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符合人类理想的大统一社会


  毋庸置疑,提出并建立大统一社会的初衷只是为了人类的整体生存,但是,我们仅仅着眼于将大统一社会建立起来,并以此保证实施全球范围内严格地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保证人类因此避免灭绝,这只是实现了我们意欲实现的第一个目标。人类的理想远不止是简单的生存,作为一种智慧生物和文明生物,人类有诸多的价值需求,如我们还有幸福的需求、快乐的需求、享受的需求等等,人类所打造的社会制度理应要为自己的一切价值需求服务,使自己的价值实现达到最大化。

  那么,大统一社会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其所开创的是人类历史的先河,在这之前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这不仅预示了要建立这一全新的社会制度我们必将会面临许多的难题,同时又提示了我们,在一张白纸上可以画出最美的图画。既然我们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便可以轻装上阵,按照最理想的方式将大统一社会设计并打造成一个最符合人类理想的社会。

  第一节 对大统一社会的整体设想

  以今天来看,大统一社会应该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社会形态,因为只有大统一社会才能够做到全人类真正实现统一行动的目标,并一致实行对科学技术的限制,从而避免人类走向灭绝。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是在现今我们的智慧能够达到的境界范围之内,还不可能破解科学技术发展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的难题。因为至今为止,人类的进化水平还没有达到完全理智地开发和利用科学技术的高度,如果随着进化的深入,人类的智慧以及理智程度完全可以使自己能够严格地做到对科学技术理性地开发和运用,当真会有那么一天时,本书的所有结论都将是过时的。虽然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一天会到来,但是,这是一个涉及生物进化的问题,仅就生物进化的时间规律而言,没有数万年以上便连最基本的进化时间长度都达不到,更谈不上是否会有这种进化的结果了。

  我们对大统一社会的一切方面的思考与设计都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出发点,即不仅要把大统一社会建成一个可以拯救人类于灭绝的社会,还要把大统一社会建成一个符合人类理想的社会。

  然而,大统一社会却亿万年的长久,它不仅超过人类有文字记录以来的时段,也要超过人类有考证以来的时段。在如此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甚至不能肯定未来的人类是否与今天的人类一样,因为人类也在进化之中。任何人的智慧都不可能对如此长的未来的一切问题都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预测,甚至大多数的问题要作出稍长一些的评估都是极其困难的。

  因此,这里对大统一社会的所有的研究,不论是方法、过程还是结论,都只是立足于今天的视野,并依据今天普遍认同的方法体系与价值体系所产生的,而且所形成的结论仅仅只是框架式的设想。随着人类与人类社会的各种条件发生变化,无疑所有的内容都会有过时的一天。

  一、全新的非竞争社会

  由于我们不仅要把大统一社会建设成一个能够拯救人类于灭绝的社会,同时还要把大统一社会建设成一个符合人类理想的社会,因此,首先就应搞清楚怎样的社会才是符合人类理想的社会?

  这里认为,一个社会制度符合“最大价值原则”(第二章第二节对“最大价值原则”有专门阐述)的社会,便是符合人类理想原则的社会,也可简称为理想社会。这一点告诉我们,站在全人类的角度,一个能够保障最大可能多数的人获得最大可能多的价值实现的社会,便可堪称是一个理想社会。

  由于在人类所有的价值中,生存的价值排位第一,幸福的价值排位第二,其他价值排居其次,而在生存价值与幸福价值中,人类的整体生存与整体幸福又尤其的重要,特别是人类的整体生存是决定人类一切价值的前提,因此,要设计一个理想的社会,首先便应该从人类的整体生存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还应重点考虑人类的整体幸福问题。

  之所以人类社会应由国家社会转变为大统一社会,正是出于对人类整体生存问题考量后的结论,因为不实行这样的转变,人类就有可能很快走向灭绝。这其中的最主要原因则是,国家社会多个国家并存状态必然导致国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又必然导致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且不可能控制,人类整体生存的威胁正是源于因自己所调动的科学技术的力量。

  国家为了保障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会想方设法使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都处于竞争的氛围中,如国家要调动企业的竞争热情,使企业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且不断出新产品;国家要调动学校的竞争热情,使学校尽可能好地培养出符合竞争要求的人才,且多出科研成果;国家要调动全社会每一个人的竞争热情,从而使每一个国民都能够为了国家的利益不顾一切地冲锋陷阵……由于每个国家都在如此动作,于是,整个人类社会便都形成了一种竞争的氛围,因此,今天的人类社会是一种竞争的社会。

  竞争社会不仅会导致人类的整体生存受到威胁,而且,还必然会导致人类的群体生存、个体生存以及幸福的价值都受到威胁。例如,从整个人类历史看,战争这一对人类群体生存形成最大威胁的因素,其主要的导因便是国家的竞争、民族的竞争以及宗教的竞争,由于这些竞争必然产生对抗,于是便爆发了战争;又如,对人类个体生存构成最大威胁的恶性社会犯罪,也主要是因为国家、民族与宗教之间竞争与对抗的结果,同时也还主要取决于在全社会整体的竞争环境下,人与人之间自然会产生竞争与对抗的原因。

  这里还要重点阐述竞争社会对于人类幸福价值的影响。今天的历史学家普遍都认为,古人比今人幸福,甚至旧石器时代晚期刚走出山洞的人们也要比今人幸福,因为,那时的人们其欲望更容易得到满足,也有足够的时间可供娱乐。

  但是,今天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已形成爆炸式增长,人们苦读多年还要不断更新知识,否则便会被淘汰;在竞争的大环境中,全社会都形成了不停地攀比的风气,人们比学历、比财富、比社会地位,由于这种攀比永无止境,逼迫着每一个人都得拼命地向前冲刺、冲刺、再冲刺,一生很苦很累却还是不会满足,最后留下许多的遗憾走完疲惫的人生;同时,由于竞争社会战争与恶性犯罪频繁发生,人们必须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必须承受因战争与犯罪导致的各种损失与不便,且安全感严重缺乏。因此,竞争社会很难为人类带来幸福。

  就人类整体而言,竞争对于人类价值实现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最典型的是,由于竞争直接导致各个群体与个体其生存与幸福都面临威胁与挑战,当需要各个群体和个体去处理涉及人类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务时,便很难理性与冷静地进行处置。

  例如: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其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可能被任何力量所约束,因此这种竞争便常常会以战争的方式作为最终的解决手段。这就说明,竞争的失败者需要付出的代价是亡国灭种这样的灾难,面对如此巨大的灾难,由于科学技术是国家实力竞争的最好的着力点,因此,谁也都不可能放弃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追求而顾全人类的利益,即使科学技术导致人类的灭绝也在所不惜,因为人类的整体生存是大家的事,且只会发生在未来,而国家的生存则属于自己的事,且会发生在眼前。于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便形成了今天这种爆炸式增长的势头,而无法约束。

