理论可以推断出的科技产品,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变为现实,只要人们还在依据这一理论进行深入发掘,相应的科技产品的研制成功只是时间早晚的事。由此可知,科学技术是具备灭绝人类的能力的。

  然而,最可怕的并不是根据现有科学理论可推断出灭绝手段,只要不停止对科学的发展,科学就必然会遵循循环发展的规律不断地向更高层级突破,永远也不会停下脚步,更高层级的科学理论则必然会产生出更高层级的科技产品,这些科技产品不仅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而依据这些更高层级的科学理论所研制出的灭绝手段,必然比现有科学理论推断出的灭绝手段更具威力,这种威力将表现在要获得这样的手段会更加容易,操作起来会更加简单,一次性使用爆发出的力量会更加巨大。

  那么,既然科学技术具有灭绝人类的能力,我们能否通过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来避免人类的灭绝呢?

  由于我们今天所处的人类社会阶段是国家社会形态这一时期,从社会制度看,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多个国家并存,那么,并存的多个国家之间必然是处在激烈的竞争状态,由于国家是这一时期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国家拥有人类社会最强大的力量,因而,任何别的力量都不可能真正调解与阻止这样的竞争,于是,这种竞争的最后解决手段通常都会以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这种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其中的失败者将会沦为亡国奴,任人屠杀与宰割,胜利者则可横行掠夺,为所欲为。如此残酷的现实导致任何国家都不得不把国家之间的竞争看成是最大的事,并不惜动员举国之力为这种竞争服务。

  决定国家竞争最终结果的因素有多个方面,如经济、军事、政治、外交等等。但所有这些因素的最重要的着力点则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优势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事强大,并最终决定着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水平。于是,国家之间各方面的竞争最后便演变为主要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由于国家竞争的你死我活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放弃科学技术的发展,因为任何国家放弃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灭亡,选择了自杀。所以在国家社会形态阶段,是不可能实现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的。

  既然科学技术具备灭绝人类的能力,在国家社会又不可能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么,要避免人类的灭绝,我们便只有再来研究未来的灭绝手段是否有可能不会被使用这一问题,因为如果灭绝手段不会被使用,人类或许仍然还是能够避免灭绝。

  极端手段是一个时代最具杀伤力的手段,极端手段必然经历三个阶段,即普通手段阶段、毁灭手段阶段和灭绝手段阶段。

  人类最早拥有的是杀戮效率最低的原始的普通杀戮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普通手段的种类已经越来越多,且杀伤威力也越来越大,当普通手段的杀伤威力大到相当程度后便演变成了毁灭手段。

  在毁灭手段出现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毁灭手段的种类同样会越来越多,且威力会越来越大,这一威力大到相当程度后便演变成了灭绝手段。

  只要科学技术不停止发展,任何极端手段不仅会呈现出种类越来越多、威力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掌握极端手段的人员范围也会越来越多,对于这一趋势称之为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

  人类的本性决定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都必然会有怀着各种杀戮期望值的人存在,其中也包括怀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心理变态者,再好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都只能减少这些怀有杀戮期望值的人的数量,却不可能根绝这些人的存在,包括那些怀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心理变态者。

  那么,只要是怀有杀戮动机的人就会千方百计地去寻求能够实现自己杀戮目标的杀戮手段,在这些人群中,那些有着无限杀戮期望值的人所选择的手段一定是能够获得的最具杀伤力的手段,如果灭绝手段出现后,便必然是他们欲寻求的首选。

  由于极端手段遵循“三增”规律,当灭绝手段出现后,早晚会扩散到普通人手中,包括那些急于使用者。事实上,并不需要扩散到普通人手中时,灭绝手段就应该已经被使用了,因为急于使用者会想方设法去获得这样的手段,而在“法定”掌握这些灭绝手段的人中也早晚会出现敢于使用者。因此,科学技术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导致人类的灭绝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