  同样由于上述原因,要各国理性地处理好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人口问题、贫困问题等等一系列涉及人类社会全局、长远与根本利益的问题都是极其困难的。道理很简单,身处于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面临着自身的生存与幸福随时都有可能受到危及,谁都难以兼顾子孙后代的利益去控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谁都难以真正不顾现时发展而投巨资用于环境保护与控制,谁都不可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控制人口的增长,谁都不可能真心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援助和扶植贫困国家和弱势群体。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是地球生物史上唯一的智慧生物和文明生物,人类的命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应与任何别的物种简单类比,人类的极其强大使得人类不可能有任何的竞争对手,而且一般的自然力量也不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幸福,这就使得人类的主要敌人便是自己。作为一个物种而言,这就是说种内竞争是人类的主要威胁,它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同时也威胁着人类的幸福和其他价值的实现。因此,要使人类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地全面实现,就必须要淡化这样的种内竞争。

  而我们今天的人类社会不仅不是一个淡化竞争的社会,相反却是一个强化竞争的社会。尤其可怕的是,正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国家最热衷于这种竞争,也正是各个国家利用着自己独一无二强大的权力优势与调动资源的优势,引领与强化着这种竞争,从而把人类的种内竞争推高到极致,使得人类社会呈现出的最大特点便是竞争社会。

  要充分地保证人类各项价值的全面实现,使全人类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生存安全和最大限度的幸福感受,必须脱离现时这样的竞争状态,将人类社会由一个竞争社会转变为一个全新的非竞争社会,使全人类在一个平和、安详的环境下尽享生命的安全与心灵的幸福。

  需要说明的是,永恒的争斗性是人类的固有本质,只要有人群的地方便难免有竞争,这里强调的非竞争社会不是说绝对没有竞争,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形成的,它只是说要将这种竞争弱化到极低的程度。

  那么,人类历史上是有过非竞争社会状态的,在原始的采集迁徙社会,广袤的土地,极少的人群,土地并不是财富,并不值得人们为此争斗,各群体相互隔绝,不仅群体之间不会产生竞争,而且许多群体的内部也是非常平和,少有竞争的。

  当然,要把大统一社会打造成一个非竞争社会,其前提条件早已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同时,我们也绝不会甘愿回到那种原始、落后、非文明的非竞争环境中去。

  今天,人类的规模已经变得十分巨大,各种交通与通信手段已经将全人类凝聚于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人类的文明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人们的思想认识能力早就远超古人……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全球性的非竞争社会,与原始的采集迁徙阶段的非竞争社会将会有巨大的不同,例如,远古的非竞争社会是自然形成的,而未来的非竞争社会则是通过理性与科学设计的结果;远古的非竞争社会是低生活水平、低生产效率、低文明程度、小规模的,而未来的非竞争社会则是高生活水平、高生产效率、高文明程度、大规模的……因此,未来的非竞争社会是一种全新的非竞争社会,这样的非竞争社会将能够为人类带来普遍的幸福与快乐,是一个十分令人憧憬与向往的社会。

  二、建立非竞争社会的可能性

  上世纪70年代,在菲律宾、新几内亚和美洲等地,发现了一些与世隔绝的部落,这些部落各自的争斗特性其表现天壤之别。如1971年在菲律宾发现了由27人组成的塔萨代人,他们是以采集为生的与世隔绝的部落,当人们发现他们时,这个部落表现的特征是他们几乎完全没有争斗的特性,不仅没有武器、战争、愤怒和敌意这类名词,在与外界接触后,他们了解到了如大刀、长矛、弓箭等各种工具和武器,但他们只对大刀这类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能发挥作用的工具感兴趣,而对长矛、弓箭这类武器则采取了完全拒绝的态度。他们将采集到的各种食物公平地分配给部落每一个人,很少发生纷争。

  而在美洲,所发现的印第安人的霍皮人部落和祖尼人部落也是如此,他们无意争斗,心态平和,这样的生活一直延续许多世纪。

  然而,与之对应的则是,有些部落竞争意识与攻击性却极强,如在新几内亚发现的芬图人部落,他们由30人组成,个个都凶猛好斗,爱好打仗和格斗。而类似的部落还有美洲印第安人的科曼奇人部落和阿帕切人部落,这些部落都热衷于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战士。

  这一切都说明,人类的争斗特性有着很强的可塑性,并非只能形成今天这样的高度竞争的社会。在各自隔绝的群体,因许多的偶然、历史的延续以及群体首领的价值取向,导致了一些群体是非竞争性的,而另一些群体则是竞争性的。这说明一个社会是否是竞争的社会,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制度,这里所说的社会制度是指广义的制度,如从一个小的部落群体而言,大家共同的约定,历史延续下来的规则,以及部落首领的要求等等,都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而从一个大的社会而言,如今天的国家,社会制度包含的内容便会更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体制、要求、措施等等,这些都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

  彼此隔绝的各群体,因历史的延续和种种必然和偶然的原因,这些群体既有可能形成竞争性群体,也有可能形成非竞争性群体。但是,不论他们是否是竞争性群体,哪怕在许多的群体中只有一个是竞争性的,其他所有的都是非竞争性的,但只要这些群体产生接触,便很快都会演变为竞争群体。因为,竞争群体都具有争斗的特性,他们会不断地攻击其他群体,如果那些非竞争群体在遭受攻击时还是仍然保持非竞争的特性,便必然会遭受杀戮与抢劫,人类的本能决定了他们必然会反抗,在思考自卫的同时,也会思考怎样去攻击对方和其他的群体,因此便自然地演变成了竞争的群体。

  人类社会整体由非竞争社会演变为竞争社会正是因上述原因所致。当人类社会形态由采集迁徙阶段进入村落、部落阶段后,人类的各个群体不仅定居了下来,而且各个村落和部落的剩余财富已经增多,相互的接触和交往也明显增多,那么,这些村落和部落源于原始的各采集群体,它们有的具有竞争性,有的则是具有非竞争性,正是那些具有竞争性的村落与部落不断地攻击与影响那些非竞争性的村落与部落,最终导致了全社会都形成了竞争的氛围,于是,大规模的竞争社会便产生了。

  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国家社会阶段后,同样延续了上述特点,因此国家社会也必然是竞争的社会。即:正是因为多个国家并存于世界,其中必然会有具有竞争特性的国家的存在,由于这些国家会不断地攻击和影响其他非竞争性的国家,这就无疑会导致国家社会一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

  当然,即使同处于国家社会,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与不同群体,其竞争的意识与竞争的氛围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一些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更偏重鼓励竞争、创新和冒险,于是,这些国家的整体竞争氛围便更浓;一些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在鼓励竞争、创新与冒险的同时,还强调了社会的和谐与友好,这些国家的竞争氛围便弱一些。

  例如东南亚国家老挝和处于喜马拉雅山脉的不丹,由于它们是内陆小国,受外界干扰较小,加之都推行佛教信仰,因此其民风非常淳朴,人们的心态也较为平和,竞争氛围相对便较弱。

  从每个国家的情况看,我们会发现,城市的竞争氛围普遍强于农村。这是因为任何国家的城市都是处于竞争的旋涡中心,这样的竞争氛围导致了人们的心理压力偏大,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幸福感普遍偏低;相反,由于农村远离竞争的中心,而且历史延续下来的习惯与风俗保留得较好,因此,竞争氛围便普遍偏弱,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的心理压力普遍偏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普遍较亲近,幸福感则普遍较高。

  但不论怎样,国家社会的高度竞争氛围毫无疑问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竞争氛围的主要导致原因是作为最高权力体的国家之间相互竞争与对抗的结果。大统一社会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它意味着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是唯一的,大统一社会虽然历史地延续了国家阶段竞争社会的特征,但是,由于世界政权有着独一无二的权威与力量,其唯一性使得它将失去任何平等的竞争者,这种最高权力体的竞争对象的消失,为把人类社会打造成一个非竞争的社会创造了最主要的条件。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是否是非竞争社会,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制度,那么,谁是大统一社会的社会制度的策划者、推动者和把握者?毋庸置疑,它必定是统一的世界政权。而世界政权的唯一性便使得人类社会将能够形成一个统一一致的社会制度,在没有了多个最高权力体并存的局面之后,大统一社会完全可以将人类社会设计并打造成一个非竞争的社会,且由于这个非竞争社会又是唯一的,再不可能有任何别的竞争社会来干扰和影响它,这便使得大统一社会的非竞争特点将可以长期延续,而不会中途夭折。

  为建设一个非竞争的社会,世界政权有能力动员自己所有的政权机器为此服务,并为此设计和推行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如推崇一种非竞争的道德价值观,尤其是与之相适应的幸福观;实行统一的民族、宗教包容与融合政策;推崇一整套非竞争性的生活方式;打造一个平和、友好的社会氛围;以及创造一个均富的、有着相当的福利保障的和充分体现人权的社会等等。随着这些制度措施的不断落实,一个非竞争的社会必然会就此建立起来。

第二节 一些具体问题

  以下将依据最大价值原则对大统一社会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设计与展望,大统一社会涉及的问题非常多,这里提出的只是部分最主要的问题。

  一、国家、民族与宗教的问题

  纵观人类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来的所有历史,在人类社会中最稳定,也是力量最强大的集团与群体是国家、民族与宗教。尤其是国家,它是国家社会的最高权力体。

  国家、民族与宗教的概念根深蒂固地根植于人们心底,同一个国家的人民相互认同其属于一个整体,同样,同一个民族与同一种宗教信仰的人们也相互认同其属于一个整体。人们远行天涯海角,当两个陌生人相遇时,了解到对方与自己来自同一个国家,或者属于同一个民族,或者信仰同一种宗教,距离便可迅速拉近;当人与人之间产生冲突,或者群体之间发生战争时,心底敌友的划分很自然首先以国家、民族或者宗教为界线即刻便能得到确认。国家、民族与宗教的这种特点我们称其为国家、民族或者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

  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是一种固有的功能,它能够起到整合社会和凝聚群体的作用,对这一作用我们称为国家、民族或者宗教的社会凝聚功能。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民族与宗教同时还有一种“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例如,若一个大国是由原多个小国统一而成的,这种国家在治理中便常常会出现原来的小国国民之间相互排斥与敌视的现象,或者一些原来的小国企图分裂独立出去的现象,前苏联分裂成多个国家,就是因此而导致;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总难免彼此隔阂,并发生冲突,也常会有一些民族企图寻求独立或自治,如库尔德人就一直想脱离土耳其独立建国;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同样难免不同宗教之间的互相对立,而且常常会有以宗教作为纽带,寻求独立的事件发生,中东地区长期战乱不断,与伊斯兰教什叶派和逊尼派的矛盾很有关系。

  群体认同功能、社会凝聚功能与群体排斥功能、社会分裂功能,各自都属于国家、民族与宗教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里所指国家功能、民族功能或者宗教功能,就是指国家、民族与宗教各自包含的这两组相互对立的功能的总称。

  正因为国家、民族与宗教具有这样独有的功能,使得这三股力量在人类社会中发挥作自己难以替代的正面作用。例如,国家、民族与宗教的力量促进了人类群体的不断扩大,促进了人类文明成果的不断传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难以置信的社会奇迹,从而使人类从原始走向现代,从蛮荒走向文明。但是我们又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最血腥的战争都是这三股力量导致的,绝大多数最血腥的恐怖袭击也是这三股力量导致的。国家、民族与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的正面作用,都会有相应的负面作用与之对应,这一切都是它们固有的功能所作用的结果。

  进一步分析国家、民族与宗教的两组功能可以看出,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认同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必然是发生在同一国家、同一民族或者同一宗教的内部。与之相反,国家、民族与宗教的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则刚好发生在其外部,即: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或者不同的宗教,彼此之间必然会有一种相互排斥、寻求分裂的倾向。

  正因为国家、民族与宗教对外都有这种排斥与分裂功能,而大统一社会要将全人类所有国家、所有民族与所有宗教都统一于同一个社会中,因而,国家、民族与宗教的功能对于大统一事业发挥作用的将不是其群体认同功能与社会凝聚功能,相反,恰恰仅仅只是其群体排斥功能与社会分裂功能,这种排斥与分裂功能必然会成为大统一进程的阻碍因素与大统一社会的破坏因素。又由于国家、民族与宗教是人类社会最强大的力量,因此,其功能的发挥对于大统一事业的成败必定会是决定性的,所以,正确处理好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三大问题,便是大统一事业最重要的针对性问题之一。

  综合分析,国家、民族与宗教这三大因素对于大统一社会凝聚力的破坏,以及对大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人民的和谐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其情况各有不同。

  进入大统一社会后,国家已经消亡,国家所剩下的只有一种国家意识,所谓国家意识就是寻求区域独立统治的意识,这是一种典型的分裂意识。那么,有国家意识的存在,国家意识就必然会发挥自己固有的负面作用,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国家意识的负面作用,就要尽可能地消除人们心目中所形成的国家意识。

  为此,首先应淡化并最终消除人们原所在国家的区域概念,以此消除因对原所在国认同而产生的国家意识。那么,要做到这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特别是长距离流动。鼓励自由流动的措施很多,例如,鼓励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使全球经济融于一体,这就是在提倡和鼓励人们的自由流动。

  还有一种国家意识纯粹是希望独立治理一个区域。要消除这样的国家意识,必须强化国家危害性的宣传。同样重要的是,还必须注意保持区域的均衡发展,如果能够做到从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保证全球发展的基本一致,人们自然就不会对自己区域产生特别区别于其他区域的感受,区域分裂的情绪也就难以出现了。

  再论民族问题,只要有民族的存在,民族因素对大统一社会的负面作用也就必然存在。要消除民族对大统一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消除民族概念。

  消除民族概念就是要使全世界各民族不断融合,相互同化,最后形成一个整体。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全世界只有一个“人类”的概念,让民族最终成为历史。

  一个没有了民族的世界,因民族产生的仇恨就会随之消失,因民族产生的分裂活动也会消失,同时,因民族产生的民族优越感、民族歧视、民族自卑感、民族复仇心理等等一切有关民族的负面作用都会自然消失。

  民族融合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血缘上的融合和文化上的融合。从血缘融合上,大统一社会应该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和不同人种之间的通婚。文化融合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不仅有文化认同,还有统一的语言、文字、信仰、道德伦理意识和统一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一切都应是大统一社会必须大力推动的内容。

  全人类只有做到从血缘和文化上都达到了融合,才能够宣布民族已经消失,全世界只有“人类”这一个统一称谓。

  再来看宗教问题,同样,只要有多种宗教或多个教派并存的情况,宗教的负面作用就不可能排除。那么,宗教的统一比民族的融合更为复杂,从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们更愿意接受一个不同肤色的妻子或丈夫,却很难接受一个有着不同宗教信仰的妻子或者丈夫。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要一个穆斯林改信基督教可能做一生的思想工作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要一个基督教徒改信佛教也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

  因为,以宗教的特点来看,各种宗教之间是一种相互否定、互相排斥、彼此诋毁的状态,宗教越成熟,相互之间的这种否定和敌视就越强烈。试想,一个宣扬自己的神是唯一真神的宗教,怎么可能与另外一种宗教相容呢?因此,各种宗教是不可能用融合的方式达到统一的。唯一能够统一宗教的很大的可能只有科学的无神论,因为无神论本身代表的就是真理,它反映的是客观实际,而不是那个永远也无法证实的神。而且,无神论与各种宗教之间的对立,小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对立。毛泽东时代在中国做过大力宣扬无神论的工作,有相当的成效,但随着毛泽东的去世,这一工作的推动力度便变得弱多了。

  无神论统一宗教的过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过程(但是,如果采取当年毛泽东的执行力度就能够比较容易解决问题,也许半个世纪就够了)。但从长远看,以神为线索与信仰的宗教早晚会退出人类的历史舞台,这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因为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越来越清晰,那个本来就没有的神不可能永远被人信仰,但一些宗教的道德价值观却是一个文明和秩序的社会可以借鉴的。

  二、经济问题

  在经济方面,大统一社会相比国家社会至少有两个最重要的方面是不一样的:其一是经济运行环境不一样。例如,今天各国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而大统一社会则采取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措施;今天各国采取的经济制度、体制与政策各有不同,而且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千差万别,而大统一社会则要做到世界一盘棋,在世界政权的统筹下采取统一协调的经济运行方式。其二是经济运行目标不一样。国家社会几乎每个国家都力求使自己的经济做到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地增长,从而保证本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不会被淘汰。大统一社会由于没有国家之间的对抗与竞争,并不要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是重点强调人民在丰衣足食前提下的均富,以实现全人类普遍的幸福感。

  据此可以对大统一社会的经济问题作如下展望:

  第一、大统一社会是均富的社会

  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纠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其一是历史的原因。一些国家一直处于原始的封闭状态,当世界进入工业化时期后它们还处在尚未开化的环境中。还有些国家长期受殖民主义奴役,经济自主权丧失、经济结构被扭曲。因此,各国之间在起跑点上就存在了差距。

  其二是各国采取的经济政策不一致。政策制定者水平的高低对于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往往越是穷国人才越是缺乏,制定政策的水平越低,越是富国人民受教育程度越高,人才越丰富,制定政策的水平也就越高,这也是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重要原因。

  其三是民族特性的不同。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生活习惯与不同的道德价值观,有些民族能吃苦、很勤奋,也善于搞经济,而有些民族比较懒惰、怕吃苦,且不善于搞经济,明显差距的民族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最后所达到的目标自然相差万里。

  其四是科学技术推广不均衡。今天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科学技术,同一个生产人员,采用现代化手段操作生产与采用原始手工作业,其生产效率相差千百倍。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地使用了各种高科技生产手段,并不断地强化自己的科技研发能力,而落后国家却还采用着最原始的生产与耕作方式,更谈不上科技研发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自然就越拉越大。

  科学技术的采用也加大了个人之间财富的不均衡分布,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并应用于生产,使得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老板与管理者自然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员工的收入则不可能有很大的变化。因此,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也是个人财富相差巨大的主要原因。

  大统一社会将国家社会的基本特征彻底改变了:其一,扶植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将是世界政权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世界政权而言,全球都在自己的统辖范围之内,只有均衡发展的问题而不可能会有厚此薄彼的思想,对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不仅不会袖手旁观,而且一定会作为自己重点扶植的对象。并且,世界政权掌握着全球的资源,完全有能力对这些地区进行各种方式的帮助,使其缩小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差距,从而保证世界的均衡发展。

  其二,大统一社会的政策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政策是指最高政策出于同一个部门,由于经济政策的统一性,世界的最高决策部门在确定经济发展的政策时,一定会兼顾全球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均衡地配置各种资源,始终以保持世界的均衡发展作为自己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这就避免了国家社会各国完全独立发展、各自为政而必然会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

  其三,大统一社会将促进民族、宗教和地区的融合,未来的人民只有同一个群体的概念,这就是“人类”。针对于全球的融合,大统一社会还要推广一整套有利于全球性统一治理和发展的道德价值观、生活习惯等,全人类将表现出一种共同的内在特质,这种特质的共同性将同样是世界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四,随着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大统一社会将对现有安全成熟的科学技术经过汇总与审定后决定其应用并推广,随着这种推广的不断深入,全球各地终将普遍采用同一水平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应用差距将缩小到最低限度,由此,各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将趋于一致,这是大统一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一因素也会将个人财富的差距大幅度缩小。

  综上所述,大统一社会的各种基本特征都会促进财富分配的不断均衡和公平,随着大统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财富的分配将会不断趋于一致,因此,大统一社会将是一个均富的社会。

  均富的社会是特别有利于人们幸福感获得的,因为幸福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个贫富差距大的社会一定是少数人的富有与多数人的贫穷并存的,这就说明在财富的比较上必定会多数人都不能获得幸福感。同时,一个贫富差距大的社会还必定会刺激各种犯罪,一个犯罪频发的社会人们没有安全感也就难有幸福可言。

  第二、大统一社会是经济处于平稳状态的社会

  国家社会各国之间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差距十分巨大,这种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到了大统一社会。由于限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从经济的角度,最理想的结果就是将那些允许应用的技术在全球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得到充分地推广应用,如果真要是能够做到这样,就达到了对这些科学技术成果的最高程度的应用,这也是世界政权的主要经济发展目标之一。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经济的发展规律必然呈现这样的特点:其一就是将现有的允许使用的技术尽可能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其二就是在现有科学技术的水平上简单地扩大生产规模。这是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的两个方面。

  然而,经济的发展却还受制于市场的需求。由于限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不会有更多的新的科技产品的出现,而如果将现有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至全球各地后,其生产规模是可达到十分巨大的,如此大的生产规模足可以远超过全人类对于一般产品的需求。尤其是大统一社会提倡俭朴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的道德价值观,这就使得同一件物品可以使用很长时间,全人类对各种产品的消耗速度将会大为降低。

  又由于世界政权必然会控制人口的规模(这是因为地球的资源有限,无限增长的人口必将很快耗尽地球资源,人类的子孙后代将无法生存),全球人口数量将会趋于稳定,这就会导致因人口本身的稳定,绝大部分人又都能获得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各种产品,由此,全球市场的需求规模也将趋于稳定,从而导致全球经济趋于平稳,而不会有大的起伏。这种经济的稳定完全是在全人类能够达到丰衣足食前提下的稳定,是因人们的需求完全可以达到满足前提下的稳定,而不是因为生产的不足所导致的经济无法增长。

  三、社会问题

  这里把大统一社会的总体社会目标确定为“平和、友好的非竞争社会”,还把“中等付出、中等收获、俭朴生活、有所节余”作为大统一社会的一种生活理念加以提倡。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这样的目标最利于全社会的安定,并且最利于全人类获得普遍的幸福感。那么,大统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都应该为这一目标和设计服务。

  平和与友好的非竞争社会目标在今天的国家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国家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实力的增强,与之对应的是要提高国家实力,国家便必然会要求自己的军队要英勇善战,要求自己的企业要勇于创新,善于竞争。由于这些因素,国家社会所推崇的道德价值观,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必定是具有竞争性和冒险性的。因此,国家社会,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世界,充满了竞争、冒险和对抗,这种竞争、冒险与对抗,便必然会导致平和、友好的社会氛围不可能形成。

  大统一社会将把这种状况彻底地翻过来。由于国家的消亡,以及民族与宗教的融合,在国家、民族与宗教对抗这些基本前提相继消失后,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客观地提出了限制激烈竞争,限制过度冒险,以及限制尖锐对抗的要求。那么,由此提出的建立平和、友好的非竞争社会这一大统一社会的总体社会发展目标,也必将随着国家、民族与宗教对抗这些最重要的障碍的消失,其目标的实现会变得并不困难。

  随着上述目标与设计的实现,将会给我们展示出这样一幅图景:

  在一个平和的社会中,清静平淡地生活将是人们向往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生活压力远远没有今天这么重,随着对现有安全成熟的科学技术的普遍推广应用,中等努力完全可以换来中等的收获,但即使有中等的收获,人们更愿意过一种俭朴的生活,因此,家庭的收入将会总有些节余,人们生活得十分安全、踏实。

  同时,人们变得十分的友好,不论是邻居、同事、同学、朋友,还是陌生的路人,随时随地给人以顺手的帮助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社会处处都能够看到人与人之间友好的举动和友善的目光。人们的生活虽然是俭朴的,但面对社会的困难人群在需要救济时,大家又能够慷慨相助,不计得失。原来,俭朴并不是吝啬,只是一种被公认的高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人们把功名利禄看得十分淡漠,不因获得而狂喜,不因失去而巨悲。随遇而安,平常做人,多求道德的收获,少求利益的得失,只求生活的平稳、家庭和邻里的和睦,远离竞争与冒险成为普遍认同的生活境界。在这样的社会里,将会极少有战争与犯罪,地球对资源的再造与人类的消耗将达到平衡。

  以下还具体谈几个问题:首先,普遍且良好的社会福利将成为大统一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这样的考虑既是为了增强人们的生活安全感,也是为了弱化社会竞争。那么,这种良好的社会福利与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物质作为基础的,因为,大统一社会将对现有成熟与安全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普遍的推广应用,通过这样的推广应用,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而且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完全可以让全人类普遍拥有甚至超过今天发达国家的生活标准,这就为大统一社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第二,大统一社会将普遍支持的是中等教育,对于高等教育,特别是涉及自然科学的高等教育,不仅不能大规模发展,而且还应严格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因为学习自然科学的人员越多,无疑掌握自然科学知识的人才也就越多,由此,掌握开启科学大门钥匙的人也越多,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难度也就越大。

  第三,大统一社会将强调对人口的控制,全球人口总数的把握将以人类对地球资源的消耗与地球资源的再生产能力达到平衡为准。因为随着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人类将不可能依靠科学技术获得新的可替代资源,而人类要想长期生存于地球就必须做到对资源消耗与资源再生产达成平衡,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口数量不能太大,因为人口多各种资源自然就消耗多。

  四、道德价值观

  大统一社会全人类将被纳入到一个整体的世界中,一个大统一的世界要求有一个统一的道德价值体系,只有在统一的道德价值体系中,人们才能够有机地融为一体。同时,大统一社会的特点,也客观地要求必须具有一套整体的适合大统一社会本身要求的道德价值观,这样的道德价值观在许多方面与国家社会的要求是不一致的,至少在道德价值的各个方面的侧重点是不一致的。

  以下将根据大统一社会的特点提出一系列的道德价值设想。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道德价值设想只是针对大统一社会的特点而要求的主要应该达到的标准,一些在道德方面公认的恶和公认的善在这里是没有特别提出的,如要求不杀人、不偷盗、不奸淫等等,因为,这些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不言自明的,毋须再特意强调。我认为,大统一社会有八种道德价值是必须强调的,它们是平和、友好、俭朴、勤劳、宽容、仁慈、诚信和正直。

  平和是指清静、平淡、和谐、谦让。不因获得而狂喜,不因失去而恸悲,即:喜之有度、悲之有度。平淡面对一切,和睦与人相处,事事注意谦让,追求中等付出,中等收获,不为一己私利去费尽心机,人生潮起潮落,平静面对,泰然处之。

  友好是指内外统一的友善举动,是人与人和睦相处的态度。如果说礼貌与友好有什么不同,那就是礼貌可能有矫揉造作的成分,友好则是朴实无华的;礼貌有希望博得别人好感的故意成分,友好则是默默无闻发自内心的。

  俭朴是指节俭、朴素。俭朴与挥霍浪费、花天酒地是对立的,不论是安排个人开销、管理一个家庭还是治理一个社会,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能够节省的地方就要尽可能地节省,可以不花销的地方尽可能不花销,一件使用的物品只要勉强可以使用就尽量不要淘汰,这就是俭朴的原则。

  勤劳就是勤勤恳恳地劳动,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地以一份辛劳换得一份收获。勤劳似乎与平和、俭朴有矛盾,其实不然,平和与俭朴追求的首先是中等付出换来中等收获,这也就说明应该先有付出,而后才有收获,要付出没有勤劳的精神是不能做到的。这里的勤劳不是要求狂热拼命地劳作与奔波,而是强调一份付出才能换来一份收获,反对不劳而获和只贪图享乐而不愿意做出任何牺牲的行为。

  宽容是指宽厚、宽恕、包容、容忍。它与积怨和心胸狭隘是对立的。它要求人们以博大的胸怀去包容一切,忘却仇恨、宽恕仇人、停止报复、以德报怨。它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别人对自己的不敬,而多注意别人的优点,与人友好相处。宽容还要求面对一切人和事物都应该有相应的容忍,不要为一些小事兵戎相见、针锋相对。没有宽容就不可能有人们的友好相处,也不可能创造一个和睦、平静的社会。

  仁慈是指仁爱、善良与慈悲,仁慈是一种对他人的付出,它要求付出的并不是从简单的逻辑上必须应该给予的,而是把本来属于你自己的,心甘情愿付与他人。这种付与有真心的关怀、有慷慨的赠与、有亲切的问候、有宽容的谅解。

  诚信就是指诚实、真诚与信誉。它是人与人之间真实的沟通,是企业提供的货真价实的产品,是政府给人民百分之百兑现的承诺。

  正直就是要求人们具有正义感,要有维护社会公理的责任心与勇气。

  五、政治问题

  (一)人民主权原则

  最大价值原则在政治方面的具体体现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它告诉我们,立足于全人类,不论哪一个体和哪一群体,都不能作为人类的全权代表,在人类的整体概念中,任何人都只是一分子,不论他的身份高低,不论他处于哪个区域、出生年代、年龄大小以及性别如何,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理应享受同等的自由,每个人都有基本的人权,这种人权不仅包括追求生存的权力,还有追求幸福、快乐和享受的权力,同时还有维护正义的权力。这些权力不可剥夺。

  人民主权原则特别强调大统一社会必须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世界政权的主要领导人的产生,以及世界政权的重大政策的提出与推行,全球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依据公平、合理的程序,每个公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的决定权。那么,人民主权原则能否得以贯彻实行,人民的权利会不会被独裁者所剥夺,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制与权力架构(根本上说,权力架构也属于政治体制的范畴)的合理性。

  根据国家社会治理的经验,如果人民将政治权力过多地赋予掌权者,就有可能导致无法对掌权者进行控制,从而使得大统一社会出现专制的统治。要是这样,人民的主权就会丧失,在专制独裁者面前,主人就会变成奴隶。如果赋予的权力过少,政权运转无力,执行力差,全社会效率低下,政权就难以运行,甚至大统一社会的稳定性都要受到威胁。为了防止独裁的出现,以及保证掌权者的有序、合理、公平的更替,同时又要保证大统一社会有序、有力、有效的治理,设计一套合理的政治体制与权力架构十分必要。

  (二)政体标准

  今天的民主政治理论普遍接受的是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在孟德斯鸠看来,滥用权力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使在民主制国家,政府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但如果权力过分集中,一旦超出人民所能控制的范围,来源于人民的国家权力也会转化为专制者统治人民的工具,由此便必然产生贪污、腐败、强权等各种官场弊端。为了避免专制统治,国家必须实行分权,即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掌握,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使这三个权力既相互制约,又保持相互平衡。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被称为“三权分立”。

  这里认同启蒙主义思想家的两个观点,其一,一个政权的权力可以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其二,权力只能用权力制衡,如果三权不分立,并形成权力相互制衡,就很容易导致独裁。

  但二百多年来民主政体的实践也突显出了很多问题,尤其以下几点:

  1、民主政体执行力差。一项重大的行政决策要在议会反复辩论,不同政党相互拆台,凡对立的政党执政,好事也说成坏事,为了反对而反对,政令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政首脑的很大一部分精力都花在怎么应对反对党的拆台,而不能全心全意去为人民办成几件好事。

  2、政权容易被那些能言善辩,蛊惑人心的政客所左右。一些政客为了一己私利,编造谎言,小事放大,大事说小,很容易把整个社会引入歧途。

  3、过渡民主,游行示威频繁发生,一些社会情绪常被反对党利用,容易出现社会扰乱,甚至引发流血冲突。

  4、政府的更迭常导致政策不连贯,下一任领导人不分好坏地把上一任的政策推翻,导致资源浪费,社会迷惘,本来能够办成的事中途夭折。

  以上问题在非民主政体就能较好的避免。但非民主政体又有自己的缺陷,其主要缺陷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保证指定的领导人是一个一心为民、勤奋正直的领导人;也不能保证指定的领导人确实有能力担任这一领导职务。如果真的是遇上了一个昏君和暴君,人民就要遭殃。更可怕的是这个昏君、暴君又是世袭,那人民就永无出头之日。

  2、不能保证政权平稳有序的更迭。一个指定接班人的政体,没有大范围的监督与见证,很容易导致指定的过程被绑架,或指定的掌权者不被其潜在的竞争者所接受,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血腥杀戮。而且指定的范围必定很小,如血缘、近亲指定,那些真正有能力、有品行管理世界的人才没有任何获得管理世界的机会。

  3、没有权力的制衡,即使明君也容易产生权力的无限膨胀,决策与管理缺乏监督,从而导致大的决策与管理的失误。

  4、没有反对的机制与舆论监督,大众难有表达诉求的机会,尤其是有冤情时,具体管辖的司法部门又徇私枉法,不主持公道,百姓更是会感到投诉无门,社会不公平。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大的社会危机,最后引发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以致用暴力的手段推翻政权。

  怎么吸收两种政体的优点,规避其缺点,一些国家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如有一种政体通常称为精英治国,国家领导人在一定范围内商讨推荐确定,和上一任领导人没有必然的血缘关系,要求必须有多年的从政经验和良好的从政业绩,以及公认的政治和个人品行。而且国家领导人的权力也有一定的监督,社会舆论也有一定的开放。还要一种政体,国家最高领导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由几人组成的委员会。

  这里认为,一个好的政体应该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行政权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干扰执政的因素少,但其权力又能够被监督与制衡,不会产生独裁。

  2、立法权不会因那些善于蛊惑人心的不良政客左右,大统一社会一些最重要的法律原则长久不会被动摇(如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原则)。

  3、司法权能够做到合法公正,能够被有效地监督。

  4、军权要多重制衡,以免军人干政,并形成军事独裁统治。

  5、以上各项权力的更迭能够做到有序、合理、公平。

  (三)政体设计

  1、政治原则

  大统一社会应该是一个以有限民主、有限自由和充分平等为政治原则的社会,它既区别于现在的一些民主国家,民主过度化,自由过度化,也区别于现在的一些专制国家,少有民主,少有自由。大统一社会又是一个充分平等的社会,不论你是富有还是贫穷,不论你是高官还是平民,也不管你是今人还是后人,一律生而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任何人的法律赋予的任何一项权利。

  2、法制社会

  这里特别要强调,大统一社会一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法律的原则,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社会与权力制衡是联系在一起的,根据人类的本性,当一个人拥有的权力没有制约时,他的欲望就会无限地膨胀,他的行为就会为所欲为,法律在其面前就将变成一张废纸。因此,世界政权如果没有权力的制衡,就不可能保证大统一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而一个非法制的环境大统一社会的宗旨就不可能实现,所有最重要的原则就会轻易便遭破坏。

  以人类社会的整体目标来看,大统一社会对于全人类的意义比国家社会重要得多,大统一社会是以拯救全人类,并使其免遭灭绝为初衷和最重要的目的的,而这一点不可能还有任何别的内容比其更为重要,因此,大统一社会的宗旨与重要原则更加不容违背和破坏。

  由于大统一社会极其长久,这就不仅要求其法制要完善,而且还要求其法律必须有相当的稳定性,尤其是要求有一部相当稳定,且约束力非常强的世界宪法。

  但是,世界宪法作为大统一社会的根本大法,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有限制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内容,还会有关于政治制度的问题、经济制度的问题、社会制度的问题、道德价值观的问题等等。在这所有的内容中,有些是可随时代的变化进行相应修改的,并且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而有些内容却是不能够轻易进行修改的,例如严格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的原则便属于这方面的内容,除非人类这一物种有根本性的进化,否则这一原则要求就不允许进行修改。

  那么,针对世界宪法的具体内容,怎样既保证其最重要原则绝对不可逾越,又做到有些随时代不同应进行相应调整的内容能够做到适时地调整,并保证世界宪法具有很强的全球约束力呢?这里认为,仅有国家宪法那样的效力的世界宪法是不够的。例如:国家在修改其宪法时,往往会设定一个修宪的“门槛”,如在议会多少人提议或者多少人赞成就可确定是否修宪,并可决定修宪的内容。但是,大统一社会的世界宪法中的有些内容不仅绝不能修改,而且其约束力还要求特别加强,因而简单的宪法便不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所以,为了对大统一社会最重要的原则内容予以可靠的保障,这里认为在宪法之上还应有一个“宪法保障法”。

  所谓宪法保障法是针对宪法中最重要的原则提出的,宪法保障法将对宪法中的最重要的原则提出明确且高于宪法一般原则的约束力要求,对宪法中的最重要原则的修改程序,提出远高于宪法其他原则的修改程序的要求。宪法中最重要的原则由于有宪法保障法的保障,其约束力将会达到非常高的程度,任何人要是违背这样的原则都必然会受到严惩,也因为有宪法保障法的保障,任何人要想违背这样的原则都会想而生畏,尤其是那些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更是不敢轻易触碰这样的禁区。

  同时,宪法中的最重要原则将不会因通常的宪法修改而被修改。由于有宪法保障法的明确,要修改这些重要原则其程序的“门槛”是非常高的,以至要想修改和变更几乎不大可能,除非人类这一物种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或者全人类遇到了更加可怕的难题。

  (四)权力设计

  有了上述铺垫,就可以对大统一社会的权力架构进行具体设计。

  1、行政权

  大统一社会的最高行政权应该是一个由三人或五人或七人(即单数)组成的世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只是委员会的召集人,采取半年或一年轮值制,平时委员会的成员各有工作分工,如遇重大的问题,采取集体表决通过,每人一票,如有弃票权,在不能决策时召集人的一票可代表1.5票的权重,这是以备遇事不能决策而考虑的。

  实行委员会管理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其一、如果只由一人担任行政首脑容易产生独裁。其二、委员会采取“机构稳定,成员轮换”制。即委员会的机构长期稳定,委员会的成员个人采取每年轮换。例如:委员会的成员如果以五人设计,可以考虑每个成员各任职五年,每年更换一名成员,即同一时间总会有四名成员是老的成员,并总会有一名新的成员加入。这一考量的最大好处就是已制定了的政策会有好的延续性,不会像现在普遍采取的单一首脑制,新上任的首脑总是倾向推翻前任的一切。同时,总有新的成员加入,就会总有新的好建议加入,也能够增强委员会的活力。

  委员会的成员终身只能任职二届,可以是连选连任,也可以是不同时期选举当选,不仅如此,为防止独裁,委员会成员如因各种缘故中途离任,将也按已任期了一届而计算。

  在考虑了避免出现独裁的因素后,为了提高委员会的执行力,以防现代民主国家出现的执行力差的情况,凡行政权决策了的事,议会或最高法院或全社会不能轻易阻止执行,如可以设定不超过五分之四的议会投票反对不能否决(军事调动除外);不超过五分之四的大法官表决违宪不能否决;不超过五分之四的全民公决不能推翻决策。

  2、立法权

  大统一社会的议会既是大统一社会的立法部门,又是大统一社会的参政议政机构。大统一社会采取代议制,即由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代表参政议政。议员的产生来自全球各地区的平等选举,可以连选连任,但议员不得担任重要行政职务,以免议会被这些重要人物所绑架。同时,委员会的成员也产生于议会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不是在议员中产生,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原来是议员的,在当任后必须辞去议员之职。

  3、司法权

  大统一社会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委员会提名,由议会表决产生。大法官的任期可以比较长(也可考虑终身制),要求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大法官不应是本届委员会多数成员当政时提名产生的,以免司法权被行政权绑架。以本届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例,如果每年轮换一名成员,至少有三名以上的成员没有参与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现任大法官的提名。

  4、军事权

  大统一社会要有一支由中央政权掌握的军队,但由于国家的消亡,世界的最高权力体仅仅只有世界政权一个,对外的防御与攻击对手消失了,对外的战争也将随之消失,那么,军队的作用也就会相应发生变化,军费的开支将会远远小于国家社会,而且军队将取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重型武器也会很少配备。此时军队的作用与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世界的统一。由于军队是由中央掌控的,它是维护世界统一的威慑力量,正因为军队的存在,才使得分裂分子不敢实施其分裂野心。第二,平定动乱。一般的社会治安应由警察维持,一旦社会不稳定因素演变成动乱,在警察无力平息时,军队将以自己强大的力量平定动乱。第三,参与救灾。因为军队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当世界各地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时,最容易组织和动员起来,同时又最具有战斗力的就是军队,参与救灾将是军队的一项重要义务。第四,应对外星人入侵、小行星撞击地球或者其他的宇宙威胁。宇宙威胁虽然概率非常小,许多代人也难遇一次,但一旦出现毁灭则十分巨大,作为军队有保卫地球家园的神圣职责。

  军事权属于行政权之列,但为防止独裁,就行政权对军事权的掌控必须有相应的限制,不允许有绝对和全面的调配军队的权力。

  首先,大统一社会的军权要细分,如全世界的军队可以考虑分为十五等份,以免有人将全部军队或大部分军队统合起来左右政局,而形成军事独裁。

  第二,军队实行两权分立制,即每一支军队和稍高一点层级的队伍的掌控权将划分为平等的两项权力,一是行动的决定权,另一是行动的指挥权。也就是决定权和指挥权要分立。是否要参与某次行动应由军队的决定权拥有者确定,而具体指挥这次行动则是由行动的指挥权拥有者牵头。军队的行动决定权和行动指挥权的分立,是为了避免某支军队的权力过于集中后有可能被不轨者利用。

  第三,每一支军队的行动决定者和行动指挥者还要求不能在同一支军队任职时间过长,任职一段时间后可以进行平行调动;并且一个军人在担任至一支军队的行动决定者和行动指挥者的层级并达到较长年限后必须退出军队。这样的考量都是为了避免形成高级军官的的私人势力。

  第四,每一支军队的行动决定者和行动指挥者由委员会分期提名,议会通过。每届委员会的多数成员不得参与超过以上负责人的一半的提名,平级调动可以除外。

  第五,军队的调动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委员会最多能同时调动多少军队要有明确的限制,只有委员会提议并由议会讨论通过后才能调动较多的军队。如果要调动军队的数量达到很多时,只有经过委员会提议,并由议会和最高法院同时达到相当多的票数同意才能通过。

  5、警察权

  警察权也隶属于行政权,但中央行政权同样不能拥有警察的绝对全面的调配权,以防独裁。而且警察队伍也要实行行动决定权与行动指挥权的分离,决定行动与指挥行动分别掌握于两个不同的首长。

  大统一社会的警察只配轻武器,由各地区管辖,全球的警察管理部门只是一个全世界警察执法的协调部门,并赋予少量警察的调配权,以防有非法僭越者统合警察的力量左右政局。

  6、地方行政首长

  大统一社会的地方行政首长采取半任命制,这是既防止大统一社会的行政执行力被弱化,又防止行政权力过大导致独裁而设计的。大致设计思路如下:由地方议会按得票多少选出不少于三名候选人,再由上一级行政首长从其中选定一名负责人。下一级负责人如有执行上级指示不力,或工作不称职,上级行政首长可以将其随时撤换,并有权要求下一级议会再选出新的候选人以增补候选人名单,以此备用。

  即各地总有三名候选人在等待被任用,如候选人因不同缘故离开此地,议会随时要再选出新的人员增补为候选人。

  7、权力设计原则总结

  通过以上的设计可概括,大统一社会的权力设计采取的是“三维分权,权力确保”制度。也就是采取了三个维度的分权,每一项权力又要确保其执行力不会被弱化。

  所谓三维分权,其一,在同一级权力中,分为不同的权力,以形成相互制衡。如在大统一政权的最高权力中,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以形成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又如,军队和警察将行动决定权和行动指挥权分立,形成权力制衡。其二、同一权力中采取多人掌控,并形成制衡。如大统一社会的世界管理委员会不是由一人领导,而是一个由几人联合进行全球领导的委员会,重要决策平等投票才能通过;其三,上下级分权。如中央和地方都有各自的权力,都有一定的不可剥夺的权限,地方行政首脑先要由地方议会选举出几名候选人作为备选,再由上一级首长从其中选定一人。

  以上的设计都是为了防止出现独裁而考虑的。但一个好的政权,不仅要防止出现独裁,还应避免执行力弱而出现执政不力的情况。因此,每一项权力还要确保其权力拥有者是真正拥有了此项权力,而不是一个傀儡,或者其权力被弱化。

  由此做了这样的设计:其一,凡委员会的决定(除了军事调动外),议会要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反对才能否决;最高法院要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否决才可认定违宪;全民公决也只有到达五分之四的反对才可改变决定。这样设计的“门槛”很高,都是为了避免行政权被弱化。其二,各地行政首长的确定采取的是半任命制,由各地议会选举的候选人依得票顺序,选出不少于三名候选人,上一级行政首长有最终任命权,而且可以随时撤销,并要求下一级议会再选出足够的候选人,这既尊重了地方人民的意愿,也能够保证政令下达顺畅。其三,为了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委员会采取“机构稳定,成员轮换”制,任何时候大部分成员都是由上一年延续下来的,同时又有新的成员作为补充,以保障决策团队的执政活力。

  (五)政治文化

  大统一社会根本上区别于国家社会,如大统一社会的社会目标是一个“和平、友好的非竞争社会”;大统一社会亿万年的长久,要求长期、持久、坚定地严格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中途不许有失控与动摇;大统一社会是平稳的延续经济,不提倡经济的增长等等。大统一社会的政治文化必须要服务于大统一社会的一切。

  1、平和参政于选举

  大统一社会是一个“平和、友好的非竞争社会”,提倡平和参政,不提倡激烈的辩论,反对相互攻击。参政的方式更提倡文字表达,或电视、广播阐述,尽量不当面对阵,也不提倡大规模的集会,以免那些全社会最优秀的政治领袖带领大家相互诋毁,互相谩骂的情况出现。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道德和社会氛围的反面的引导作用,会很大程度上动摇“平和、友好的非竞争社会”的根基。

  由于大统一社会的最高行政权由世界管理委员会掌握,而委员会成员并非一人组成,不同党派的人员都有可能同时在委员会任职,为了避免激烈的对抗,所以不宜有反对党,政治人物的选举更多是展示自己的个人品行和个人政治才能,拉党结派式的竞选是不提倡的。事实上,由于是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所以大统一社会的选举应远不会有今天的各国首脑竞选那么激烈,这就为平和参政与选举创造了条件。

  2、平和议政与表达诉求

  议政与表达诉求的方式也要尽可能的平和、友好,文字、电视、广播的表达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不提倡用大规模集会的形式议政和表达诉求,更不提倡采取游行、示威的形式议政和表达诉求。各地区,各城市可设言论角、言论公园或言论广场,人民有不同的政见和不同的诉求可将其写为文字张贴于这些自由的言论场地,如采取游行示威和大规模集会的方式,会很容易将社会引入竞争和对抗的歧途。

  3、禁疑、禁议制

  大统一社会以拯救人类于灭绝为初衷而建立,有些根本原则亿万年都不能改变,如严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类原则就是如此。但在长期的人类社会历史中,总会有一些极能歪曲事实和极善蛊惑人心的人,他们出于各种目的可以不顾人类的生死存亡,而将真理说成是谬误。大众的目光常常是短浅的,被这种坏人所左右是极有可能的。为了防止大统一社会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不会被颠覆,对于这些最重要的原则不仅要用宪法保障法确定下来,而且在大统一社会还要实现禁疑、禁议制,也就是全社会对这类最重要的原则不容怀疑,议政人员不许以否定的方式议论。凡公职人员任职时要宣誓忠于这些重要原则,从而保证这些原则不仅深入人心,而且不会动摇。